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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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块第一阶段土壤调查

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 (略) 芦溪县芦溪镇金顶大道和恒康路路口,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13.60″,北纬27°37′55.99″,地块占地面积约4755.4平方米。场地北侧为小江路,西南侧为恒康路、东侧为金顶大道。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综合得出,该地块2021年3月之前为农用地,2021年3月后根据《*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兼容性住宅用地,目前该地块东侧为中国交通运政大厅,内部为菜地。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开展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是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

资料分析:项目地块内部和周边企业未对项目地块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围情况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

人员访谈: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地块周边污染源:项目周边区域为居民区、商业区、周边小区产生的污染源均妥善处置,相邻地块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

综合以上调查和分析认为:项目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情况未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土壤未受到污染,该地块的环境状况

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芦溪县

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 (略) 芦溪县芦溪镇金顶大道和恒康路路口,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1′13.60″,北纬27°37′55.99″,地块占地面积约4755.4平方米。场地北侧为小江路,西南侧为恒康路、东侧为金顶大道。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综合得出,该地块2021年3月之前为农用地,2021年3月后根据《*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块规划条件通知书》,该地块规划为商业用地,兼容性住宅用地,目前该地块东侧为中国交通运政大厅,内部为菜地。

本次调查工作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 1-2019)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相关要求,开展芦溪县主城区C-01-2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主要是以地块及周边区域的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对调查地块及周围区域使用现状和历史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与求证。

资料分析:项目地块内部和周边企业未对项目地块场地环境质量造成明显不利的影响,周围情况不会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

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观察、记录与分析,地块现状为闲置空地,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未见各类槽罐,未见管线、沟渠泄漏,未见废弃物的储存和处置设施。

人员访谈:地块及其周边邻近地块历史上未发生过化学品泄漏事故或其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内无产品、原辅材料、油品的地下储罐或地下输送管道。

地块周边污染源:项目周边区域为居民区、商业区、周边小区产生的污染源均妥善处置,相邻地块对项目地块基本无影响。

综合以上调查和分析认为:项目地块内和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情况未对项目地块产生不利影响,土壤未受到污染,该地块的环境状况

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第三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该地块可作为商业用地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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