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加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湖南一加一玻璃有限公司年产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制品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沙县榔梨街道花园村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长沙县榔梨街道花园村,租用 (略) 空置厂房,租赁面积2280㎡,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玻璃磨边、清洗等工序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敢胜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涂胶、封胶工序及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灌胶工序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通过设置隔间进行集中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要求,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不得生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玻璃沉渣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 废胶、废胶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4月12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4月4日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及制品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长沙县榔梨街道花园村 |
建设单位 | 湖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长沙县榔梨街道花园村,租用 (略) 空置厂房,租赁面积2280㎡,总投资3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年生产钢化玻璃40万平方米、夹胶玻璃5万平方米、中空玻璃10万平方米生产线及配套设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玻璃磨边、清洗等工序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内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排入敢胜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项目所产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来源于中空玻璃生产过程中涂胶、封胶工序及夹胶玻璃生产过程中灌胶工序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废气通过设置隔间进行集中收集,再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挥发性有机废气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22)要求,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运营阶段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外排大气污染物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造成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高噪声设备夜间不得生产,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玻璃边角废料、不合格产品、沉淀池玻璃沉渣外售给玻璃生产厂家作生产原料处理;铝条边角废料、一般性废包装 (略) 回收处理; 废胶、废胶桶、粘胶废包装袋、废活性炭、废机油、含油废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回收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2023年4月4日-4月12日) |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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