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莱州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莱州银海 (略) 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供水厂项目 | (略) 土山镇银海化工产业园内 | 莱州银海 (略)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银海化工产业园内,银海路北、银山五路东,占地面积约7360.74m2,总投资10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送水泵房、地下式清水池、综合楼、化验室等,采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项目为银海化工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用水,供水规模40000m3/d,项目来水 (略) 留驾水库供水工程20000m3/d、海水淡化厂20000m3/d,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噪声、固废。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地面硬化,设置洒扫、喷淋等降尘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堆肥;清水池、化粪池、次氯酸钠输送管道、危废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水输送管道、清水池等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周边化工企业对水源造成污染。 4、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次氯酸钠、备用柴油发电机等工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2 | 山东铠瑞 (略) 年产机械零部件、五金配件共计10万件项目 | (略) 城港路街道小朱杲村北600米 | 山东铠瑞 (略) | (略) 滨盈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城港路街道小朱杲村北600米,莱州经济开发区国际合作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39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购置电泳流水线2条、喷塑流水线1条、水性漆喷涂流水线1条、剪板机、车床、二保焊机、抛丸机等设备,采购毛坯件、环保塑粉、电泳漆等原材料,年产机械零部件、五金配件共计10万件(其中喷塑件约6万件、电泳件约2万件、水性漆喷涂件约2万件)。营运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1、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地面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各车间及仓库、各个水池、旱厕、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场所均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2、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建设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洗及纯水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水洗工序,水帘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脱脂液、磷化液等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禁止外排。 2、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干燥过滤器+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喷塑固化废气及电泳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按环评分析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3 | 莱州银海 (略) 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至荣乌高速专用路(一期)工程项目 | (略) 土山镇 | 莱州银海 (略) | 山东齐顺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土山镇,起点位于银海化工园区银山三路与莱盐路交叉口处,由北向南布线,于防护林边界及土山镇 X066 间转向东南,接入土山镇规划外环线后,沿用老路中心向东展线,于方杨村北与Y058大尹线交叉到达项目终点。道路设计全长 6.842千米,行车道宽度3.5米,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公路等级为二级。 | 1、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现场设置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定期洒水降尘;易扬尘物料采取覆盖遮挡措施,禁止露天堆放易扬尘物料;物料运输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出场车辆经清洗后方能上路;非道路移动设施需使用取得环保编码的设施。 2、沥青、水泥砼、砂浆混凝土等全部采用成品直接铺设路面的方式,避免现场搅拌,严格按照规定施工,确保沥青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和限值要求。 3、施工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并采取防渗措施,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及检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设置移动式旱厕,生活污水经移动式旱厕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落实中各项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震动施工设备并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高强度噪音施工区域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降低施工噪音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全部回填于本项目,禁止乱倾乱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6、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面,不得超挖破坏现有植被;临时占地和生活区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
4 | 华电福新(莱州) (略) 山东华电莱州土山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略) 土山镇莱州湾南侧沿海滩涂 | 华电福新(莱州) (略) | 莱州启诚环保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莱州湾南侧沿海滩涂,项目占地面积约16237.02m2,拟投资53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台30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电压等级为220kV;220KV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34Mvar无功补偿装置4套。运营期主要产生电磁辐射、噪声、废水、固废。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对站区外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 4、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洒水降尘,危废库、事故油池等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场所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退出运行的废铅蓄电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危废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荣乌高速.pdf报告表-铠瑞 - 最终版.pdf1、环评报告表-银海化工产业园供水厂项目(最终版).pdf山东华电莱州升压站项目--最终版.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4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传真:0535-*
通讯地址: (略) 北苑路与文苑路交叉口东北角(商务中心公园北侧)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莱州银海 (略) 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供水厂项目 | (略) 土山镇银海化工产业园内 | 莱州银海 (略) | 山东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银海化工产业园内,银海路北、银山五路东,占地面积约7360.74m2,总投资108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送水泵房、地下式清水池、综合楼、化验室等,采用次氯酸钠进行消毒,项目为银海化工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提供生产用水,供水规模40000m3/d,项目来水 (略) 留驾水库供水工程20000m3/d、海水淡化厂20000m3/d,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水、噪声、固废。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 2、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厂区内采取雨污分流,地面硬化,设置洒扫、喷淋等降尘设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运堆肥;清水池、化粪池、次氯酸钠输送管道、危废库等场所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水输送管道、清水池等采取封闭措施,防止周边化工企业对水源造成污染。 4、加强无组织废气的污染防治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次氯酸钠、备用柴油发电机等工序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5、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6、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废包装桶、实验废液、废试剂瓶等危废暂存于危废库,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2 | 山东铠瑞 (略) 年产机械零部件、五金配件共计10万件项目 | (略) 城港路街道小朱杲村北600米 | 山东铠瑞 (略) | (略) 滨盈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城港路街道小朱杲村北600米,莱州经济开发区国际合作产业园内,占地面积约3900平方米,总投资300万元,购置电泳流水线2条、喷塑流水线1条、水性漆喷涂流水线1条、剪板机、车床、二保焊机、抛丸机等设备,采购毛坯件、环保塑粉、电泳漆等原材料,年产机械零部件、五金配件共计10万件(其中喷塑件约6万件、电泳件约2万件、水性漆喷涂件约2万件)。营运过程中主要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 | 1、厂区四周设置封闭围墙,地面硬化,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各车间及仓库、各个水池、旱厕、危废库及固废库等场所均采取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2、设置规范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和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不外排;建设满足要求的污水处理设施,水洗及纯水洗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生产,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水洗工序,水帘废水经絮凝沉淀后循环使用,所有生产废水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脱脂液、磷化液等均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禁止外排。 2、各生产工序均置于密闭车间内,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1排放,喷漆及烘干废气经水帘+干燥过滤器+二级活性炭系统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喷塑粉尘负压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回用,喷塑固化废气及电泳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后经各自二级活性炭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P2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焊烟处理设施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集气罩边缘须大于作业区域边缘0.2m以上,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并设置规范的监测平台、监测孔和排放口标志牌;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我局核定的指标范围内。 3、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4、建设规范的一般固废库和危废库,严格落实各项固废管理要求;各类一般固废分类分区储存于一般固废库内,按环评分析要求进行妥善处置;各类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储存于危废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3 | 莱州银海 (略) 莱州银海化工产业园至荣乌高速专用路(一期)工程项目 | (略) 土山镇 | 莱州银海 (略) | 山东齐顺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 (略) 土山镇,起点位于银海化工园区银山三路与莱盐路交叉口处,由北向南布线,于防护林边界及土山镇 X066 间转向东南,接入土山镇规划外环线后,沿用老路中心向东展线,于方杨村北与Y058大尹线交叉到达项目终点。道路设计全长 6.842千米,行车道宽度3.5米,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公路等级为二级。 | 1、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达到“六个百分百”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施工现场设置雾炮、喷淋等降尘设施,定期洒水降尘;易扬尘物料采取覆盖遮挡措施,禁止露天堆放易扬尘物料;物料运输采取密闭措施,施工现场出口设置洗车平台,出场车辆经清洗后方能上路;非道路移动设施需使用取得环保编码的设施。 2、沥青、水泥砼、砂浆混凝土等全部采用成品直接铺设路面的方式,避免现场搅拌,严格按照规定施工,确保沥青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应标准和限值要求。 3、施工现场设置三级沉淀池并采取防渗措施,车辆、设备冲洗废水及检修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洒水降尘;设置移动式旱厕,生活污水经移动式旱厕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4、落实中各项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采用低噪声、震动施工设备并采取隔音、消音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6:00)和午间(12:00-14:00)禁止施工;高强度噪音施工区域设置隔声挡板或吸声屏障,降低施工噪音对周围敏感目标的影响。 5、施工期产生的弃渣土、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采取覆盖防扬尘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全部回填于本项目,禁止乱倾乱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置。 6、落实施工期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面,不得超挖破坏现有植被;临时占地和生活区做好防护和绿化工作,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恢复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 |
4 | 华电福新(莱州) (略) 山东华电莱州土山一期600MW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工程 | (略) 土山镇莱州湾南侧沿海滩涂 | 华电福新(莱州) (略) | 莱州启诚环保 (略) |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地 (略) 土山镇莱州湾南侧沿海滩涂,项目占地面积约16237.02m2,拟投资53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建设2台300MVA有载调压变压器,户外布置,电压等级为220kV;220KV配电装置户内GIS布置;±34Mvar无功补偿装置4套。运营期主要产生电磁辐射、噪声、废水、固废。 | 1、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施工期扬尘、噪声、废水、固废及水土保持、绿化补偿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减轻项目施工产生的环境及生态影响。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标准要求;施工过程中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采用低噪音机械;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使用具有环保登记编码的机械。 2、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强维护保养,生产设施采取有效隔声、减振措施,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3、落实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措施,减小对站区外的电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目标处的电磁辐射水平应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的要求。 4、运营期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场区绿化或洒水降尘,危废库、事故油池等需采取防腐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5、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贮油坑、事故油池等场所防渗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退出运行的废铅蓄电池、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危废库,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荣乌高速.pdf报告表-铠瑞 - 最终版.pdf1、环评报告表-银海化工产业园供水厂项目(最终版).pdf山东华电莱州升压站项目--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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