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信息公开(公示)(福地(石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通讯地址: (略) 濠江路13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3〕表10号
福地(石狮) (略) :
你单位报 (略) 新 (略) 编制的《福地(石狮) (略)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芝镇赤湖村),建设规模为1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组成、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项目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应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 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应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4. 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7713吨/年、氮氧化物3.0853吨/年。你公司应在锅炉项目投产前取得上述总量的排污权指标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锅炉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4吨/年,氨氮排放量0.59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771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3.0853吨/年。
三、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6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5-*
通讯地址: (略) 濠江路13 (略) 行政服务中心4楼投资与建设工程区J02窗口
邮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审批文号:泉狮环评〔2023〕表10号
福地(石狮) (略) :
你单位报 (略) 新 (略) 编制的《福地(石狮) (略) 燃气蒸汽锅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芝镇赤湖村),建设规模为1台6t/h天然气蒸汽锅炉。具体建设内容、项目组成、生产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根据项目环评内容和结论,在你单位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风险防控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原则同意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经批复后的报告表作为你单位本项目建设和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的依据。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 项目燃天然气锅炉废气排放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2. 应对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3. 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危废临时贮存场设置应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4. 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二氧化硫0.7713吨/年、氮氧化物3.0853吨/年。你公司应在锅炉项目投产前取得上述总量的排污权指标并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锅炉项目建成后全厂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5.94吨/年,氨氮排放量0.594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0.7713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3.0853吨/年。
三、应严格按本环评内容建设经营,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我局的批复要求,做好各项污染的防治工作,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成后应按规定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略) 石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0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