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永诚贸易有限公司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关于贵州永诚贸易有限公司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
日期:2023-04-03
项目名称: (略) 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本项目烘干废气在通过“袋式除尘+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01)”措施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对应的大气排放标准要求,具体为: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 850mg/m3);NOx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NOx 24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颗粒物200mg/m3);汞污染物达到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汞0.010mg/m3)。本项目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均设置三面围挡钢架大棚,并在产品堆场棚外设置喷淋装置,场内道路及用地进行了硬化,皮带输送采用封闭输送、下料口软接及阶梯落料方式,场内无组织粉尘得到有效处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另外,项目在运输过程用篷布遮盖,车辆加强管理,限值车速;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并在厂区东北侧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20m3),对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为除尘用水回用;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10m3)收集,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声环境项目只在白天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为使本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①设备采购选型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选型还必须考虑产品具备良好的声学特性(高效低噪),向供货制造设备厂方提出限制噪声要求。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厂方协商提供相配套的降噪措施。②要注意生产设备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在厂区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⑤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装载机、运输车辆在场内均属于流动声源,工程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装载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况,减小噪声强度;运输车辆要求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按平均每人每天0.5kg的产量计算,则产生量为5kg/d(1.25t/a),通过厂区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每天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统一转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报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烘干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2.07t/a,除尘器定期清理,清理后作为外售给贵州黔西西南水泥厂,不外排。炉渣:项目营运期燃烧炉燃煤产生得炉渣量约为250.26t/a,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贵州黔西西南水泥厂,综合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类比同类型项目,项目循环沉淀池将产生约2t/a的沉渣,定期清掏脱水后作为原材料使用,不外排。脱硫石膏:项目烟气采用湿法脱硫除尘,脱硫渣为脱硫石膏,主要成份为CaSO4等,对照《固体废物编号表》,为第51项“含钙废物”,属于Ⅱ类渣。经晾干产生量约3.5t/a,外售给贵州黔西西南水泥厂,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械设备正常维护和维修将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约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49-08。建设单位需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有效容积10m3),交具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XMGK":"年烘干煤泥5万吨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 (略) 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
日期:2023-04-03
项目名称: (略) 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
建设单位: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1、大气环境本项目烘干废气在通过“袋式除尘+石灰石/石灰-石膏湿法+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01)”措施治理后,各项污染物均能满足对应的大气排放标准要求,具体为:SO2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SO2 850mg/m3);NOx排放浓度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NOx 240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颗粒物200mg/m3);汞污染物达到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汞0.010mg/m3)。本项目原料堆场、产品堆场均设置三面围挡钢架大棚,并在产品堆场棚外设置喷淋装置,场内道路及用地进行了硬化,皮带输送采用封闭输送、下料口软接及阶梯落料方式,场内无组织粉尘得到有效处理,确保无组织粉尘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大的影响。另外,项目在运输过程用篷布遮盖,车辆加强管理,限值车速;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并安排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2、水环境项目运营期采取雨、污分流制排水,并在厂区东北侧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1座,容积20m3),对厂区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作为除尘用水回用;职工日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1座,有效容积10m3)收集,委托周边居民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3、声环境项目只在白天生产,夜间不进行生产活动,为使本项目噪声达标排放,建议采取以下措施降低噪声:①设备采购选型时,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各种机电产品选用时,除考虑满足生产工艺技术要求外,选型还必须考虑产品具备良好的声学特性(高效低噪),向供货制造设备厂方提出限制噪声要求。对于噪声较高的设备应与厂方协商提供相配套的降噪措施。②要注意生产设备润滑,并对老化和性能降低的旧设备进行及时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加强厂区的环境绿化工作,在厂区周围种植吸声降噪效果好的树木。⑤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装载机、运输车辆在场内均属于流动声源,工程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装载机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保养,使其处于良好工况,减小噪声强度;运输车辆要求进出厂区低速行驶、禁止鸣笛。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项目运营期劳动定员10人,生活垃圾按平均每人每天0.5kg的产量计算,则产生量为5kg/d(1.25t/a),通过厂区设置的垃圾箱收集后,每天清运至当地垃圾收集点统一转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根据报告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烘干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量约为12.07t/a,除尘器定期清理,清理后作为外售给贵州黔西西南水泥厂,不外排。炉渣:项目营运期燃烧炉燃煤产生得炉渣量约为250.26t/a,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给贵州黔西西南水泥厂,综合利用不外排。沉淀池沉渣:类比同类型项目,项目循环沉淀池将产生约2t/a的沉渣,定期清掏脱水后作为原材料使用,不外排。脱硫石膏:项目烟气采用湿法脱硫除尘,脱硫渣为脱硫石膏,主要成份为CaSO4等,对照《固体废物编号表》,为第51项“含钙废物”,属于Ⅱ类渣。经晾干产生量约3.5t/a,外售给贵州黔西西南水泥厂,综合利用不外排。废机油:械设备正常维护和维修将产生少量废机油,产生量约0.2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废物类别为HW08,代码为900-249-08。建设单位需建设一座危废暂存间(有效容积10m3),交具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
"XMGK":"年烘干煤泥5万吨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4月04日-2023年04月11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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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 (略) 林红选煤厂煤泥烘干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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