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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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单位:潍柴雷沃(潍坊) (略)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高新三路以东、宝通街以北。投资总额:*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机械加工废气和焊接烟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废气中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打胶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和电泳、烘干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燃烧机燃烧废气、试验试制燃油废气、RTO天然气助燃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危废库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DB 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声环境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零件清洗废水,底盘脱脂废水、锆化废水,驾驶室和覆盖件脱脂废水、锆化废水、电泳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纯水制备废水全部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由厂区污水管道排到北侧 (略) 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

(略) 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处理后可达标排入浞河,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金属废料、废切屑液、焊渣、脱脂槽渣、锆化槽渣、电泳废超滤膜、漆渣、废胶及废胶桶、滤筒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水性漆桶,废清洗剂桶、废切削液桶、废锆化剂、废脱脂剂桶,反渗透废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筒滤芯、生活垃圾。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潍柴雷沃(潍坊) (略)

联系人:陈长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刘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略) 高新区高新三路以东、宝通街以北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告发布单位:潍柴雷沃(潍坊) (略)

发布日期:2023-3-20

,山东, (略) ,潍坊

我单位拟投资建设“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完成,对项目进行公示。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高端农业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建设单位:潍柴雷沃(潍坊) (略) 项目性质:新建建设地点: (略) 高新区高新三路以东、宝通街以北。投资总额:*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环境空气

运营期:本项目锅炉燃烧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烟气林格曼黑度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机械加工废气和焊接烟尘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喷漆废气中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打胶废气、喷漆废气、流平废气、喷漆烘干废气和电泳、烘干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2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燃烧机燃烧废气、试验试制燃油废气、RTO天然气助燃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危废库废气VOCs排放浓度和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DB 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排放浓度和速率限值要求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浓度限值要求,VOCs厂界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 37/2801.5-2018)表3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

2、声环境

运营期: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音降噪设备,再经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水环境

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零件清洗废水,底盘脱脂废水、锆化废水,驾驶室和覆盖件脱脂废水、锆化废水、电泳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污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

纯水制备废水全部用于绿化及道路洒水。生活污水及其他生产废水由厂区污水管道排到北侧 (略) 污水处理站,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浞河。

(略) 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上实环境高新(潍坊) (略) 处理后可达标排入浞河,均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因此,本项目运营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4、固废

运营期: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金属废料、废切屑液、焊渣、脱脂槽渣、锆化槽渣、电泳废超滤膜、漆渣、废胶及废胶桶、滤筒收集的粉尘、一般废包装材料、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水性漆桶,废清洗剂桶、废切削液桶、废锆化剂、废脱脂剂桶,反渗透废膜、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滤筒滤芯、生活垃圾。

运营期一般工业固废贮存需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略) 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在对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不会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或索取补充信息,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潍柴雷沃(潍坊) (略)

联系人:陈长凯

联系电话:*

环评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刘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略) 高新区高新三路以东、宝通街以北附近各企事业单位及附近村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您对该项目建设有什么具体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调查自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31日。

公告发布单位:潍柴雷沃(潍坊) (略)

发布日期:2023-3-20

,山东, (略) ,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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