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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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农业农村局天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降低系统风险,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日

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开放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通过实施“先打后补”,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1、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 (略)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以规模场自愿申请为主,实施“先打后补”之外的养殖场及中小散户可由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供免疫服务。

2、第三方服务主体。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2名以上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从业人员。

(二)畜种与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如省级确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种与病种有政策调整的,以省级动态调整为准。

(三)疫苗采购

1、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可以通过兽医馆或供应商采购。

2、第三方服务主体。可以通过县统一或自行兽医馆采购。

(四)补助标准。2023年 (略) 2021-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指导)价格,以 (略) 级推荐的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五)补助数量。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疫苗使用量,并结合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推荐的免疫剂量、免疫程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补助数量。

(六)补助金额。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数量*中标价格。

第三方服务主体:实行疫苗全额补助,可以通过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数量,因稀释疫苗所需稀释液(生理盐水)也给予全额补助,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七)补助流程。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资金可实行半年度或按季度结算方式。天台县畜牧兽医渔业分所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 (略) 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养殖主体提交的年度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对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交的年度免疫计划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补助金额抄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汇总补助资金,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发资金拨付文件。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下拨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将资金补助到户。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承接动物强制免疫的服务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先打后补”第三方服务主体。

三、实施主体应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应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服务场户内动物按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免疫程序等报乡镇(街道)农办及县畜牧兽医渔业所备案。

(二)规范疫苗采购。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 (略) 允许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且仅限自用。

(三)严格信息录入。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分别通过浙里办-浙牧通中“先打后补”与“第三方主体”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评估。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配合畜牧兽医机构的抽检(入场采样或抽取待宰畜禽血样),规模养殖场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免疫效果评价显示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跟踪监测。

(六)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户畜禽出栏前,应依法申报检疫。

四、实施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足额保障动物防疫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属地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日常防疫监管,做好实施申报、数据初核工作;各畜牧兽医渔业分所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先打后补”的防疫监管、申报、数据初核等工作;天台县畜牧兽医渔业所加强免疫质量评估,确保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与第三方服务主体动物强制免疫到位。

(二)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计划落实、信息上传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要求等违法违规现象,不予享受补助政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原则上1次抽检不合格,及时查找原因并补免(补免时疫苗使用量列入补助对象),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取消当期补助资金。如因免疫不到位发生疫情或存在虚报现象,经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查实,取消当期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响应“先打后补”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到场到户。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关于印发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天农业[2022]51号)、《关于印发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工作流程图的通知》(天防指办[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2021-2022年强制免疫疫苗中标(指导)价格

2.天台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申请表

3.天台县“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承诺书

4._年天台县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情况表

天农财[2023]34号附件.doc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满足生产经营主体多样性需求,适应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降低系统风险,根据《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日

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略) 农业农村厅 (略) 财政厅关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浙农牧发〔2021〕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和意义

围绕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开放强制免疫疫苗经营,创新完善免疫方式。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自主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散养户由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服务主体等实施免疫,财政给予全额补助。通过实施“先打后补”,进一步明晰免疫责任落实,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及第三方服务主体防疫责任。全面应用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实现免疫管理数字化,推行“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机制,不断巩固免疫效果,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主体。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

1、规模养殖场。规模标准的界定参考《 (略) 畜禽养殖场规模标准》(浙农牧发〔2022〕9号),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以规模场自愿申请为主,实施“先打后补”之外的养殖场及中小散户可由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供免疫服务。

2、第三方服务主体。经相关部门注册登记,开立独立的银行账户,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须的设施设备和场所,有2名以上执业兽医或乡村兽医或具有畜牧兽医中专学历以上从业人员。

(二)畜种与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病种全部纳入“先打后补”范围。如省级确定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畜种与病种有政策调整的,以省级动态调整为准。

(三)疫苗采购

1、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可以通过兽医馆或供应商采购。

2、第三方服务主体。可以通过县统一或自行兽医馆采购。

(四)补助标准。2023年 (略) 2021-2022年度强制免疫疫苗中标(指导)价格,以 (略) 级推荐的补助标准进行动态调整。

(五)补助数量。通过数字畜牧应用系统统计疫苗使用量,并结合我县动物强制免疫计划推荐的免疫剂量、免疫程序、畜禽养殖量、产地检疫数、免疫效果等因素核定补助数量。

(六)补助金额。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补助金额=补助数量*中标价格。

第三方服务主体:实行疫苗全额补助,可以通过兽医馆自行采购疫苗数量,因稀释疫苗所需稀释液(生理盐水)也给予全额补助,免疫服务费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确定。

(七)补助流程。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资金可实行半年度或按季度结算方式。天台县畜牧兽医渔业分所审核人员通过电脑端“ (略) 数字畜牧应用系统”,对养殖主体提交的年度免疫计划和补助申请进行初审,对第三方服务主体提交的年度免疫计划进行初审。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将补助金额抄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审核汇总补助资金,联合县农业农村局下发资金拨付文件。规模养殖场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下拨到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将资金补助到户。第三方服务主体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到服务主体。承接动物强制免疫的服务主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为“先打后补”第三方服务主体。

三、实施主体应履行的义务

(一)实施程序免疫。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应 (略) 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对本场或服务场户内动物按程序实施强制免疫。免疫程序等报乡镇(街道)农办及县畜牧兽医渔业所备案。

(二)规范疫苗采购。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应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 (略) 允许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自主采购疫苗且仅限自用。

(三)严格信息录入。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应依法建立畜禽免疫电子档案,分别通过浙里办-浙牧通中“先打后补”与“第三方主体”模块及时申报年度免疫计划,实时上传疫苗采购、使用等信息。

(四)加强免疫评估。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免疫效果评价,配合畜牧兽医机构的抽检(入场采样或抽取待宰畜禽血样),规模养殖场同时也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免疫效果自检,免疫效果评价显示免疫抗体水平未达到要求的,根据免疫抗体水平及时进行补免或调整免疫方案,跟踪监测。

(六)依法申报检疫。养殖场户畜禽出栏前,应依法申报检疫。

四、实施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职责,牵头组织开展辖区内“先打后补”实施工作;县财政局足额保障动物防疫资金,做好补助资金的审核、及时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负责做好属地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日常防疫监管,做好实施申报、数据初核工作;各畜牧兽医渔业分所配合各乡镇(街道)做好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服务主体“先打后补”的防疫监管、申报、数据初核等工作;天台县畜牧兽医渔业所加强免疫质量评估,确保实施“先打后补”养殖场与第三方服务主体动物强制免疫到位。

(二)加强监督。各乡镇(街道)及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实施主体疫苗采购、免疫计划落实、信息上传等情况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其自主采购的疫苗不符合兽药及防疫管理有关规定的,或未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未按计划实施强制免疫要求等违法违规现象,不予享受补助政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免疫抗体监督抽检,原则上1次抽检不合格,及时查找原因并补免(补免时疫苗使用量列入补助对象),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取消当期补助资金。如因免疫不到位发生疫情或存在虚报现象,经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查实,取消当期的补助资金,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政策解读及宣传推广力度,确保广大养殖场户应知尽知,积极响应“先打后补”政策,确保惠农政策到场到户。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关于印发天台县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改革(先打后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天农业[2022]51号)、《关于印发实行“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先打后补”工作流程图的通知》(天防指办[20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略) 2021-2022年强制免疫疫苗中标(指导)价格

2.天台县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申请表

3.天台县“先打后补”养殖场户强制免疫承诺书

4._年天台县动物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情况表

天农财[2023]3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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