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举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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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举报的公告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 (略) 纪委监委安排部署,饶河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受理内容

(一)违规挂证取酬问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各专业领域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并获取报酬的行为。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主治医师等;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如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三、受理方式

(一)来电。请拔打举报电话0469-*,反映相关问题。受理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来信。请邮寄至饶河县通江街85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 *.

(三)来访。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饶河县通江街85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一楼来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四)网络。登录网站按照提示操作,反映问题。http://**)

(五)微信二维码。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按照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饶河县监察委员会




为进一步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廉洁从政从业各项规定, (略) 纪委监委安排部署,饶河县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整治。现发布专项举报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二、受理内容

(一)违规挂证取酬问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各职能部门、各行业、各专业领域取得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挂靠至非本人所在单位并获取报酬的行为。其中职称是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工程师、主治医师等;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文件中规定的140项职业资格,如律师、造价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药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其他有关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

三、受理方式

(一)来电。请拔打举报电话0469-*,反映相关问题。受理时间为: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来信。请邮寄至饶河县通江街85号,县纪委监委信访室收,邮编: *.

(三)来访。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到饶河县通江街85号县纪委监委办公楼一楼来访接待室,当面反映问题。

(四)网络。登录网站按照提示操作,反映问题。http://**)

(五)微信二维码。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按照提示操作,反映问题。
中共饶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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