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潜江市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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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潜江市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潜环评审函〔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7-*-04-01-*)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 (略) 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建设地 (略) (略) 园林城区。占地面积约9.2km2,总投资57008.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2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控源截污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及水生态景观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加强施工期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污泥干化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公厕化粪池或租住用房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过程中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进行覆盖;施工机械出场地时清洗车轮;使用轻质柴油作能源,对机械定期进行维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渠道周围建设围栏,产生的淤泥及时清运,无组织排放的清淤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设临时围挡隔声或移动隔声屏障以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对于不能利用的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废弃土方运至渣土消纳场暂存处理暂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按照红线范围进行施工,对水土流失路段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落实,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范围内进行生态恢复;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潜环评审函〔2023〕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潜江市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项目代码:2107-*-04-01-*)

(略) 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你公司《关于申 (略) 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对《 (略) 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 (略) 百里长渠流域治理项目(一期)建设地 (略) (略) 园林城区。占地面积约9.2km2,总投资57008.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2万元。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控源截污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及水生态景观工程。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我局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地点、性质、规模及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日常运营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废水治理。加强施工期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项目施工生产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污泥干化废水经收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公厕化粪池或租住用房化粪池 (略) 政污水管网,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过程中采取洒水湿法抑尘;施工材料运输过程中进行覆盖;施工机械出场地时清洗车轮;使用轻质柴油作能源,对机械定期进行维修;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限值要求。施工渠道周围建设围栏,产生的淤泥及时清运,无组织排放的清淤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三)加强噪声治理。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设临时围挡隔声或移动隔声屏障以减轻施工噪声的影响,确保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运营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各类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有关规定要求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对于不能利用的施工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堆放;废弃土方运至渣土消纳场暂存处理暂存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五)加强生态环境治理。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设置警示牌;按照红线范围进行施工,对水土流失路段按照水土保持要求落实,施工完成后对施工范围内进行生态恢复;优化施工方案,缩短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声;加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

(六)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体废弃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请你公司予以配合。

四、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5年内有效。本批复下达后如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当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行政许可。你公司在项目建设的同时,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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