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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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4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

通讯地址: (略)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

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南通 (略) 智能大功率稳压电源及电能质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苏锡通环复(表)〔2023〕18号2023年4月3日
2关于<<联钢精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70亿件通用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苏锡通环复(书)〔2023〕 1号2023年4月3日


通苏锡通环复(表)〔2023〕18号 南通 (略) 智能大功率稳压电源及电能质量项目.pdf

通苏锡通环复(书)〔2023〕 1号 联钢精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70亿件通用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一阶段).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513-*

通讯地址: (略) 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政务中心二楼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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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文件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关于<<南通 (略) 智能大功率稳压电源及电能质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通苏锡通环复(表)〔2023〕18号2023年4月3日
2关于<<联钢精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70亿件通用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一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通苏锡通环复(书)〔2023〕 1号2023年4月3日


通苏锡通环复(表)〔2023〕18号 南通 (略) 智能大功率稳压电源及电能质量项目.pdf

通苏锡通环复(书)〔2023〕 1号 联钢精密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年产170亿件通用零部件生产建设项目(一阶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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