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要求,海陵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设处、 (略) 姜堰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铜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略) 盐都区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江都区大寨闸项目建设处于2021年9月28日, (略) 海陵区组织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涉及泰州、南通、盐城、徐州、 (略) 六个县(市、区),治理范围包括里下河洼地和南四湖湖西洼地治理工程。 (略) 境内工 (略) 高新区和曲塘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拆建章郭南闸、曲中闸、双楼西闸、双楼东闸、胡集南闸和五里南闸6座控制闸。工程于2020年1月16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项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处将《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葛冬冬
联系电话:*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1〕143号)要求,海陵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设处、 (略) 姜堰区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项目建设处、铜山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处、 (略) 盐都区洼地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江都区大寨闸项目建设处于2021年9月28日, (略) 海陵区组织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涉及泰州、南通、盐城、徐州、 (略) 六个县(市、区),治理范围包括里下河洼地和南四湖湖西洼地治理工程。 (略) 境内工 (略) 高新区和曲塘镇,主要建设内容为拆建章郭南闸、曲中闸、双楼西闸、双楼东闸、胡集南闸和五里南闸6座控制闸。工程于2020年1月16日开工,2020年12月30日完工。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和后续设计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按照有关要求,项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建设处将《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略) 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第一批)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予以公示。公众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 系 人:葛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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