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3〕47号
益海嘉里(广州) (略) :
报来《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大米加工线、1条芝麻油生产线、1条脱皮芝麻生产线、1条糯米粉生产线、4条米面制品生产线、4条冷链便当生产线、1条特种油脂生产线、1条包装食品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鲜稻智能生产车间、芝麻油车间、水洗芝麻车间、副产品包装车间、综合食品加工车间、鲜稻筒仓、大米智能仓库、综合食品仓库、综合楼等,主要设备包括砂辊碾米机、砻谷机、抛光机、炒籽机、榨油机、炒锅、烘烤机、蒸箱、速冻机、冷库、冷水机组、空压机等。项目设计年产大米*吨、芝麻油7500吨、脱皮芝麻24000吨、精选/色选芝麻25500吨、糯米粉28800吨、米面制品9000万盒、冷链便当*吨、冷冻面团60000万个、特种油脂*吨、包装食品*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185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8360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23万立方米、2.5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95179吨;项目大米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1.7千克标准煤/吨、芝麻油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4.8千克标准煤/吨、脱皮芝麻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2.2千克标准煤/吨、精选/色选芝麻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9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粤能许可〔2023〕47号
益海嘉里(广州) (略) :
报来《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益海嘉里华南粮油生产销售基地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1条大米加工线、1条芝麻油生产线、1条脱皮芝麻生产线、1条糯米粉生产线、4条米面制品生产线、4条冷链便当生产线、1条特种油脂生产线、1条包装食品生产线,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鲜稻智能生产车间、芝麻油车间、水洗芝麻车间、副产品包装车间、综合食品加工车间、鲜稻筒仓、大米智能仓库、综合食品仓库、综合楼等,主要设备包括砂辊碾米机、砻谷机、抛光机、炒籽机、榨油机、炒锅、烘烤机、蒸箱、速冻机、冷库、冷水机组、空压机等。项目设计年产大米*吨、芝麻油7500吨、脱皮芝麻24000吨、精选/色选芝麻25500吨、糯米粉28800吨、米面制品9000万盒、冷链便当*吨、冷冻面团60000万个、特种油脂*吨、包装食品*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71855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8360万千瓦时、天然气消耗量不高于1123万立方米、2.5MPa蒸汽消耗量不高于95179吨;项目大米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1.7千克标准煤/吨、芝麻油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04.8千克标准煤/吨、脱皮芝麻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122.2千克标准煤/吨、精选/色选芝麻单位产品能耗不高于2.9千克标准煤/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 (略) 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我局将适时对本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如需延期或变更,请按照《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第十六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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