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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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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略) 紧固件、水管生产项目

渝北区创新路16号

(略)

重庆 (略)

(略) 收购了位于渝北区创新路16号的重 (略) ,在保持原有的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在冷镦车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钎焊生产线,新增20万件汽车配件水管钎焊处理能力;在3#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达克罗涂装生产线,新增汽车配件紧固件300万件的涂装能力。不得使用含铬达克罗。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人员从原有生产线中调配,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67%。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达克罗涂装生产线在调配、浸漆、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固化烘道进口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总VOCS应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涂装车间等厂房门窗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废水经上述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然后排入后河。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达克罗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品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它生产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废漆料桶、含油废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焊渣、废抛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2-*-07-05-*)

2

普恩重庆生物实验室项目

仙桃街道数据谷西路12号C03栋3层

普恩(重庆) (略)

重庆 (略)

租赁重庆仙桃数 (略) 商业楼房,总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从事生物实验室建设,建设内容包含实验室、办公室、空调机房、库房,建成后年培养免疫细胞(NK细胞)1000份,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3m3/d)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道依托仙桃数据谷现有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桃数据谷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后河,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NH3-N、LAS、粪大肠菌群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生化池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LA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空气净化处理系统(紫外线消毒+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细胞实验过程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加强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及生物安全柜的运行维护,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同时加强通风换气,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废化学品包装废桶、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弃血浆血液、润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执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气瓶交厂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危废暂存间、试剂间、废水预处理站、实验区进行重点防渗,制水间、耗材间、预留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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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略) 紧固件、水管生产项目

渝北区创新路16号

(略)

重庆 (略)

(略) 收购了位于渝北区创新路16号的重 (略) ,在保持原有的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在冷镦车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钎焊生产线,新增20万件汽车配件水管钎焊处理能力;在3#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达克罗涂装生产线,新增汽车配件紧固件300万件的涂装能力。不得使用含铬达克罗。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人员从原有生产线中调配,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67%。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达克罗涂装生产线在调配、浸漆、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固化烘道进口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总VOCS应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涂装车间等厂房门窗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废水经上述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然后排入后河。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达克罗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品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它生产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废漆料桶、含油废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焊渣、废抛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2-*-07-05-*)

2

普恩重庆生物实验室项目

仙桃街道数据谷西路12号C03栋3层

普恩(重庆) (略)

重庆 (略)

租赁重庆仙桃数 (略) 商业楼房,总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从事生物实验室建设,建设内容包含实验室、办公室、空调机房、库房,建成后年培养免疫细胞(NK细胞)1000份,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3m3/d)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道依托仙桃数据谷现有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桃数据谷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后河,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NH3-N、LAS、粪大肠菌群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生化池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LA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空气净化处理系统(紫外线消毒+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细胞实验过程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加强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及生物安全柜的运行维护,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同时加强通风换气,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废化学品包装废桶、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弃血浆血液、润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执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气瓶交厂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危废暂存间、试剂间、废水预处理站、实验区进行重点防渗,制水间、耗材间、预留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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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生态环境局2023年4月3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略) 紧固件、水管生产项目

渝北区创新路16号

(略)

重庆 (略)

(略) 收购了位于渝北区创新路16号的重 (略) ,在保持原有的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在冷镦车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钎焊生产线,新增20万件汽车配件水管钎焊处理能力;在3#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达克罗涂装生产线,新增汽车配件紧固件300万件的涂装能力。不得使用含铬达克罗。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人员从原有生产线中调配,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67%。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达克罗涂装生产线在调配、浸漆、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固化烘道进口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总VOCS应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涂装车间等厂房门窗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废水经上述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然后排入后河。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达克罗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品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它生产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废漆料桶、含油废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焊渣、废抛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2-*-07-05-*)

2

普恩重庆生物实验室项目

仙桃街道数据谷西路12号C03栋3层

普恩(重庆) (略)

重庆 (略)

租赁重庆仙桃数 (略) 商业楼房,总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从事生物实验室建设,建设内容包含实验室、办公室、空调机房、库房,建成后年培养免疫细胞(NK细胞)1000份,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3m3/d)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道依托仙桃数据谷现有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桃数据谷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后河,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NH3-N、LAS、粪大肠菌群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生化池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LA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空气净化处理系统(紫外线消毒+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细胞实验过程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加强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及生物安全柜的运行维护,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同时加强通风换气,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废化学品包装废桶、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弃血浆血液、润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执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气瓶交厂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危废暂存间、试剂间、废水预处理站、实验区进行重点防渗,制水间、耗材间、预留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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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3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63.com,传真:023-*,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

意见

1

(略) 紧固件、水管生产项目

渝北区创新路16号

(略)

重庆 (略)

(略) 收购了位于渝北区创新路16号的重 (略) ,在保持原有的生产能力不变的情况下,在冷镦车间(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钎焊生产线,新增20万件汽车配件水管钎焊处理能力;在3#厂房(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部分闲置区域内建设达克罗涂装生产线,新增汽车配件紧固件300万件的涂装能力。不得使用含铬达克罗。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人员从原有生产线中调配,实行8小时一班工作制,全年生产300天。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占项目总投资的6.67%。

1、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车间抛丸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达克罗涂装生产线在调配、浸漆、固化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并经固化烘道进口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总VOCS应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加强管理,确保涂装车间等厂房门窗外非*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烷总烃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颗粒物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臭气浓度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营运期废水依托厂区已建废水处理站处理,采用“隔油沉砂+调节+混凝沉淀+絮凝气浮+接触氧化+沉淀”处理工艺,主要污染物pH值、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磷酸盐(以P计)执行GB/T31962-2015)。废水经上述工艺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然后排入后河。

3、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对达克罗涂装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油品储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其它生产区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应通过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废漆料桶、含油废液、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按照《环境保护图开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转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焊渣、废抛丸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安全规范要求,建立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备案,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防止因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略) 渝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备案证》(代码:2302-*-07-05-*)

2

普恩重庆生物实验室项目

仙桃街道数据谷西路12号C03栋3层

普恩(重庆) (略)

重庆 (略)

租赁重庆仙桃数 (略) 商业楼房,总建筑面积1740平方米,从事生物实验室建设,建设内容包含实验室、办公室、空调机房、库房,建成后年培养免疫细胞(NK细胞)1000份,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5万元。

1、废水污染治理措施要求

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实验废水经新建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不低于3m3/d)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一道依托仙桃数据谷现有生化池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仙桃数据谷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后河,污水处理设施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NH3-N、LAS、粪大肠菌群应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排放标准,生化池排口排放的废水中pH、COD、BOD5、SS、LAS、石油类、粪大肠菌群浓度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氨氮、TN、TP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 -2015)B级标准)。

2、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实验研发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空气净化处理系统(紫外线消毒+高效过滤器)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细胞实验过程产生的微生物气溶胶通过生物安全柜自带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处理后引至室外排放,加强空气净化处理系统及生物安全柜的运行维护,厂界非*烷总烃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要求。污水处理设施加盖,同时加强通风换气,确保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要求。

3、噪声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及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运输等各环节的环境管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一般工业固废及危废暂存间,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和扬散。

废化学品包装废桶、废水处理站污泥、、废弃血浆血液、润洗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进行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总局令第5号)》执行;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由相关单位回收综合利用,废气瓶交厂商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对危废暂存间、试剂间、废水预处理站、实验区进行重点防渗,制水间、耗材间、预留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进行一般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6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厘米/秒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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