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硅胶加热板100万片、硅胶加热带5万件、硅胶加热管5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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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4日市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江阴市)-年产硅胶加热板100万片、硅胶加热带5万件、硅胶加热管5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2023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硅胶加热板100万片、硅胶加热带5万件、硅胶加热管5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2号

(略) (略)

(略) 远盛 (略)

本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2号,租赁江阴暨 (略) 现有厂房3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将达到年产硅胶加热板100万片、硅胶加热带5万件、硅胶加热管5万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接管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锡澄运河。

2、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未捕集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GB 31572-2015表9标准,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2023 (略) 行政审批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 (略)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

联系方式

1

年产硅胶加热板100万片、硅胶加热带5万件、硅胶加热管5万件搬迁扩建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2号

(略) (略)

(略) 远盛 (略)

本项目 (略) 青阳镇振阳路17-2号,租赁江阴暨 (略) 现有厂房3500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全厂将达到年产硅胶加热板100万片、硅胶加热带5万件、硅胶加热管5万件的生产规模。

1、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接管 (略) 源通 (略) 集中处理,处理出水达《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2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锡澄运河。

2、废气:非*烷总烃、臭气浓度经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烷总烃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5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未捕集的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企业通过加强生产车间管理,规范操作,加强车间通风,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等措施,减少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使无组织排放源排放的非*烷总烃达到GB 31572-2015表9标准,臭气浓度达到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内非*烷总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应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经车间内合理布局,车间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本项目固废均不外排。

0510-*

*@*63.com

公开时间: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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