重庆新韵家具有限公司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重庆新韵家具有限公司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略)
附件1环评批文.pdf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 (略) |
二〇二三年三月
建设单位: (略) (盖章)
法人代表:黄大璋
项目负责人:黄大璋
电话:* |
邮编:* |
地址: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 |
编制单位: (略) (盖章)
法人代表:黄大璋
项目负责人:黄大璋
电话:* |
邮编:* |
地址: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 |
目录
1项目概况1.1项目基本情况(略) 租用 (略)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277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家具板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的生产能力。
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重庆*维 (略) 编制了《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年1月取得了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22]001号)。
家具板材加工项目项目于2022年01月开工建设,2022年03月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该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 (略) 开展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详细情况见表1-1。
表1-1验收项目详细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家具板材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 | 邮编 | * | |||||
联系人 | 黄大璋 | 联系电话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渝(九)环准[2022]001号 | 时间 | 2022.01.03 |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重庆*维 (略) | 环境监理单位 | / |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2年01月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2年03月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重庆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重庆 (略) | |||||
环评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 | |||||||
实际建设生产能力 | 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 | |||||||
概算 总投资 | 10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20万元 | 比例 | 20% | |||
实际 总投资 | 10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20万元 | 比例 | 20%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自行对“家具板材加工项目”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我公司组 (略) 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工作,结合《家具板材加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渝(九)环准〔2022〕0071号,及相关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3年02月编制完成了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重庆中涵环 (略) 于2023年2月27日~2月28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略) 现有的环保资料、现场踏勘情况、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批复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该报告在编制过程中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次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图
1.3验收范围与内容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建设工程内容。
2验收依据2.1环境保护有关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5)《 (略)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9号)。
(7)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2号《 (略) 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8) (略) 人民政府第270号《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维 (略) ,2021年7月);
(2)《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22〕001号,2022年01月03日);
(3)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料。
3项目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本项目评价范围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无文物保护点。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项目位于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租用 (略) 二楼部分厂房。拟建项目厂房大致呈长方形,布置了生产厂房、办公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拟建项目厂房由南至北依次布置板材堆放区、木工区、打磨区、喷胶区、危废暂存区、喷胶区、包装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点,中央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位于木工区西南角(厂房南侧),1#排气筒位于喷胶房北侧。
项目在厂区北侧,设置生化池1座;厂区大门位于南侧,与园区道路相连,便于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运输。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
本项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地处工业集中区内,本项目评价范围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无文物保护点。本次验收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具体见表3-1。
表3-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 相对方位 | 距离(m) | 特征 | 保护内容 | X | Y |
1 | (略) | 东 | 368 | 约164户, 人口约500人 | 大气环境 | 368 | 0 |
2 | 和平小学 | 东北 | 452 | 师生约2000人 | 大气环境 | 412 | 267 |
3 | 跳磴河 | 东 | 2460 | 无水域功能 | 地表水环境 | 2460 | -1061 |
(1)建设内容
(略) 位于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作业,拟建项目主要设置有生产厂房、办公区,生产厂房内分区布置有板材堆放区、木工区、喷胶区、成品区等。项目对外购板材进行切割、雕刻、打孔、喷胶、覆膜、包装(不组装),制成实木家具板材,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3-2。
表3-2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主体工程 | 生产厂房 | 租赁厂房2F,建筑面积约2182㎡,主要用于木板加工。主要设置了木工区面积约为102㎡,布置3台开料机、封边区面积约为80㎡,布置3台封边机、吸塑区面积约为60㎡,布置1台吸塑覆膜机,喷胶区面积约为40㎡,喷胶台面积约为1.6㎡。 | 与环评一致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位于厂房东侧,建筑面积约为597㎡,设置为办公室及会议室等,用于厂区办公。 | 与环评一致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依托园区已建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生活用水需求 | 与环评一致 |
排水系统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生化池中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供电系统 | 依托园区现有供电设施 | 与环评一致 | |
环保工程 | 喷胶废气、吸塑废气 | 设置一套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措施用于处理吸塑废气以及喷胶废气;吸塑废气以及喷胶废气(设置密闭的喷胶房)经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配套1台风机,风量为7000m3/h) | 与环评一致 |
木工粉尘 | 生产厂房设置1套中央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4000m3/h。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木工区产生的木质粉尘,木工设备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
废水设施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的生化池中生化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近期排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后进入跳磴河最后排入长江。 | 与环评一致 |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位于生产厂房南侧,面积约为4㎡,用于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的暂存,危废收集一定量之后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一般固体废物 收集点 | 在生产厂房南侧设置1处固废暂存点,面积为10㎡,用于收集暂存板材边角料和膜废料等一般固废,板材边角料、包装废料收集一定量后外售,PVC膜废料交由厂家回收 | 与环评一致 | |
储运工程 | 成品仓库 | 生产厂房设置1处成品区,位于厂房东南侧,用于成品板材的堆放,面积约为1300㎡。 | 与环评一致 |
板材堆放区 | 生产厂房设置1处板材堆放区,位于厂房东北角,用于板材的堆放,面积约为600㎡。 | 与环评一致 |
(2)生产制度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生产制度如下表3-3。
表3-3项目生产制度一览表
序号 | 生产制度 | 单位 |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备注 |
年工作日 | 300 | 300 | |||
工作制度 | 一班制 每班8小时 | 一班制 每班8小时 | |||
劳动定员 | 12 | 12 | 与环评一致 |
(3)产品方案
产品具体方案见表3-4。
表3-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木质家具板材 | 厚度12-21mm,具体规格需根据客户订单确定 | 8000㎡ | 喷胶密度板:1000㎡;不喷胶颗粒板:7000㎡ |
根据业主提供该企业运营阶段时的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实际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3-5。
表3-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预计用量 | 规格 | 成分 | 储存量 | 备注 |
1 | 密度板 | 500张 | 高压型,长*宽*厚: 2440*1220*18(mm) | 木质纤维素,密度0.7t/m3 | 200张 | 有效使用面积为2㎡ |
2 | 颗粒板 | 7000张 | 中密度型,长*宽*厚: 2440*1220*18(mm) | 木质纤维素, 0.6t/m3 | 2000张 | 有效使用面积为1㎡ |
3 | PVC覆膜胶 | 0.065t/a | 25kg/桶 | 醋酸*烯—*烯共聚乳液、水性聚氨酯乳液 | 2桶 | 外购,密度板喷胶 |
4 | PVC膜 | 200卷/a | 宽1400mm | 聚氯*烯 | 5卷 | 外购,密度板覆膜 |
5 | 封边热熔胶颗粒 | 0.6t/年 | / | 聚氯*烯 | / | 外购,柜板封边 |
6 | 包装辅料 | 1.2万件/年 | / | / | 500件 | 外购 |
主要设备配置情况见表3-6。
表3-6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切割钻孔机(开料机) | 3台 | 用于板材雕刻、打孔等 |
2 | 封边机 | 2台 | 用于板材封边 |
3 | 曲线封边机 | 1台 | 作为备用设备 |
4 | 数控侧孔钻(测试机) | 3台 | 用于板材开孔检测 |
5 | 覆膜机 | 1台 | 用于板材覆膜 |
6 | 空压机 | 1台 | 活塞式压缩机,无润滑油使用 |
7 | 中央除尘系统 | 1台 | 用于木工粉尘处理 |
8 | 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装置 | 1台 | 用于喷胶、吸塑覆膜废气处理 |
9 | 喷胶喷枪 | 2把 | 一用一备 |
本项目员工定员12人,年工作300天。根据《 (略) (略) 城市管理委员会关 (略)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用水定额按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80t/a,排放系数以0.9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2t/a。项目水平衡图见图3.1。
图3-1项目水平衡图(t/d)
3.6生产工艺项目主要产品为木质家具板材,本项目所有产品生产工艺及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相同,不同产品间仅大小尺寸及形状有所不同,主要生产工艺见下图:
图3-2项目工艺和排污节点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1)开料:利用开料机按照产品设计尺寸及工艺要求,将外购标准板材裁锯、打孔、打磨成各种所需规格的产品部件,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和机械噪音以及边角料。
(2)封边:利用封边机将经开料后的板材四周轮廓部分进行包裹,自动封边机以电加热的方式进行加热,加热温度在110℃左右,避免木材应碰撞而损坏或因吸入水分而变形,PVC封边颗粒选用自带胶粘剂的产品,在封边过程中无需涂胶,封边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热熔胶废气,颗粒板封边后直接包装入库,密度板进行喷胶吸塑工序。
(3)喷胶:密度板在喷胶房内使用喷枪人工将吸塑胶均匀地喷涂在柜门表面,喷胶过程中会有少量的废气产生,以非*烷总烃计。
(4)吸塑:将喷胶后的密度板放置在全自动吸塑机传送带上,人工将PVC膜放置在密度板上,密度板平行进入到自动吸塑机中,利用真空抽走PVC膜和密度板之间的空气,依靠大气压力使PVC膜紧紧的粘贴在密度板上,经吸塑后的半成品密度板需用人工将轮廓周边多余的PVC膜切掉。
(5)包装:使用泡沫和纸箱将完成后的板材进行包装后入库。
产排污环节分析:
(1)废气:废气主要包括:开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封边时产生的废气、以及喷胶废气、吸塑废气。
(2)废水: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
(3)噪声:空压机、中央除尘器、开料机、覆膜机、封边机在工作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各原辅料包装产生的包装废料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以及废胶桶。
3.7项目变动情况综上所述,家具板材加工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环保治理设施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无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
项目内不设食堂、淋浴房等,根据《 (略) (略) 城市管理委员会关 (略)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项目员工人数为12人,共产生废水0.6m3/d(180m3/a),产排污系数按照0.9计,共排放生活污水0.54m3/d(162m3/a)。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排入 (略) 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近期排至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最终汇入长江。
图4.1-1项目依托生化池
①木工粉尘
厂房木工区主要木工操作为下料、雕刻、打孔、产生的粉尘。产生粉尘在厂房各木工设备产尘点上方或侧面设置吸尘罩(收集效率80%),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经2#排气筒排放。
图4.1-2木工粉尘治理工艺流程图
车间粉尘产生点 |
废气管道 |
脉冲袋式中央除尘器 |
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车间收集管道 | |
布袋除尘器 | |
2#排气筒 |
图4.1-3木工粉尘治理设施图
②喷胶、吸塑废气
本项目喷胶工序采用手工喷枪进行喷胶,手工喷胶结束后,板材放置在喷胶台上自然晾干。喷胶过程均在常温下进行,项目购进原料中只有密度板需要进行喷胶吸塑,喷胶总面积为1000㎡。本项目使用环保型水性吸塑胶,它是一种适用于真空吸塑成型的水基胶粘剂,以醋酸*烯—*烯共聚乳液、水性聚氨酯乳液作为主要的组成成分,具有很强的初粘力,非常高的最终粘接强度和良好的耐热性能。项目设置独立喷胶房,手工喷胶及晾干工序均在喷胶房内进行,喷胶房全密闭,进门处设置软帘密封。废气产生源在喷胶及晾干工序,以非*烷总烃计,废气经抽风机引至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吸塑覆膜机利用真空抽走PVC膜和密度板胶膜间的空气,依靠大气压力使PVC膜紧紧的粘贴在密度板上。吸塑过程中加热温度在140~170℃之间,停留时间约为2~3min,抽真空时间约为5~30秒。废气产生源主要在PVC膜在加热过程中,产生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气经抽风机引至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吸塑覆膜机集气罩 | |
喷胶房 | |
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图4.1-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图
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下料机、封边机、覆膜机以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0~85dB(A)。本项目产噪设备布置于室内,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衰减后,经监测项目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385-001-09)、废包装材料(385-001-04)。
根据业主提供经验数据,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1.35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t/a,收集后 (略) 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废胶水桶(废胶水桶)、废UV灯管(HW09),年产生量为0.82t/a。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一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重庆 (略) 处理(附危废协议)。
图4.1-4危废间现场图
4.2其他环保措施拟建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吸塑胶,吸塑胶采用上海英诺斯 (略) 生产的环保型水性吸塑胶。它是一种适用于真空吸塑成型的水基胶粘剂,以聚氨酯乳液作为主要的组成成分,具有很强的初粘力,非常高的最终粘接强度和良好的耐热性能。根据拟建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在厂区内最大储存量,对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所列风险物质临界量,计算其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Q=0.01<1。因此,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
项目所用的封边胶颗粒以聚氯*稀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稳定剂、润滑剂、染料等助剂,一起混炼压制而成的颗粒物,属于易燃物,若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火源,极易引发火灾。
(3)储运风险识别
储存:原辅料储放过程中保管不严密,发生泄露,对人员造成损伤。
运输:物料包装桶封口不严、装卸过程碰撞、运输过程颠簸导致桶口松散、与锐物接触等原因而发生泄漏,造成人员损伤及环境污染。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储存的风险防范措施
喷胶胶水暂存于胶水存放区,房间地面已进行了重点防渗,并设置有托盘收集泄漏物料。
②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容易发生火灾,厂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预留必要的安全间距,远离火种和热源;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略) 环保档案有专人负责,环保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均已归类存档,资料齐全,项目有废气治理设施及危废转运情况有相应的记录,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本项目主要针对运行期排放废气、噪声、危废进行管理,项目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1人,统一负责管理、组织、 (略) 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管理机构全面负责 (略) 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统计;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协助处理因该工程引发的污染事故和纠纷;对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不足进行改进和提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实际环保投资及建设情况见表4-1。
表4-1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环评要求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 | 实际投资(万元) |
大气污染物 | 吸塑、喷胶废气排放口DA001 | 非*烷总烃 | 吸塑废气设置1个集气罩、喷胶废气设置1个集气罩(风量为7000m3/h)合管后由阀门控制,经过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与环评一致 | 4.00 |
木工废气排放口DA002 | 粉尘 | 设置集气罩共计3个(风量为14000m3/h)设置中央除尘器 | 与环评一致 | 15.00 | |
水污染物 | 生活废水 | COD、BOD5、SS、氨氮 | 依托 (略) 生化池处理后近期排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B3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跳磴河,最终汇入长江 | 与环评一致 | 0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依托现有 | |
危险废物 | 废活 性炭 | 分类收集,新增危废暂存间一间,面积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1.00 | |
废胶水桶 | 与环评一致 | ||||
废UV光灯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采用基础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使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与环评一致 | 0 | |
合计 | / | / | 25.00 |
根据企业自查后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报告编制人员的现场踏勘,结合项目环评、环评批复文件、环保设计材料等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建设与环评及批复无重大变动。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决定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略) 拟租用 (略)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277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家具板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定制橱柜衣柜门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值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未使用限制类、淘汰类设备,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扩建项 (略) 九龙园区B3区,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主要生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符合园区准入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较先进,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因此,从环保角度,本评价认为该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1)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及环境质量现状
①环境空气
项目区处于二类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九龙坡区数据,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O3、P㎡.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引用《 (略) FPR采光瓦生产项目》的监测数据(港庆(监)字【2020】第05035-HP号),监测点位与本项目所在位置直线距离为476m。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1h平均浓 (略)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的相关要求。
②地表水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只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的生化池中,进入园区管道近期进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远期进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跳磴河,最终流入长江。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自动检测水质周报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断面为长江丰收坝断面,监测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20日,监测项日为pH、COD、BOD5、氨氮、石油类。项目区域地表水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③声环境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采用实测,依据项目特征共设置2个环境噪声监测点。1#声环境监测点布置在项目场址北面;2#声环境监测点布置在场址南侧。委托重庆 (略) 于2021年4月14日进行了实测。项目所在区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符合功能区要求。
(1)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仅需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施工与设备安装过程发生在厂房内,噪声经墙体隔声后也会有所降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生化池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外售处理。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木工工序、喷胶吸塑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
厂房木工区产生粉尘在厂房各木工设备产尘点上方或侧面设置吸尘罩(收集效率80%),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经2#排气筒排放。
喷胶及吸塑废气经抽风机引至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打磨产生的粉尘经干式过滤装置过滤后集中收集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排入 (略) 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近期排至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最终汇入长江。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处理后,噪声可降低15dB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之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UV灯管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1.6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切实搞好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相关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扩建项目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服务期管理后,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扩建项目在拟选址建设可行。
建设单位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设置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治理设施运行,确保切实做到达标排放,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原文抄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22〕001号,详见附件1。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取得了《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04-05-*),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项目编号:fwmb6k。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九龙坡区*本科工城B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家具板材加工,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的生产能力。
(略) 和环评单位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B0900F)为“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维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HWG85X,编制主持人:龚晓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对该项目的评价结论负责。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 (略) 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对该项目建设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算的标准和总量。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以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次生问题等其他不良后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厂房权属单位或个人共同加强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污泥必须委托专业单位及时清运,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对下料、雕刻、打孔、打磨、封边、喷胶、吸塑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全面收集、有效处理及规范排放,确保各项废气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标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产废物(含危险废物)。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可能涉嫌危险废物的生产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后依法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废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一般工业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并交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本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期限、验收报告等信息,并报送我局。验收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将项目验收相关信息填报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参与及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准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
抄送: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验收执行标准6.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废气为木工粉尘以及吸塑、喷胶工艺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非*烷总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中的主城区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外无组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中的主城区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值详见表3-6.1、3-6.2。
表6-1.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
污染物 | 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 企业边界外无组织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排放浓度限值(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 监控位置 | 浓度(mg/m3) | |
非*烷 总烃 | 30 | 5.4 | 厂界 | 4.0 |
颗粒物 | 50 | 3.5 | 厂界 | 1.0 |
表6-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限值(mg/m3) | 限值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非*烷总烃 | 6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在厂房内设置监控点 |
2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排放少量生活污水,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生化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进入跳磴河最后排入长江。标准值见表3-7。
表6-2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执行级别 | COD | BOD5 | SS | 氨氮 | 石油类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 500 | 300 | 400 | 45﹡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限值 | 50 | 10 | 10 | 5(8) | 1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6-3。
表6-3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
项目 | 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 | 65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危险货物品名录》(GB12268-2005)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7验收监测内容7.1验收监测内容根据环评、环评批复、该项目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及该项目周围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了该项目验收监测的监测因子和频次。本次验收监测的监测点位见、因子及频次详见表7-1。本次验收的监测布点示意图详见图7.1。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名称及编号 | 监测频次 | 监测项目 |
有组织废气 | Q2(吸塑、喷胶废气进口) | 3次/天,监测2天 | 非*烷总烃 |
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 | |||
Q3(木工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
无组织废气 | Q4(厂区南侧) | 3次/天,监测2天 | 非*烷总烃 |
Q5(项目南侧)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
噪声 | Z1(厂界南侧) | 昼夜各1次,监测2天 | 厂界环境噪声 |
Z2(厂界北侧) | |||
备注 | 企业夜间不生产,与委托方协商后取消夜间噪声的监测 |
表7-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等要求一览表
图7.1监测布点示意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8.1监测分析方法与监测依据项目监测所使用检测方法详见表8.1。
表8-1检测方法及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检出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烟气参数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157-1996 | / |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 ZH-YQ-103 |
颗粒物 (有组织)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 1.0mg/m3 | 十万分之一天平SQP ZH-YQ-089 |
恒温恒湿系统ZH-YQ-162 | |||
颗粒物 (无组织)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1263-2022 | / | 综合大气采样器KB-6120A ZH-YQ-007 |
十万分之一天平SQP ZH-YQ-089 | |||
恒温恒湿系统ZH-YQ-162 | |||
非*烷总烃 (无组织) | 环境空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气相色谱仪9790 ⅡZH-YQ-038 |
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 / | 声级计AWA5688ZH-YQ-122 |
声校准器AWA6022A ZH-YQ-110 | |||
风速风向仪P68232 ZH-YQ-094 | |||
备注 | 所有仪器均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保证了监测过程中生产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各监测点位布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验收监测期间, (略) 正常生产。 (略) 正常生产,2023年02月27日生产负荷75%;2023年02月28日生产负荷80%。满足验收要求。
8.3.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用水依托 (略) 已建生化池集中收集处理该生化池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次验收未监测。
8.3.2废气技术要求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执行、布点与采样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执行。废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室内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监测结果可靠。
8.3.3噪声噪声监测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工况正常,天气符合测量要求。测试前后对声级计进行校准,测量前后灵敏度相差均在0.5dB范围。
9验收监测结果(略) 委托重庆中涵环 (略) 对本项目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见附件。具体监测和分析结果如下:
9.1生产工况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2月27日至28日), (略) 处理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3年02月27日生产负荷75%;2023年02月28日生产负荷80%。
9.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厂区无组织监测结果详见表9-1。
表9-1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点位编号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限值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2023.02.27 | Q4(厂区南侧) | 非*烷总烃 | mg/m3 | 1.62 | 1.58 | 1.64 | 10 |
Q5(项目南侧) | 颗粒物 | mg/m3 | 0.319 | 0.373 | 0.308 | 1.0 | |
非*烷总烃 | mg/m3 | 1.37 | 1.42 | 1.32 | 4.0 | ||
2023.02.28 | Q4(厂区南侧) | 非*烷总烃 | mg/m3 | 1.73 | 1.76 | 1.71 | 10 |
Q5(项目南侧) | 颗粒物 | mg/m3 | 0.290 | 0.313 | 0.357 | 1.0 | |
非*烷总烃 | mg/m3 | 1.44 | 1.47 | 1.38 | 4.0 | ||
评价标准 | Q4(厂区南侧)非*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 Q5(项目南侧):《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3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颗粒物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3中标准。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9-2。
表9-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编号 | Q2(吸塑、喷胶废气进口) | |||||||
排气筒高度(m) | /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7 | 排气流速 | m/s | 18.30 | 18.53 | 18.28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24×103 | 7.33×103 | 7.21×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7.4 | 17.8 | 18.5 | / | |||
含湿量 | % | 3.3 | 3.2 | 3.3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18.2 | 16.5 | 18.1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8.2 | 16.5 | 18.1 | / | |||
排放速率 | kg/h | 0.132 | 0.121 | 0.131 | / | |||
点位编号 | 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 | |||||||
排气筒高度(m) | 15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7 | 排气流速 | m/s | 19.67 | 19.39 | 19.66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86×103 | 7.77×103 | 7.84×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7.6 | 17.1 | 18.2 | / | |||
含湿量 | % | 3.4 | 3.3 | 3.4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5.92 | 5.47 | 5.69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5.92 | 5.47 | 5.69 | 3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65 | 0.0425 | 0.0446 | 5.40 | |||
评价标准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 |
表9-2-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编号 | Q2(吸塑、喷胶废气进口) | |||||||
排气筒高度(m) | /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8 | 排气流速 | m/s | 18.87 | 18.43 | 18.16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47×103 | 7.28×103 | 7.19×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7.4 | 17.8 | 17.5 | / | |||
含湿量 | % | 3.2 | 3.3 | 3.2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19.2 | 19.0 | 17.2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9.2 | 19.0 | 17.2 | / | |||
排放速率 | kg/h | 0.143 | 0.138 | 0.124 | / | |||
点位编号 | 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 | |||||||
排气筒高度(m) | 15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8 | 排气流速 | m/s | 18.70 | 18.92 | 19.21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48×103 | 7.54×103 | 7.68×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8.1 | 18.4 | 17.8 | / | |||
含湿量 | % | 3.1 | 3.3 | 3.2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5.02 | 5.08 | 5.54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5.02 | 5.08 | 5.54 | 3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75 | 0.0383 | 0.0425 | 5.40 | |||
评价标准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 |
表9-2-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编号 | Q3(木工废气排口) | |||||||
排气筒高度(m) | 15 | 排气筒直径(m) | 0.7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7 | 排气流速 | m/s | 12.23 | 12.09 | 12.39 | / | ||
标干流量 | m3/h | 1.48×104 | 1.46×104 | 1.49×104 | / | |||
排气温度 | ℃ | 21.5 | 21.9 | 22.3 | / | |||
含湿量 | % | 3.2 | 3.1 | 3.1 |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 | mg/m3 | 12.1 | 13.9 | 13.0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2.1 | 13.9 | 13.0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179 | 0.203 | 0.194 | 3.50 | |||
2023.02.28 | 排气流速 | m/s | 12.12 | 12.33 | 11.96 | / | ||
标干流量 | m3/h | 1.47×104 | 1.49×104 | 1.45×104 | / | |||
排气温度 | ℃ | 20.5 | 20.8 | 20.1 | / | |||
含湿量 | % | 3.2 | 3.3 | 3.2 |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 | mg/m3 | 11.9 | 11.0 | 12.8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1.9 | 11.0 | 12.8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175 | 0.164 | 0.186 | 3.50 | |||
评价标准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 |
本次监测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非*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Q3木工废气排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
无。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9-4。
表9-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 时间 | 点位 编号 | 监测结果Leq dB(A) | 主要声源 | |||
监测时段 | 实测值 | 报出结果 | 限值 | |||
2023.02.27 | Z1(厂界南侧) | 昼间 | 58.3 | 58 | 65 | 机械设备 |
Z2(厂界北侧) | 昼间 | 60.7 | 61 | 65 | ||
2023.02.28 | Z1(厂界南侧) | 昼间 | 60.1 | 60 | 65 | |
Z2(厂界北侧) | 昼间 | 62.5 | 63 | 65 | ||
评价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 |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南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10验收监测结论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非*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Q3木工废气排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用水依托 (略) 已建生化池集中收集处理该生化池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次验收未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UV灯管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0.2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排放见下表:
表10.1项目总量排放计算
类别 | 指标 | 环评要求(t) | 实际排放(t) | 备注 |
废气 | 非*烷总烃 | 0.00462 | 0.00375 | 满足要求 |
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例如:环评报告表、环评批复、执行标准等批复和文件)齐备,均由办公室归档保管,符合环保要求。
10.4综合结论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检查已基本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工程建设期间与调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现有环保设施能符合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要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经过为期2天的现场验收监测,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综上所述,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0.5建议与要求(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11附图附件11.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t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监测布点图
附图4敏感目标分布示意图
附图5厂区分区防渗布置图
附图6排水走向与污染防治设施布置图
11.2附件:附件1环评批准书
附件2备案证
附件3危废协议
附件4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4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略)
附件1环评批文.pdf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 (略) |
二〇二三年三月
建设单位: (略) (盖章)
法人代表:黄大璋
项目负责人:黄大璋
电话:* |
邮编:* |
地址: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 |
编制单位: (略) (盖章)
法人代表:黄大璋
项目负责人:黄大璋
电话:* |
邮编:* |
地址: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 |
目录
1项目概况1.1项目基本情况(略) 租用 (略)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277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家具板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的生产能力。
公司于2021年7月委托重庆*维 (略) 编制了《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2年1月取得了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22]001号)。
家具板材加工项目项目于2022年01月开工建设,2022年03月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该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此, (略) 开展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编制完成了《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详细情况见表1-1。
表1-1验收项目详细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家具板材加工项目 |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 |||||||
建设地点 |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 | 邮编 | * | |||||
联系人 | 黄大璋 | 联系电话 | * | |||||
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 | |||||||
环评报告审批部门 |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 | 文号 | 渝(九)环准[2022]001号 | 时间 | 2022.01.03 |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重庆*维 (略) | 环境监理单位 | / | |||||
开工建设时间 | 2022年01月 | 投入试生产时间 | 2022年03月 | |||||
环保设施设计单位 | 重庆 (略) | 环保设施施工单位 | 重庆 (略) | |||||
环评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 | |||||||
实际建设生产能力 | 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 | |||||||
概算 总投资 | 10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20万元 | 比例 | 20% | |||
实际 总投资 | 100万元 | 其中环保投资 | 20万元 | 比例 | 20%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该项目应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自行对“家具板材加工项目”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编制工作。我公司组 (略) 项目进行了资料调研工作,结合《家具板材加工项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渝(九)环准〔2022〕0071号,及相关文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于2023年02月编制完成了项目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重庆中涵环 (略) 于2023年2月27日~2月28日对该项目实施了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略) 现有的环保资料、现场踏勘情况、竣工验收监测结果、验收技术规范、环评报告、批复等相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该报告在编制过程中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的大力支持,以及相关单位的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诚挚的谢意。
本次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见图1.1。
图1.1验收报告编制的工作程序图
1.3验收范围与内容本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部建设工程内容。
2验收依据2.1环境保护有关法规、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略) 令第682号);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
(5)《 (略) 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6)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 第9号)。
(7)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0]第22号《 (略) 环境保护条例》(修正);
(8) (略) 人民政府第270号《 (略)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1)《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重庆*维 (略) ,2021年7月);
(2)《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22〕001号,2022年01月03日);
(3)单位的其他相关资料。
3项目建设情况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本项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本项目评价范围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无文物保护点。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1。
项目位于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租用 (略) 二楼部分厂房。拟建项目厂房大致呈长方形,布置了生产厂房、办公区、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配套设施。拟建项目厂房由南至北依次布置板材堆放区、木工区、打磨区、喷胶区、危废暂存区、喷胶区、包装区、成品区、一般固废暂存点,中央布袋除尘器(2#排气筒)位于木工区西南角(厂房南侧),1#排气筒位于喷胶房北侧。
项目在厂区北侧,设置生化池1座;厂区大门位于南侧,与园区道路相连,便于原辅材料和产品的运输。项目平面布置详见附图2。
本项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地处工业集中区内,本项目评价范围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无文物保护点。本次验收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具体见表3-1。
表3-1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 环境保护目标名称 | 相对方位 | 距离(m) | 特征 | 保护内容 | X | Y |
1 | (略) | 东 | 368 | 约164户, 人口约500人 | 大气环境 | 368 | 0 |
2 | 和平小学 | 东北 | 452 | 师生约2000人 | 大气环境 | 412 | 267 |
3 | 跳磴河 | 东 | 2460 | 无水域功能 | 地表水环境 | 2460 | -1061 |
(1)建设内容
(略) 位于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主要从事木质家具生产作业,拟建项目主要设置有生产厂房、办公区,生产厂房内分区布置有板材堆放区、木工区、喷胶区、成品区等。项目对外购板材进行切割、雕刻、打孔、喷胶、覆膜、包装(不组装),制成实木家具板材,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建设内容见下表3-2。
表3-2项目组成及建设内容
主要建设内容 | 实际建设情况 | ||
主体工程 | 生产厂房 | 租赁厂房2F,建筑面积约2182㎡,主要用于木板加工。主要设置了木工区面积约为102㎡,布置3台开料机、封边区面积约为80㎡,布置3台封边机、吸塑区面积约为60㎡,布置1台吸塑覆膜机,喷胶区面积约为40㎡,喷胶台面积约为1.6㎡。 | 与环评一致 |
辅助工程 | 办公室 | 位于厂房东侧,建筑面积约为597㎡,设置为办公室及会议室等,用于厂区办公。 | 与环评一致 |
公用工程 | 给水系统 | 依托园区已建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生活用水需求 | 与环评一致 |
排水系统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生化池中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供电系统 | 依托园区现有供电设施 | 与环评一致 | |
环保工程 | 喷胶废气、吸塑废气 | 设置一套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措施用于处理吸塑废气以及喷胶废气;吸塑废气以及喷胶废气(设置密闭的喷胶房)经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1#排气筒排放(配套1台风机,风量为7000m3/h) | 与环评一致 |
木工粉尘 | 生产厂房设置1套中央布袋除尘器,风机风量为14000m3/h。除尘器用于收集处理木工区产生的木质粉尘,木工设备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除尘器处理并通过15m高的2#排气筒排放 | 与环评一致 | |
废水设施 |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现有的生化池中生化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近期排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后进入跳磴河最后排入长江。 | 与环评一致 | |
危险废物暂存间 | 位于生产厂房南侧,面积约为4㎡,用于废胶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的暂存,危废收集一定量之后交由具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
一般固体废物 收集点 | 在生产厂房南侧设置1处固废暂存点,面积为10㎡,用于收集暂存板材边角料和膜废料等一般固废,板材边角料、包装废料收集一定量后外售,PVC膜废料交由厂家回收 | 与环评一致 | |
储运工程 | 成品仓库 | 生产厂房设置1处成品区,位于厂房东南侧,用于成品板材的堆放,面积约为1300㎡。 | 与环评一致 |
板材堆放区 | 生产厂房设置1处板材堆放区,位于厂房东北角,用于板材的堆放,面积约为600㎡。 | 与环评一致 |
(2)生产制度
根据业主提供资料,项目生产制度如下表3-3。
表3-3项目生产制度一览表
序号 | 生产制度 | 单位 | 环评阶段 | 验收阶段 | 备注 |
年工作日 | 300 | 300 | |||
工作制度 | 一班制 每班8小时 | 一班制 每班8小时 | |||
劳动定员 | 12 | 12 | 与环评一致 |
(3)产品方案
产品具体方案见表3-4。
表3-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木质家具板材 | 厚度12-21mm,具体规格需根据客户订单确定 | 8000㎡ | 喷胶密度板:1000㎡;不喷胶颗粒板:7000㎡ |
根据业主提供该企业运营阶段时的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实际原辅材料消耗量见表3-5。
表3-5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一览表
序号 | 原料名称 | 预计用量 | 规格 | 成分 | 储存量 | 备注 |
1 | 密度板 | 500张 | 高压型,长*宽*厚: 2440*1220*18(mm) | 木质纤维素,密度0.7t/m3 | 200张 | 有效使用面积为2㎡ |
2 | 颗粒板 | 7000张 | 中密度型,长*宽*厚: 2440*1220*18(mm) | 木质纤维素, 0.6t/m3 | 2000张 | 有效使用面积为1㎡ |
3 | PVC覆膜胶 | 0.065t/a | 25kg/桶 | 醋酸*烯—*烯共聚乳液、水性聚氨酯乳液 | 2桶 | 外购,密度板喷胶 |
4 | PVC膜 | 200卷/a | 宽1400mm | 聚氯*烯 | 5卷 | 外购,密度板覆膜 |
5 | 封边热熔胶颗粒 | 0.6t/年 | / | 聚氯*烯 | / | 外购,柜板封边 |
6 | 包装辅料 | 1.2万件/年 | / | / | 500件 | 外购 |
主要设备配置情况见表3-6。
表3-6项目主要设备表
序号 | 名称及规格 | 数量 | 备注 |
1 | 切割钻孔机(开料机) | 3台 | 用于板材雕刻、打孔等 |
2 | 封边机 | 2台 | 用于板材封边 |
3 | 曲线封边机 | 1台 | 作为备用设备 |
4 | 数控侧孔钻(测试机) | 3台 | 用于板材开孔检测 |
5 | 覆膜机 | 1台 | 用于板材覆膜 |
6 | 空压机 | 1台 | 活塞式压缩机,无润滑油使用 |
7 | 中央除尘系统 | 1台 | 用于木工粉尘处理 |
8 | 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装置 | 1台 | 用于喷胶、吸塑覆膜废气处理 |
9 | 喷胶喷枪 | 2把 | 一用一备 |
本项目员工定员12人,年工作300天。根据《 (略) (略) 城市管理委员会关 (略)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用水定额按50L/人·d计,则生活用水量为180t/a,排放系数以0.9计,则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2t/a。项目水平衡图见图3.1。
图3-1项目水平衡图(t/d)
3.6生产工艺项目主要产品为木质家具板材,本项目所有产品生产工艺及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均相同,不同产品间仅大小尺寸及形状有所不同,主要生产工艺见下图:
图3-2项目工艺和排污节点流程图
工艺流程简述:
(1)开料:利用开料机按照产品设计尺寸及工艺要求,将外购标准板材裁锯、打孔、打磨成各种所需规格的产品部件,此工序会产生粉尘和机械噪音以及边角料。
(2)封边:利用封边机将经开料后的板材四周轮廓部分进行包裹,自动封边机以电加热的方式进行加热,加热温度在110℃左右,避免木材应碰撞而损坏或因吸入水分而变形,PVC封边颗粒选用自带胶粘剂的产品,在封边过程中无需涂胶,封边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热熔胶废气,颗粒板封边后直接包装入库,密度板进行喷胶吸塑工序。
(3)喷胶:密度板在喷胶房内使用喷枪人工将吸塑胶均匀地喷涂在柜门表面,喷胶过程中会有少量的废气产生,以非*烷总烃计。
(4)吸塑:将喷胶后的密度板放置在全自动吸塑机传送带上,人工将PVC膜放置在密度板上,密度板平行进入到自动吸塑机中,利用真空抽走PVC膜和密度板之间的空气,依靠大气压力使PVC膜紧紧的粘贴在密度板上,经吸塑后的半成品密度板需用人工将轮廓周边多余的PVC膜切掉。
(5)包装:使用泡沫和纸箱将完成后的板材进行包装后入库。
产排污环节分析:
(1)废气:废气主要包括:开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封边时产生的废气、以及喷胶废气、吸塑废气。
(2)废水:工作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
(3)噪声:空压机、中央除尘器、开料机、覆膜机、封边机在工作时产生的设备噪声。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各原辅料包装产生的包装废料及职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废活性炭以及废胶桶。
3.7项目变动情况综上所述,家具板材加工项目建设与环评一致,环保治理设施已按照环评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无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项目仅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
项目内不设食堂、淋浴房等,根据《 (略) (略) 城市管理委员会关 (略) 城市生活用水定额(2017年修订版)的通知》(渝水[2018]66号),职工生活用水量按50L/人·d计算,项目员工人数为12人,共产生废水0.6m3/d(180m3/a),产排污系数按照0.9计,共排放生活污水0.54m3/d(162m3/a)。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排入 (略) 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近期排至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最终汇入长江。
图4.1-1项目依托生化池
①木工粉尘
厂房木工区主要木工操作为下料、雕刻、打孔、产生的粉尘。产生粉尘在厂房各木工设备产尘点上方或侧面设置吸尘罩(收集效率80%),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经2#排气筒排放。
图4.1-2木工粉尘治理工艺流程图
车间粉尘产生点 |
废气管道 |
脉冲袋式中央除尘器 |
排气筒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
车间收集管道 | |
布袋除尘器 | |
2#排气筒 |
图4.1-3木工粉尘治理设施图
②喷胶、吸塑废气
本项目喷胶工序采用手工喷枪进行喷胶,手工喷胶结束后,板材放置在喷胶台上自然晾干。喷胶过程均在常温下进行,项目购进原料中只有密度板需要进行喷胶吸塑,喷胶总面积为1000㎡。本项目使用环保型水性吸塑胶,它是一种适用于真空吸塑成型的水基胶粘剂,以醋酸*烯—*烯共聚乳液、水性聚氨酯乳液作为主要的组成成分,具有很强的初粘力,非常高的最终粘接强度和良好的耐热性能。项目设置独立喷胶房,手工喷胶及晾干工序均在喷胶房内进行,喷胶房全密闭,进门处设置软帘密封。废气产生源在喷胶及晾干工序,以非*烷总烃计,废气经抽风机引至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吸塑覆膜机利用真空抽走PVC膜和密度板胶膜间的空气,依靠大气压力使PVC膜紧紧的粘贴在密度板上。吸塑过程中加热温度在140~170℃之间,停留时间约为2~3min,抽真空时间约为5~30秒。废气产生源主要在PVC膜在加热过程中,产生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废气经抽风机引至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吸塑覆膜机集气罩 | |
喷胶房 | |
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 |
图4.1-3有机废气治理设施图
项目营运期间的噪声主要来下料机、封边机、覆膜机以及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所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约为70~85dB(A)。本项目产噪设备布置于室内,经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衰减后,经监测项目各测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385-001-09)、废包装材料(385-001-04)。
根据业主提供经验数据,项目废边角料产生量约1.35t/a,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1t/a,收集后 (略) 处理。
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HW49)、废胶水桶(废胶水桶)、废UV灯管(HW09),年产生量为0.82t/a。项目新建危废暂存间一座,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重庆 (略) 处理(附危废协议)。
图4.1-4危废间现场图
4.2其他环保措施拟建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吸塑胶,吸塑胶采用上海英诺斯 (略) 生产的环保型水性吸塑胶。它是一种适用于真空吸塑成型的水基胶粘剂,以聚氨酯乳液作为主要的组成成分,具有很强的初粘力,非常高的最终粘接强度和良好的耐热性能。根据拟建项目涉及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在厂区内最大储存量,对比《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所列风险物质临界量,计算其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附录B中对应的临界量的比值Q。Q=0.01<1。因此,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不超过临界量。
项目所用的封边胶颗粒以聚氯*稀为主要原料,加入增塑剂、稳定剂、润滑剂、染料等助剂,一起混炼压制而成的颗粒物,属于易燃物,若生产过程中接触到火源,极易引发火灾。
(3)储运风险识别
储存:原辅料储放过程中保管不严密,发生泄露,对人员造成损伤。
运输:物料包装桶封口不严、装卸过程碰撞、运输过程颠簸导致桶口松散、与锐物接触等原因而发生泄漏,造成人员损伤及环境污染。
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储存的风险防范措施
喷胶胶水暂存于胶水存放区,房间地面已进行了重点防渗,并设置有托盘收集泄漏物料。
②火灾事故防范措施
本项目为木质家具制造,容易发生火灾,厂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预留必要的安全间距,远离火种和热源;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与安全知识培训,并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略) 环保档案有专人负责,环保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档案资料均已归类存档,资料齐全,项目有废气治理设施及危废转运情况有相应的记录,满足相关管理要求。
本项目主要针对运行期排放废气、噪声、危废进行管理,项目设置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技术人员1人,统一负责管理、组织、 (略) 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管理机构全面负责 (略) 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统计;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维护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协助处理因该工程引发的污染事故和纠纷;对在环境管理方面的不足进行改进和提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0%。其实际环保投资及建设情况见表4-1。
表4-1项目污染治理措施落实情况一览表
内容 类型 | 排放源 | 污染物 名称 | 环评要求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 | 实际投资(万元) |
大气污染物 | 吸塑、喷胶废气排放口DA001 | 非*烷总烃 | 吸塑废气设置1个集气罩、喷胶废气设置1个集气罩(风量为7000m3/h)合管后由阀门控制,经过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与环评一致 | 4.00 |
木工废气排放口DA002 | 粉尘 | 设置集气罩共计3个(风量为14000m3/h)设置中央除尘器 | 与环评一致 | 15.00 | |
水污染物 | 生活废水 | COD、BOD5、SS、氨氮 | 依托 (略) 生化池处理后近期排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B3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至跳磴河,最终汇入长江 | 与环评一致 | 0 |
固体 废物 | 一般工业固废 | 项目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依托现有 | |
危险废物 | 废活 性炭 | 分类收集,新增危废暂存间一间,面积10㎡,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与环评一致 | 1.00 | |
废胶水桶 | 与环评一致 | ||||
废UV光灯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采用基础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使用低噪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 与环评一致 | 0 | |
合计 | / | / | 25.00 |
根据企业自查后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报告编制人员的现场踏勘,结合项目环评、环评批复文件、环保设计材料等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内容、环保设施及措施的建设与环评及批复无重大变动。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决定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略) 拟租用 (略) (略) 九龙坡区*本科城B区的厂房,建筑面积共计2779㎡,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建设家具板材加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的生产能力。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定制橱柜衣柜门板,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不属于鼓励类、限值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项目未使用限制类、淘汰类设备,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扩建项 (略) 九龙园区B3区,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主要生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符合园区准入要求,本项目使用的生产设备较先进,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能达到排放标准,不属于限制和禁止引进的项目和行业。
因此,从环保角度,本评价认为该项目选址是合理的。
(1)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及环境质量现状
①环境空气
项目区处于二类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略) 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九龙坡区数据,项目所在区域SO2、PM10、CO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O3、P㎡.5不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
本项目特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引用《 (略) FPR采光瓦生产项目》的监测数据(港庆(监)字【2020】第05035-HP号),监测点位与本项目所在位置直线距离为476m。项目所在区域非*烷总烃1h平均浓 (略) 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中的相关要求。
②地表水
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只产生少量的生活污水,少量的生活污水进入厂区的生化池中,进入园区管道近期进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远期进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跳磴河,最终流入长江。 (略) 生态环境局发布的自动检测水质周报中的监测数据,监测断面为长江丰收坝断面,监测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2019年5月20日,监测项日为pH、COD、BOD5、氨氮、石油类。项目区域地表水各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要求。
③声环境
项目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采用实测,依据项目特征共设置2个环境噪声监测点。1#声环境监测点布置在项目场址北面;2#声环境监测点布置在场址南侧。委托重庆 (略) 于2021年4月14日进行了实测。项目所在区昼、夜间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符合功能区要求。
(1)施工期
本项目租赁已建成的厂房,仅需在厂房内进行生产设备的安装。项目施工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建设施工与设备安装过程发生在厂房内,噪声经墙体隔声后也会有所降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厂区生化池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建筑垃圾收集后外售处理。因此,施工期对环境影响较小。
(2)营运期
①大气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营运期废气主要为木工工序、喷胶吸塑工序、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
厂房木工区产生粉尘在厂房各木工设备产尘点上方或侧面设置吸尘罩(收集效率80%),粉尘经收集后引入中央布袋除尘器处理并经2#排气筒排放。
喷胶及吸塑废气经抽风机引至干式过滤+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并通过15m高的1#排气筒排放。
打磨产生的粉尘经干式过滤装置过滤后集中收集处置。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废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②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排入 (略) 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略) 政管网近期排至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九龙工业园区B3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跳磴河,最终汇入长江。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③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影响
本工程选用低噪声设备,设计采用减振、隔音等措施处理后,噪声可降低15dB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之后,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UV灯管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得到有效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1.6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严格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要求认真落实“三同时”制度,明确职责,专人管理,切实搞好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综上所述,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重庆相关政策要求,选址合理。扩建项目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服务期管理后,可以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小。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扩建项目在拟选址建设可行。
建设单位应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加强营运期的环境管理,设置兼职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监督管理治理设施运行,确保切实做到达标排放,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原文抄录《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九)环准〔2022〕001号,详见附件1。
(略) :
你单位报送的“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取得了《 (略)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4-*-04-05-*),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项目编号:fwmb6k。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 (略) 九龙坡区*本科工城B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主要从事家具板材加工,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定制橱柜衣柜门板8000㎡的生产能力。
(略) 和环评单位必须遵守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如实、科学、全面、系统的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危害或污染进行预测、评价和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并对其结果或后果分别承担侵权责任和连带责任。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5UB0900F)为“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的建设单位,是解决项目产生或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或环境危害等其他不良后果的主体单位;重庆*维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60HWG85X,编制主持人:龚晓斌,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11)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以下简称环评单位),对该项目的评价结论负责。根据专家对你单位报送的《 (略) 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经我局集体研究,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及对该项目建设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在设计、施工和营运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根据该区域环境容量现状,我局原则同意你单位主要污染因子执行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算的标准和总量。当区域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时,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对你单位取得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放总量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污染扰民投诉纠纷、风险事故、环境危害以及因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环境次生问题等其他不良后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水。
1、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活污水经生化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建设单位应与厂房权属单位或个人共同加强对厂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污泥必须委托专业单位及时清运,确保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二)废气。
项目实施单位应严格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对下料、雕刻、打孔、打磨、封边、喷胶、吸塑等工序产生的废气进行全面收集、有效处理及规范排放,确保各项废气污染因子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标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
(三)噪声。
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防治措施,确保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生产废物(含危险废物)。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废活性炭、废胶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其他可能涉嫌危险废物的生产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定后依法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废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一般工业废物的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并交由相关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五)建设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等污染物对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六)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其他环境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七)本项目实施单位应认真遵守生态环保相关法律法规。
三、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投产前,应及时开展环境保护设施竣工自主验收,并通过网站或其他公众便于知晓的方式公开环保设施竣工时间、调试期限、验收报告等信息,并报送我局。验收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应将项目验收相关信息填报于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
四、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
(一)该项目建成后未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准书要求落实各项措施,擅自改变原辅材料或者工艺等,造成污染危害、污染事故或污染扰民;
(二)该项目未按照本批准书要求,擅自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公众参与及其他相关内容存在弄虚作假情况。
六、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准书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九龙园区管理委员会,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
抄送: (略) 九龙坡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6验收执行标准6.1废气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营运期废气为木工粉尘以及吸塑、喷胶工艺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非*烷总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中的主城区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外无组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中的主城区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内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值详见表3-6.1、3-6.2。
表6-1. (略)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757-2017)
污染物 | 工艺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污染物排放限值 | 企业边界外无组织污染物浓度限值 | ||
排放浓度限值(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 监控位置 | 浓度(mg/m3) | |
非*烷 总烃 | 30 | 5.4 | 厂界 | 4.0 |
颗粒物 | 50 | 3.5 | 厂界 | 1.0 |
表6-1.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
污染物名称 | 排放浓度限值(mg/m3) | 限值含义 |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
非*烷总烃 | 6 |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 在厂房内设置监控点 |
20 |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
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只排放少量生活污水,拟建项目生活污水依托 (略) 生化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氨氮执行《 (略) 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的B级标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建桥工业园区C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后进入跳磴河最后排入长江。标准值见表3-7。
表6-2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mg/m3)
执行级别 | COD | BOD5 | SS | 氨氮 | 石油类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 500 | 300 | 400 | 45﹡ | 30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限值 | 50 | 10 | 10 | 5(8) | 1 |
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6-3。
表6-3噪声排放标准限值单位:dB(A)
项目 | 标准限值 | 执行标准 |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 | 65 | 5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根据环评及批复要求,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2007)、《危险货物品名录》(GB12268-2005)及环保部2013年第36号公告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7验收监测内容7.1验收监测内容根据环评、环评批复、该项目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及该项目周围敏感目标的情况,确定了该项目验收监测的监测因子和频次。本次验收监测的监测点位见、因子及频次详见表7-1。本次验收的监测布点示意图详见图7.1。
监测类别 | 监测点位名称及编号 | 监测频次 | 监测项目 |
有组织废气 | Q2(吸塑、喷胶废气进口) | 3次/天,监测2天 | 非*烷总烃 |
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 | |||
Q3(木工废气排口) | 颗粒物 | ||
无组织废气 | Q4(厂区南侧) | 3次/天,监测2天 | 非*烷总烃 |
Q5(项目南侧) | 颗粒物、非*烷总烃 | ||
噪声 | Z1(厂界南侧) | 昼夜各1次,监测2天 | 厂界环境噪声 |
Z2(厂界北侧) | |||
备注 | 企业夜间不生产,与委托方协商后取消夜间噪声的监测 |
表7-1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等要求一览表
图7.1监测布点示意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8.1监测分析方法与监测依据项目监测所使用检测方法详见表8.1。
表8-1检测方法及仪器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检出限 | 仪器名称、型号及编号 |
烟气参数 |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16157-1996 | / | 自动烟尘烟气测试仪GH-60E ZH-YQ-103 |
颗粒物 (有组织) | 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836-2017 | 1.0mg/m3 | 十万分之一天平SQP ZH-YQ-089 |
恒温恒湿系统ZH-YQ-162 | |||
颗粒物 (无组织) |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1263-2022 | / | 综合大气采样器KB-6120A ZH-YQ-007 |
十万分之一天平SQP ZH-YQ-089 | |||
恒温恒湿系统ZH-YQ-162 | |||
非*烷总烃 (无组织) | 环境空气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 0.07mg/m3 | 气相色谱仪9790 ⅡZH-YQ-038 |
厂界环境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噪声测量值修正HJ 706-2014 | / | 声级计AWA5688ZH-YQ-122 |
声校准器AWA6022A ZH-YQ-110 | |||
风速风向仪P68232 ZH-YQ-094 | |||
备注 | 所有仪器均在计量检定/校准有效期内使用 |
监测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按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监测质量保证管理规定》(暂行)要求进行,实施全过程质量保证。保证了监测过程中生产工况负荷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和各监测点位布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监测数据实行了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验收监测期间, (略) 正常生产。 (略) 正常生产,2023年02月27日生产负荷75%;2023年02月28日生产负荷80%。满足验收要求。
8.3.1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用水依托 (略) 已建生化池集中收集处理该生化池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次验收未监测。
8.3.2废气技术要求按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执行、布点与采样按《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执行。废气采样器在进入现场前对采样器流量计、流速计等进行校核。室内计量器具在检定有效期内。被测排放物的浓度在仪器测试量程的有效范围即仪器量程的30%~70%之间;避免被测排放物中共存污染物因子对仪器分析的交叉干扰,监测结果可靠。
8.3.3噪声噪声监测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工况正常,天气符合测量要求。测试前后对声级计进行校准,测量前后灵敏度相差均在0.5dB范围。
9验收监测结果(略) 委托重庆中涵环 (略) 对本项目废水、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见附件。具体监测和分析结果如下:
9.1生产工况验收监测期间(2023年2月27日至28日), (略) 处理工况和环保设施运行正常,2023年02月27日生产负荷75%;2023年02月28日生产负荷80%。
9.2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厂区无组织监测结果详见表9-1。
表9-1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一览表
采样日期 | 点位编号 | 监测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限值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
2023.02.27 | Q4(厂区南侧) | 非*烷总烃 | mg/m3 | 1.62 | 1.58 | 1.64 | 10 |
Q5(项目南侧) | 颗粒物 | mg/m3 | 0.319 | 0.373 | 0.308 | 1.0 | |
非*烷总烃 | mg/m3 | 1.37 | 1.42 | 1.32 | 4.0 | ||
2023.02.28 | Q4(厂区南侧) | 非*烷总烃 | mg/m3 | 1.73 | 1.76 | 1.71 | 10 |
Q5(项目南侧) | 颗粒物 | mg/m3 | 0.290 | 0.313 | 0.357 | 1.0 | |
非*烷总烃 | mg/m3 | 1.44 | 1.47 | 1.38 | 4.0 | ||
评价标准 | Q4(厂区南侧)非*烷总烃:《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 Q5(项目南侧):《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3 |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的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标准;颗粒物满足《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3中标准。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下表9-2。
表9-2-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编号 | Q2(吸塑、喷胶废气进口) | |||||||
排气筒高度(m) | /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7 | 排气流速 | m/s | 18.30 | 18.53 | 18.28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24×103 | 7.33×103 | 7.21×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7.4 | 17.8 | 18.5 | / | |||
含湿量 | % | 3.3 | 3.2 | 3.3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18.2 | 16.5 | 18.1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8.2 | 16.5 | 18.1 | / | |||
排放速率 | kg/h | 0.132 | 0.121 | 0.131 | / | |||
点位编号 | 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 | |||||||
排气筒高度(m) | 15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7 | 排气流速 | m/s | 19.67 | 19.39 | 19.66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86×103 | 7.77×103 | 7.84×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7.6 | 17.1 | 18.2 | / | |||
含湿量 | % | 3.4 | 3.3 | 3.4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5.92 | 5.47 | 5.69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5.92 | 5.47 | 5.69 | 3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465 | 0.0425 | 0.0446 | 5.40 | |||
评价标准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 |
表9-2-2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编号 | Q2(吸塑、喷胶废气进口) | |||||||
排气筒高度(m) | /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8 | 排气流速 | m/s | 18.87 | 18.43 | 18.16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47×103 | 7.28×103 | 7.19×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7.4 | 17.8 | 17.5 | / | |||
含湿量 | % | 3.2 | 3.3 | 3.2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19.2 | 19.0 | 17.2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9.2 | 19.0 | 17.2 | / | |||
排放速率 | kg/h | 0.143 | 0.138 | 0.124 | / | |||
点位编号 | 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 | |||||||
排气筒高度(m) | 15 | 排气筒直径(m) | 0.4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8 | 排气流速 | m/s | 18.70 | 18.92 | 19.21 | / | ||
标干流量 | m3/h | 7.48×103 | 7.54×103 | 7.68×103 | / | |||
排气温度 | ℃ | 18.1 | 18.4 | 17.8 | / | |||
含湿量 | % | 3.1 | 3.3 | 3.2 | / | |||
非*烷 总烃 | 实测浓度 | mg/m3 | 5.02 | 5.08 | 5.54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5.02 | 5.08 | 5.54 | 30 | |||
排放速率 | kg/h | 0.0375 | 0.0383 | 0.0425 | 5.40 | |||
评价标准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 |
表9-2-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一览表
点位编号 | Q3(木工废气排口) | |||||||
排气筒高度(m) | 15 | 排气筒直径(m) | 0.7 | |||||
采样日期 | 项目 | 单位 | 监测结果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限值 | |||||
2023.02.27 | 排气流速 | m/s | 12.23 | 12.09 | 12.39 | / | ||
标干流量 | m3/h | 1.48×104 | 1.46×104 | 1.49×104 | / | |||
排气温度 | ℃ | 21.5 | 21.9 | 22.3 | / | |||
含湿量 | % | 3.2 | 3.1 | 3.1 |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 | mg/m3 | 12.1 | 13.9 | 13.0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2.1 | 13.9 | 13.0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179 | 0.203 | 0.194 | 3.50 | |||
2023.02.28 | 排气流速 | m/s | 12.12 | 12.33 | 11.96 | / | ||
标干流量 | m3/h | 1.47×104 | 1.49×104 | 1.45×104 | / | |||
排气温度 | ℃ | 20.5 | 20.8 | 20.1 | / | |||
含湿量 | % | 3.2 | 3.3 | 3.2 | / | |||
颗粒物 | 实测浓度 | mg/m3 | 11.9 | 11.0 | 12.8 | / | ||
排放浓度 | mg/m3 | 11.9 | 11.0 | 12.8 | 50 | |||
排放速率 | kg/h | 0.175 | 0.164 | 0.186 | 3.50 | |||
评价标准 |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 |
本次监测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非*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Q3木工废气排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
无。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9-4。
表9-4厂界噪声监测结果一览表
监测 时间 | 点位 编号 | 监测结果Leq dB(A) | 主要声源 | |||
监测时段 | 实测值 | 报出结果 | 限值 | |||
2023.02.27 | Z1(厂界南侧) | 昼间 | 58.3 | 58 | 65 | 机械设备 |
Z2(厂界北侧) | 昼间 | 60.7 | 61 | 65 | ||
2023.02.28 | Z1(厂界南侧) | 昼间 | 60.1 | 60 | 65 | |
Z2(厂界北侧) | 昼间 | 62.5 | 63 | 65 | ||
评价标准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3类标准 |
根据噪声监测结果,项目东侧、南侧、北侧、西侧厂界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
10验收监测结论10.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项目Q1吸塑、喷胶废气排口非*烷总烃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Q3木工废气排口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757-2017表2标准限值。
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员工生活用水依托 (略) 已建生化池集中收集处理该生化池已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本次验收未监测。
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
项目一般固废(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 (略) 处理;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胶水桶、废UV灯管分类收集存放,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10.2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排放见下表:
表10.1项目总量排放计算
类别 | 指标 | 环评要求(t) | 实际排放(t) | 备注 |
废气 | 非*烷总烃 | 0.00462 | 0.00375 | 满足要求 |
与项目有关的各项环保档案资料(例如:环评报告表、环评批复、执行标准等批复和文件)齐备,均由办公室归档保管,符合环保要求。
10.4综合结论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环保手续齐全,经现场检查已基本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各项污染治理设施。工程建设期间与调试运行过程中,未发生重大污染事件。现有环保设施能符合运营期污染物排放及处置要求,满足竣工环保验收条件。本次竣工环保验收经过为期2天的现场验收监测,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综上所述,家具板材加工项目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10.5建议与要求(1)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维修和保养,保证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废气达标排放。
11附图附件11.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t
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
附图3监测布点图
附图4敏感目标分布示意图
附图5厂区分区防渗布置图
附图6排水走向与污染防治设施布置图
11.2附件:附件1环评批准书
附件2备案证
附件3危废协议
附件4厂房租赁协议
附件4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重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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