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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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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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451/2023-00002发文字号:曲政函(2023)12号
发文机关:曲麻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日发布日期:**日
关于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曲民字〔2023〕2号)收悉,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日第十六届曲麻莱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次(总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曲麻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10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手工艺加工坊1座,建筑面积872.64平方米;新建温室大棚3座,每座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新建机井1座、蓄水池1座。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5万元。资金来源:其中,500万元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为县级自筹资金(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中据实列支)。

八、请你局进一步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土地、供排水等要素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项目各项手续齐全,项目落地合法合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着力提升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项目资产确权要清楚明了,全程监管要严格到位。

九、项目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四制”管理,抓紧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优先选用信誉好、实力强、技术优且有相关经验的企业,严禁发生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严禁发生分包、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问题。                                          

十、请你局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强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实施,并加强全过程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坚决杜绝挪用占用资金、资金趴账或其他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现象发生,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内容。

十一、如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0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曲麻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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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你局《关于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曲民字〔2023〕2号)收悉,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日第十六届曲麻莱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次(总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曲麻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10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手工艺加工坊1座,建筑面积872.64平方米;新建温室大棚3座,每座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新建机井1座、蓄水池1座。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5万元。资金来源:其中,500万元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为县级自筹资金(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中据实列支)。

八、请你局进一步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土地、供排水等要素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项目各项手续齐全,项目落地合法合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着力提升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项目资产确权要清楚明了,全程监管要严格到位。

九、项目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四制”管理,抓紧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优先选用信誉好、实力强、技术优且有相关经验的企业,严禁发生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严禁发生分包、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问题。                                          

十、请你局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强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实施,并加强全过程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坚决杜绝挪用占用资金、资金趴账或其他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现象发生,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内容。

十一、如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0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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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曲麻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10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手工艺加工坊1座,建筑面积872.64平方米;新建温室大棚3座,每座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新建机井1座、蓄水池1座。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5万元。资金来源:其中,500万元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为县级自筹资金(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中据实列支)。

八、请你局进一步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土地、供排水等要素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项目各项手续齐全,项目落地合法合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着力提升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项目资产确权要清楚明了,全程监管要严格到位。

九、项目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四制”管理,抓紧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优先选用信誉好、实力强、技术优且有相关经验的企业,严禁发生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严禁发生分包、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问题。                                          

十、请你局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强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实施,并加强全过程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坚决杜绝挪用占用资金、资金趴账或其他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现象发生,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内容。

十一、如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0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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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局《关于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曲民字〔2023〕2号)收悉,结合专家审查意见,经**日第十六届曲麻莱县人民政府2023年第1次(总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民族手工艺加工坊及蔬菜大棚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单位:曲麻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曲麻莱县驻格尔木昆仑民族文化村。

五、项目建设期限:10个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手工艺加工坊1座,建筑面积872.64平方米;新建温室大棚3座,每座建筑面积650平方米,新建机井1座、蓄水池1座。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535万元。资金来源:其中,500万元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万元为县级自筹资金(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中据实列支)。

八、请你局进一步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统筹考虑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土地、供排水等要素保障,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确保项目各项手续齐全,项目落地合法合规。要进一步完善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加强绩效管理,着力提升项目综合效益。项目建设及运行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项目资产确权要清楚明了,全程监管要严格到位。

九、项目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执行项目“四制”管理,抓紧按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优先选用信誉好、实力强、技术优且有相关经验的企业,严禁发生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严禁发生分包、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问题。                                          

十、请你局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切实加强项目资金规范管理,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实施,并加强全过程监管,专款专用,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拨付跟着进度走,坚决杜绝挪用占用资金、资金趴账或其他违反财政资金使用规定的现象发生,确保如期完成建设内容。

十一、如对本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0个月,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县人民政府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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