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
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 (略) 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 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的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共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制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二)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等应急措施”。在当前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的情况下,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仍会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按照《大气法》要求,当空气质量恶化到一定程度时,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地方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应急减排。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略)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一方面,不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结构性减排成效初步显现;另一方面,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逐步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在统一原则下,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为更加科学、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当地民生及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略) 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专项实施方案 (略) 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工程、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天气情况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为准。
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快速响应、确保实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指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响应程序,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迅速做好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快速落实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时通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目标。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略) 局局属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六)实施方案体系
本专项实施方案与《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各县(市)区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和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共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略) 住建局应急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 (略) 建设科、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略) 管理监督科、 (略) 秩序管理科、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 (略) 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指令;
(2)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的上报;
(3)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督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职责如下:
1、指挥部办公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 (略) 局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向应急响应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并上报。
2、督导检查组
由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牵头,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 (略) 建设科、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略) 管理监督科、 (略) 秩序管理科、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 (略) 发展服务中心组成,负责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进入预警准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二)预警启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部署预警应急措施,预警信息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启动预警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污染预警的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督导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解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后,向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 (略) 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根据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预警。
(二)响应流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求其启动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1、III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全市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科技质量安全科)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时间。(非冰冻期)。(园林环卫科)
(3)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和祭祀焚烧。(城市管理监督科)
2、II级(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全市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科技质量安全科)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时间。(非冰冻期)。(园林环卫科)
(3)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和祭祀焚烧。(城市管理监督科)
3、I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全市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科技质量安全科)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时间。(非冰冻期)。(园林环卫科)
(3)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和祭祀焚烧。(城市管理监督科)
(四)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应急终止程序:
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终止时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报告,然后向全员公布。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筹本部门的应急响应等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住房与城乡建设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督导抽查;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作业、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扬尘,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 (略) 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置。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应对全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建立内线电话、移动电话等应急通讯系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四)制度保障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建设,重点建立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拆除扬尘,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 (略) 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管理、社会动员、公众监督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总结评估
(一)应急响应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的总结评价工作,对应急过程、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执行应急措施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总结应急总任务完成情况。
评价的基本依据:一、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应急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等;三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四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五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事件的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七、方案的管理
(一)方案宣传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等应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形式,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培训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下发到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认真组织学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
出入车辆100%冲洗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依现场情况,上盖钢篦,优选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有条件的应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或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路面100%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焦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泥泞;场地硬化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工地100%湿法作业
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洒水、喷雾等防止扬尘设备和设施,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进行洒水、喷雾抑尘,拆除的垃圾应随拆随清运。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与车厢持平,不得超高;车斗应用苫布盖严、捆实,车厢左右侧各三竖道,车后十字交叉并收紧,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车辆运输不得超过车辆荷载,不得自加装、改装车辆槽帮。渣土运输车辆优选安装GPS装置,尽量低速行驶。
备注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标识牌,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环保标志牌、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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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相关科室、各县(市)区住建局、 (略) 发展服务中心:
现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 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3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版),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科学、有效的控制、降低或消除重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共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制定《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二)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重点 (略) 、自治区、 (略) 人民政府……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的要求,开展大气污染联合防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 (略)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指导、督促。”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烧烤……等应急措施”。在当前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的情况下,一旦遇到不利气象条件,仍会出现区域性重污染天气。按照《大气法》要求,当空气质量恶化到一定程度时,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在地方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开展应急减排。
近年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略) 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重污染天气发生频次和强度均明显下降。一方面,不断深入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结构性减排成效初步显现;另一方面,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处置工作,逐步统一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在统一原则下,制定应急减排措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为更加科学、精准制定应急减排措施,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满足当地民生及经济发展需求的同时,制定差异化减排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略) 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略) 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制定本方案。
(四)适用范围
本专项实施方案 (略) 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工程、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等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重污染和特殊时期天气情况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和处置。
本方案所称重污染天气,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为准。
本方案不适用于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督导和检查,强化节能减排措施,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业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3、快速响应、确保实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预警指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响应程序,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迅速做好实施应急减排措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快速落实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及时通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目标。
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略) 局局属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的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完善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和信息公开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六)实施方案体系
本专项实施方案与《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衔接,各县(市)区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方案和相关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共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体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略) 住建局应急指挥部):
1、组成人员
总指挥长: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 (略) 建设科、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略) 管理监督科、 (略) 秩序管理科、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 (略) 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2、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指令;
(2)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相关信息的上报;
(3)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
(4)督导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5)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二)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职责如下:
1、指挥部办公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 (略) 局应急指挥部的决策和部署;向应急响应工作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传达指挥部指令;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汇总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并上报。
2、督导检查组
由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牵头,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 (略) 建设科、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 (略) 管理监督科、 (略) 秩序管理科、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 (略) 发展服务中心组成,负责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处理意见。
三、预警发布与解除
(一)预警发布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进入预警准备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二)预警启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接到预警通知后,立即部署预警应急措施,预警信息以书面通知形式通知到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启动预警后,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安排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根据污染预警的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督导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预警解除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信息后,向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预警分级
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 (略) 预警和区域预警;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1、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根据事态发展采取相应的措施,预警级别可以提升、降低或解除预警。
(二)响应流程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要求其启动应急响应。
(三)响应措施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
当发布黄色预警(Ⅲ级)时,启动Ⅲ级响应;
当发布橙色预警(Ⅱ级)时,启动Ⅱ级响应;
当发布红色预警(Ⅰ级)时,启动Ⅰ级响应。
1、III级(黄色预警)响应措施
(1)全市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科技质量安全科)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时间。(非冰冻期)。(园林环卫科)
(3)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和祭祀焚烧。(城市管理监督科)
2、II级(橙色预警)响应措施
(1)全市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科技质量安全科)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时间。(非冰冻期)。(园林环卫科)
(3)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和祭祀焚烧。(城市管理监督科)
3、I级(红色预警)响应措施
(1)全市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科技质量安全科)
(2)根据道路积尘情况,适时延长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时间。(非冰冻期)。(园林环卫科)
(3)严禁餐饮油烟直排和祭祀焚烧。(城市管理监督科)
(四)应急终止
(1)应急终止的条件: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的同时终止应急响应。
(2)应急终止程序:
市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终止时间,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报告,然后向全员公布。
五、应急保障
(一)组织保障
各县(市)区住建局应成立独立的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做好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成立本部门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统筹本部门的应急响应等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属地住房与城乡建设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主体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措施,组织督导抽查;市住建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对本行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组织管理,逐级细化各项措施的实施,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施工作业、土石方及建筑拆除工地扬尘,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 (略) 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等措施的检查力度,重污染天气期间发现违法行为从严处置。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督导检查组应对全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二)物资保障
各单位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级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充足的应急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三)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应急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建立内线电话、移动电话等应急通讯系统,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四)制度保障
各单位应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制度建设,重点建立施工工地、土石方及建筑拆除扬尘,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 (略) 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管理、社会动员、公众监督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总结评估
(一)应急响应调查分析与后果评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的总结评价工作,对应急过程、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执行应急措施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价,总结应急总任务完成情况。
评价的基本依据:一、环境应急过程记录;二、应急响应措施的实际效果等;三是环境应急的规模、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四是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五是应急预案的修订建议及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应急事件的控制和应急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或者失职、渎职,以及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七、方案的管理
(一)方案宣传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等应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形式,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事件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方案培训
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下发到局属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住建局,认真组织学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对渣土、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严密遮盖或存放库房内;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场地;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应及时覆盖。
出入车辆100%冲洗
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设置排水沟,依现场情况,上盖钢篦,优选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有条件的应配备高压冲洗设备或设置自动冲洗台;应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运输车出场前应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
路面100%硬化
施工现场出入口、操作场地、材料堆场、生活区、场内道路等应采取铺设钢板、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或焦渣、细石或其它功能相当的材料进行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其他有效的防尘措施,保证不扬尘、不泥泞;场地硬化的强度、厚度、宽度应满足安全通行卫生保洁的需要。
工地100%湿法作业
旧建筑物拆除施工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和作业标准,配备洒水、喷雾等防止扬尘设备和设施,施工时要采取湿法作业,进行洒水、喷雾抑尘,拆除的垃圾应随拆随清运。
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进出工地车辆应采取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与车厢持平,不得超高;车斗应用苫布盖严、捆实,车厢左右侧各三竖道,车后十字交叉并收紧,保证物料、垃圾、渣土等不露出、不遗撒。车辆运输不得超过车辆荷载,不得自加装、改装车辆槽帮。渣土运输车辆优选安装GPS装置,尽量低速行驶。
备注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整齐明显的标识牌,如: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卫生须知牌、环保标志牌、施工扬尘管控监督牌和现场平面布置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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