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对浙江艾斯特隔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对浙江艾斯特隔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对浙江艾斯特隔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新区原常辉钙业、东盛钙业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艾斯特 (略)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艾斯特 (略) 拟投资3100万元,购置位于常山县辉埠新区的原常辉钙业、东盛钙业地块(占地面积7569平方米,原有建筑物建筑面积808平方米),新建一幢3000平方米厂房(用于产品仓库),搬迁现有加工设备,同时新增购置成型机等加工设备,继续从事纳米保温板加工生产,最终形成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厂的纳米保温板生产产能达到5万立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挤出粉尘排气筒) | 粉尘 | 设置密闭投料间,投料口上方收集管道进行粉尘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二的相关标准 |
DA002(成型粉尘排气筒) | 粉尘 | 成型设备密闭设置,成型机内收集管道收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器处理后15m排气筒 | ||
车间面源 | 非*烷总烃 | 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二的相关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 | |
粉尘 | 车间内70%沉降,其余车间无组织外排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废水总排口) | CODCr 氨氮等 | 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保洁,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罐车清运 (略) 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1)各种产噪声设备需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对提升机等设备安装减振装置;(3)产噪设备房间墙体及门窗采用隔音吸音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废包装袋 | 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 | |||
粉尘灰 | 企业自身回收利用 | |||
污泥 | 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 |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润滑油报废包装桶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常山县辉埠新区内,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防治措施。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对浙江艾斯特隔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常山县辉埠新区原常辉钙业、东盛钙业地块
建设单位:浙江艾斯特 (略)
建设项目概况:浙江艾斯特 (略) 拟投资3100万元,购置位于常山县辉埠新区的原常辉钙业、东盛钙业地块(占地面积7569平方米,原有建筑物建筑面积808平方米),新建一幢3000平方米厂房(用于产品仓库),搬迁现有加工设备,同时新增购置成型机等加工设备,继续从事纳米保温板加工生产,最终形成年产5万立方米纳米保温板生产项目,项目实施后全厂的纳米保温板生产产能达到5万立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已网上公示项目环评报告文件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挤出粉尘排气筒) | 粉尘 | 设置密闭投料间,投料口上方收集管道进行粉尘收集,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5m排气筒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二的相关标准 |
DA002(成型粉尘排气筒) | 粉尘 | 成型设备密闭设置,成型机内收集管道收集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器处理后15m排气筒 | ||
车间面源 | 非*烷总烃 | 车间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二的相关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排放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 | |
粉尘 | 车间内70%沉降,其余车间无组织外排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废水总排口) | CODCr 氨氮等 | 初期雨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和保洁,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罐车清运 (略) 污水处理厂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声环境 | 生产设备 | 噪声 | (1)各种产噪声设备需选用环保低噪设备,同时加强设备维护工作,使之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2)对提升机等设备安装减振装置;(3)产噪设备房间墙体及门窗采用隔音吸音材料;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 | 生活垃圾 | 园区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废包装袋 | 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 | |||
粉尘灰 | 企业自身回收利用 | |||
污泥 | 有接收能力及资质的一般固废处置企业 | |||
危险废物 | 废润滑油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润滑油报废包装桶 | 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项目在固废存储点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 |||
生态保护措施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位于常山县辉埠新区内,且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无须设置相应防治措施。 |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
通讯地址:常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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