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4-04

项目名称: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措施(1)恶臭气体 项目运营期发酵、预混、翻堆等工序工序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恶臭主要物质为NH3和H2S,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拟设计一套10000m3/h 的两级喷淋除臭装置。臭气经引风机直接引至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从塔顶部喷洒,经处理后的臭气从15m的排气筒(DA001)上部排出。工艺中单级喷淋塔对于NH3的去除率可以达到95%以上,H2S的去除率可以达到 85%以上,经过微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为有效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降低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发酵车间的通风,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建议佩戴口罩等呼吸系统保护用品,喷洒除臭剂。经以上措施处理后,该项目 NH3、H2S 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粉碎、筛分粉尘本项目产生粉尘的工序为有机肥生产过程中物料粉碎、筛分工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风机风量为8000m3/h,集气效率为90%)统一引入脉冲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8%)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为10%,粉尘量约为0.9t/a。粉尘均沉降于独立操作间内部,不会溢散出操作间外,经统一的打扫收集后,20%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为0.18t/a,加强车间通风,保证空气流通,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3)打包粉尘环评建议定期清扫包装区域附近沉淀的粉尘,同时对操作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加强车间通风,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的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厂区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绿化和道路清扫,不外排。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水泵抽取后直接喷至发酵区污泥表面,在发酵过程中无害化并蒸发,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小噪声及振动的不利影响; 2)对于振动大的设备(部件),应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项目设备主要为摩擦、振动产生的噪声,使用复合阻尼采取可降低设备噪声; 3)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6)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建议在厂界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树木; 7)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进行生产活动。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噪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通过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回用至生产环节。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絮凝沉淀池底渣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XMGK":"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一座,主要建设内容有:管理用房、污泥原料库、轮盘发酵区、暂存区、预混区、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等设施,配套建设进场道路、室外管网工程、厂区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并配置污泥处理及有机肥生产等设备。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3月30日-2023年04月0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

日期:2023-04-04

项目名称: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

建设单位:贵州雍能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及措施(1)恶臭气体 项目运营期发酵、预混、翻堆等工序工序会产生一定的恶臭气体,恶臭主要物质为NH3和H2S,有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拟设计一套10000m3/h 的两级喷淋除臭装置。臭气经引风机直接引至生物过滤除臭系统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气从塔顶部喷洒,经处理后的臭气从15m的排气筒(DA001)上部排出。工艺中单级喷淋塔对于NH3的去除率可以达到95%以上,H2S的去除率可以达到 85%以上,经过微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NH3,H2S排放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臭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无组织:为有效减少恶臭气体的排放,降低对周边居民点的影响,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加强发酵车间的通风,加强对职工的劳动保护,建议佩戴口罩等呼吸系统保护用品,喷洒除臭剂。经以上措施处理后,该项目 NH3、H2S 的排放浓度能够满足《 (略) 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DB52/864-202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2)粉碎、筛分粉尘本项目产生粉尘的工序为有机肥生产过程中物料粉碎、筛分工序。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在产尘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风机风量为8000m3/h,集气效率为90%)统一引入脉冲除尘器(去除效率为98%)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集气罩未收集到的粉尘为10%,粉尘量约为0.9t/a。粉尘均沉降于独立操作间内部,不会溢散出操作间外,经统一的打扫收集后,20%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为0.18t/a,加强车间通风,保证空气流通,无组织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排放。(3)打包粉尘环评建议定期清扫包装区域附近沉淀的粉尘,同时对操作人员配备防尘口罩,加强车间通风,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浓度的要求。 二、废水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项目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厂区絮凝沉淀池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绿化和道路清扫,不外排。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水泵抽取后直接喷至发酵区污泥表面,在发酵过程中无害化并蒸发,不外排。项目产生的废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及措施 1)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减小噪声及振动的不利影响; 2)对于振动大的设备(部件),应配备减振装置,或使用阻尼材料,项目设备主要为摩擦、振动产生的噪声,使用复合阻尼采取可降低设备噪声; 3)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4)加强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进出厂区减速慢行,禁止鸣笛; 6)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建议在厂界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树木; 7)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午间12:00~14:00及夜间22:00~6:00禁止进行生产活动。项目营运期噪声通过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本评价认为,项目营运期噪声在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四、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垃圾通过分类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经统一收集后回用至生产环节。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外售。絮凝沉淀池底渣定期委托第三方单位进行清运处置;废机油分类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XMGK":"新建污泥无害化处理厂一座,主要建设内容有:管理用房、污泥原料库、轮盘发酵区、暂存区、预混区、陈化车间、生产车间、成品库等设施,配套建设进场道路、室外管网工程、厂区硬化、绿化等附属设施,并配置污泥处理及有机肥生产等设备。

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3月30日-2023年04月0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纳雍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利用项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