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前公示】《安徽安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批前公示】《安徽安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索引号: | */*-00011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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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公示,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
发布机构: |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批前公示】《安徽安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 (略) 道S212南侧、西环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项目一期投入资金19300万元,实际购置土地面积32085.57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一栋办公楼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19775.60m2,购置搅拌机、雕刻机、行车、叉车、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定制化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2018 年9 月30 日)、《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 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 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宜政办传〔2020〕25号文件要求,做好国防光缆保护工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堆存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配料搅拌粉尘、物料输送/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库应封闭建设、出入口设置软帘、石英砂堆场及卸料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水泥、粉煤灰、硅灰等粉料筒仓产生的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厂房、2#厂房产生的配料搅拌粉尘分开收集后进入两套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皮带运输机运输廊道应封闭建设,并在输送机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平台清洗,以减轻项目营运期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鸦滩镇污水管网,废水经鸦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 |||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进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材、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如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内自行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废钢材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地下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按照污染分区原则,确定污染防渗分区范围,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外加剂储存区、隔油池;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堆场、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沉淀池;简单防渗区:除污染区的其余区域。 | |||
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036t/a、COD:0.209t/a、氨氮:0.02t/a。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送审后,已进行环评文件送审版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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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 (略) 道S212南侧、西环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项目一期投入资金19300万元,实际购置土地面积32085.57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一栋办公楼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19775.60m2,购置搅拌机、雕刻机、行车、叉车、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定制化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2018 年9 月30 日)、《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 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 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宜政办传〔2020〕25号文件要求,做好国防光缆保护工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堆存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配料搅拌粉尘、物料输送/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库应封闭建设、出入口设置软帘、石英砂堆场及卸料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水泥、粉煤灰、硅灰等粉料筒仓产生的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厂房、2#厂房产生的配料搅拌粉尘分开收集后进入两套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皮带运输机运输廊道应封闭建设,并在输送机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平台清洗,以减轻项目营运期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鸦滩镇污水管网,废水经鸦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 |||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进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材、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如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内自行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废钢材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地下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按照污染分区原则,确定污染防渗分区范围,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外加剂储存区、隔油池;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堆场、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沉淀池;简单防渗区:除污染区的其余区域。 | |||
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036t/a、COD:0.209t/a、氨氮:0.02t/a。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送审后,已进行环评文件送审版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 (略) 道S212南侧、西环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项目一期投入资金19300万元,实际购置土地面积32085.57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一栋办公楼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19775.60m2,购置搅拌机、雕刻机、行车、叉车、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定制化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2018 年9 月30 日)、《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 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 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宜政办传〔2020〕25号文件要求,做好国防光缆保护工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堆存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配料搅拌粉尘、物料输送/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库应封闭建设、出入口设置软帘、石英砂堆场及卸料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水泥、粉煤灰、硅灰等粉料筒仓产生的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厂房、2#厂房产生的配料搅拌粉尘分开收集后进入两套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皮带运输机运输廊道应封闭建设,并在输送机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平台清洗,以减轻项目营运期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鸦滩镇污水管网,废水经鸦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 |||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进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材、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如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内自行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废钢材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地下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按照污染分区原则,确定污染防渗分区范围,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外加剂储存区、隔油池;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堆场、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沉淀池;简单防渗区:除污染区的其余区域。 | |||
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036t/a、COD:0.209t/a、氨氮:0.02t/a。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送审后,已进行环评文件送审版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索引号: | */*-00011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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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内容分类: | 其他,公示,其他,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日期: | 2023-03-23 |
发布机构: |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时间: | ||
名称: | 【批前公示】《安徽安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 (略) 道S212南侧、西环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项目一期投入资金19300万元,实际购置土地面积32085.57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一栋办公楼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19775.60m2,购置搅拌机、雕刻机、行车、叉车、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定制化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2018 年9 月30 日)、《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 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 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宜政办传〔2020〕25号文件要求,做好国防光缆保护工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堆存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配料搅拌粉尘、物料输送/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库应封闭建设、出入口设置软帘、石英砂堆场及卸料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水泥、粉煤灰、硅灰等粉料筒仓产生的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厂房、2#厂房产生的配料搅拌粉尘分开收集后进入两套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皮带运输机运输廊道应封闭建设,并在输送机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平台清洗,以减轻项目营运期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鸦滩镇污水管网,废水经鸦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 |||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进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材、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如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内自行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废钢材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地下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按照污染分区原则,确定污染防渗分区范围,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外加剂储存区、隔油池;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堆场、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沉淀池;简单防渗区:除污染区的其余区域。 | |||
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036t/a、COD:0.209t/a、氨氮:0.02t/a。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送审后,已进行环评文件送审版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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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 (略) 道S212南侧、西环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项目一期投入资金19300万元,实际购置土地面积32085.57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一栋办公楼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19775.60m2,购置搅拌机、雕刻机、行车、叉车、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定制化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2018 年9 月30 日)、《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 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 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宜政办传〔2020〕25号文件要求,做好国防光缆保护工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堆存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配料搅拌粉尘、物料输送/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库应封闭建设、出入口设置软帘、石英砂堆场及卸料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水泥、粉煤灰、硅灰等粉料筒仓产生的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厂房、2#厂房产生的配料搅拌粉尘分开收集后进入两套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皮带运输机运输廊道应封闭建设,并在输送机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平台清洗,以减轻项目营运期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鸦滩镇污水管网,废水经鸦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 |||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进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材、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如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内自行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废钢材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地下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按照污染分区原则,确定污染防渗分区范围,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外加剂储存区、隔油池;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堆场、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沉淀池;简单防渗区:除污染区的其余区域。 | |||
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036t/a、COD:0.209t/a、氨氮:0.02t/a。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送审后,已进行环评文件送审版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望江县生态环境分局拟批准《安徽安 (略)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 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电话: | 0556-* | 传真: | 0556-* |
地址: | 望江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 邮编: | * |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项目(一期) | ||
建设地点: | 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 (略) 道S212南侧、西环路东侧) | ||
建设单位: | 安徽安 (略) | ||
环评机构: | 安徽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位于望江县鸦滩镇工业园区,项目一期投入资金19300万元,实际购置土地面积32085.57m2,新建两栋生产厂房、一栋办公楼及门卫室,总建筑面积19775.60m2,购置搅拌机、雕刻机、行车、叉车、检测设备等配套设备,一期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万平方米定制化UHPC超高性能新材料的生产能力。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 ||
施工期: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六号,2018 年9 月30 日)、《 (略) 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皖环发﹝2019﹞17 号)、《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宜政秘〔2019〕101 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做到工地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出入车辆冲洗、路面硬化、拆迁工地湿法作业、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施工期噪声需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宜政办传〔2020〕25号文件要求,做好国防光缆保护工作。 | |||
营运期: 1、环境空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石英砂堆存粉尘、粉料筒仓呼吸粉尘、配料搅拌粉尘、物料输送/转运粉尘、车辆运输扬尘。原料库应封闭建设、出入口设置软帘、石英砂堆场及卸料区上方设置雾化喷淋设施;水泥、粉煤灰、硅灰等粉料筒仓产生的呼吸孔粉尘经仓顶脉冲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1#厂房、2#厂房产生的配料搅拌粉尘分开收集后进入两套袋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两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有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皮带运输机运输廊道应封闭建设,并在输送机进出口端及各转运点设置雾化喷淋装置;厂区路面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运输车辆严密遮盖并限制车速、车辆进出均经过洗车平台清洗,以减轻项目营运期无组织粉尘的排放。项目营运期废气排 (略) 地方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表1中标准限值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地表水环境 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接入鸦滩镇污水管网,废水经鸦滩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搅拌机清洗废水、模具清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车辆冲洗废水经配套的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 | |||
3、声环境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利用厂房隔声、设置减振基础、加装隔声罩、进出车辆禁止鸣笛、限速行驶、合理安排物料运输时间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 项目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钢材、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项目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废暂存库。项目固废处置措施如下: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厂内自行回收利用,沉淀池沉渣、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及废钢材等一般固废外售其他单位综合利用;隔油泥、废润滑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均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5、土壤、地下水环境 落实《报告表》要求,做好地下水分区防渗及地下水跟踪监测。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HJ610-2016)中的有关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建设。按照污染分区原则,确定污染防渗分区范围,其中,重点防渗区:危废暂存库、外加剂储存区、隔油池;一般防渗区:一般固废堆场、原料库、生产车间、化粪池、沉淀池;简单防渗区:除污染区的其余区域。 | |||
总量控制指标 颗粒物:0.036t/a、COD:0.209t/a、氨氮:0.02t/a。 | |||
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加强演练,严格执行应急报告制度,保障运营过程社会稳定,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 |||
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发布相关环境信息,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送审后,已进行环评文件送审版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信息。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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