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镇中心卫生院(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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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镇中心卫生院(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结果公告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3]7号

2023年3月29日

前环审函[2023]7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屯火车站东北300m。项目北侧10m为居民,西侧3m为居民,南侧3m为居民,东侧10m为居民。项目占地面积2100m2,占地性质为医

疗卫生用地。项目不设置床位仅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和每年一次为老年人体检,冬季取暖使用一台0.24MW生物质锅炉。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75%。该项目不包含辐射类装置,如增加射线装置需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长山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门诊、检验室废水经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后排入防渗储罐,确保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采用封闭罐车定期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锅炉补水全部损耗和蒸发,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家肥。

(三)该项目取暖使用一台0.24MW生物质锅炉,锅炉燃烧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烟囱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控制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四)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处理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门诊人员和职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锅炉灰渣、除尘渣。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检验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管理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锅炉灰渣、除尘渣定期外卖有机肥厂。

(六)医疗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程序,确保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七)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管理间等设施应做好分区防控、防渗等措施,以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项目竣工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3月29日

抄送: (略) (略)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3月29日印发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关于2023年3月29日作出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3月29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环审函[2023]7号

2023年3月29日

前环审函[2023]7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

你单 (略) (略) 编制《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 (略) (长山镇防保中心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长山屯火车站东北300m。项目北侧10m为居民,西侧3m为居民,南侧3m为居民,东侧10m为居民。项目占地面积2100m2,占地性质为医

疗卫生用地。项目不设置床位仅进行预防保健工作和每年一次为老年人体检,冬季取暖使用一台0.24MW生物质锅炉。该项目总投资为200万元,环保投资为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6.75%。该项目不包含辐射类装置,如增加射线装置需另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长山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该项目门诊、检验室废水经一级强化+二氧化氯消毒后排入防渗储罐,确保处理后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采用封闭罐车定期 (略) 江南污水处理厂;锅炉补水全部损耗和蒸发,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厂区防渗旱厕,定期清运用作农家肥。

(三)该项目取暖使用一台0.24MW生物质锅炉,锅炉燃烧产生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0m高烟囱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限值;控制无组织废气满足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四)该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风机、水泵等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处理及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门诊人员和职工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检验废液、污水处理污泥、锅炉灰渣、除尘渣。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检验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管理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锅炉灰渣、除尘渣定期外卖有机肥厂。

(六)医疗废物暂存应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规范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程序,确保该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得到安全有效处置。

(七)污水处理站、医疗废物管理间等设施应做好分区防控、防渗等措施,以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现象发生。

(八)加强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开展环境风险经常性演练,确保各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项目竣工后,及时申领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3月29日

抄送: (略) (略)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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