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西彭组团R43-0104等34个地块及规划道路(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高新区西彭组团R43-0104等34个地块及规划道路(部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摘要
高新区西彭组团R43-01/04等34个地块及规划道路(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高新区巴福镇赵坝村和五根村,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约1375.7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E106.34708,北纬N29.40695;地块四至范围为:西邻九龙工业园,东至五根村荒山,北至西城新苑,南至轨道交通5号线(九龙园站)。2007年以前,调查地块皆为荒山、荒地和农用地,历史上从未开展任何工业活动。2007年~至今,调查地块内共有3家企业在地块内有过生产活动,具体如下:2007年,富家沟变电站在地块内建设,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为九龙工业园区输送电力;2012年,曹政门窗厂成立,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加工与包装,于2019年停产搬迁;2015年,程航石子堆场在地块内成立,主要从事成品石子的堆存、销售,于2019年关停搬迁。2012~2021年期间,受“九龙西苑公租房”、“郑家湾乡村路”、“ (略)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天根路”项目建设的影响,地块内存在4处外来填土扰动,外来填土扰动区域面积约46044平方米(约69亩)。调查地块内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别包括电力供应(4420)、金属结构制造(3311),建材批发(5165)。
目前,地块内除富家沟变电站仍在使用,且未来规划不变,其余企业均已关停搬迁;居民房、企业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建渣原地堆存,外来填土扰动已全部停止;地块剩余区域基本为荒山和荒地,少部分区域存在小规模农户种植; (略) (略) (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已委托专人对调查地块进行看护,并在地块内多处安装监控设备以及设置围挡。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高新区在编控规》,调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消防用地(U31)、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42)、供电用地(U1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医疗卫生用地(A5)、商业用地(B1)、社会福利用地(A6)、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用地(A)、中小学用地(A33)、商业金融业用地(B1B2)、供水用地(U11)及规划道路(S1),需在开发利用之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经咨询业主单位,本次调查全部按照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2022年9月,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承接任务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调查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的情况,共计布设了69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底泥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82个土壤样品(另含21个平行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另含1个平行样品),3个底泥样品(另含1个平行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另含1个平行样)。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中表1的基本项目(VOCs、SVOCs、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锰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六价铬、镉、铅、铜、镍、汞、锌、锰、石油类、苯、*苯、二*苯。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和底泥样品的各项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第一类用地方式下计算的风险控制值,所有地表水样品的各项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所有地下水样品的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论:高新区西彭组团R43-01/04等34个地块及规划道路(部分)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
摘要
高新区西彭组团R43-01/04等34个地块及规划道路(部分)(以下简称“调查地块”)位于高新区巴福镇赵坝村和五根村,占地面积约*.2平方米(约1375.7亩);地块中心坐标:东经E106.34708,北纬N29.40695;地块四至范围为:西邻九龙工业园,东至五根村荒山,北至西城新苑,南至轨道交通5号线(九龙园站)。2007年以前,调查地块皆为荒山、荒地和农用地,历史上从未开展任何工业活动。2007年~至今,调查地块内共有3家企业在地块内有过生产活动,具体如下:2007年,富家沟变电站在地块内建设,于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主要为九龙工业园区输送电力;2012年,曹政门窗厂成立,主要从事铝合金门窗的加工与包装,于2019年停产搬迁;2015年,程航石子堆场在地块内成立,主要从事成品石子的堆存、销售,于2019年关停搬迁。2012~2021年期间,受“九龙西苑公租房”、“郑家湾乡村路”、“ (略) 九龙坡区精神卫生中心”、“天根路”项目建设的影响,地块内存在4处外来填土扰动,外来填土扰动区域面积约46044平方米(约69亩)。调查地块内企业涉及的行业类别包括电力供应(4420)、金属结构制造(3311),建材批发(5165)。
目前,地块内除富家沟变电站仍在使用,且未来规划不变,其余企业均已关停搬迁;居民房、企业建(构)筑物均已拆除,建渣原地堆存,外来填土扰动已全部停止;地块剩余区域基本为荒山和荒地,少部分区域存在小规模农户种植; (略) (略) (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已委托专人对调查地块进行看护,并在地块内多处安装监控设备以及设置围挡。
根据业主单位提供的《高新区在编控规》,调查地块拟规划为二类居住用地(R2)、消防用地(U31)、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42)、供电用地(U12)、防护绿地(G2)、公园绿地(G1)、医疗卫生用地(A5)、商业用地(B1)、社会福利用地(A6)、街道综合服务中心用地(A)、中小学用地(A33)、商业金融业用地(B1B2)、供水用地(U11)及规划道路(S1),需在开发利用之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经咨询业主单位,本次调查全部按照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标准进行评价。
2022年9月,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承接任务后我单位立即组织专业人员成立调查项目组,项目组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等要求,结合前期调查及现场踏勘的情况,共计布设了69个土壤监测点位,3个地表水/底泥监测点位,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共采集了182个土壤样品(另含21个平行样品),3个地表水样品(另含1个平行样品),3个底泥样品(另含1个平行样品),2个地下水样品(另含1个平行样)。土壤和底泥监测因子包括pH、GB36600-2018中表1的基本项目(VOCs、SVOCs、砷、镉、六价铬、铜、铅、汞、镍)、锌、锰和石油烃(C10~C40),地表水和地下水监测因子包括:pH、砷、六价铬、镉、铅、铜、镍、汞、锌、锰、石油类、苯、*苯、二*苯。
监测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所有土壤和底泥样品的各项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或第一类用地方式下计算的风险控制值,所有地表水样品的各项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限值,所有地下水样品的关注污染物含量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Ⅳ类标准限值。
调查结论:高新区西彭组团R43-01/04等34个地块及规划道路(部分)当前土壤环境质量满足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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