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印发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 (略) 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 (略)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委发〔2018〕36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辽住建发[2018] 6号)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铁室发[2018]8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现将安委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局长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就其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就其业务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 (略) (略) 政府、 (略) 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二)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三)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指导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通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按事故调查规定权限,负责调查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事故通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筹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工作会议, (略) 安委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质量安全科。

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协调)。

(二)及时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情况、情报,为领导决策拿出准备数据。

(三)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准备好前期资料,做好会议准备。

(四)组织开展好安委会决定的重大安全活动。

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住建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事故报告、调查了解、约谈和查处制度

1、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局科技质量安全科,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局公用事业科,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生产安全 (略) 建设科、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环卫安全事故报局园林环卫科,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局人防工程管理科,其他事故报局相对应的科室。

有关科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同时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发生较大事故,由分管局长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调查了解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相关科室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汇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由科技质量安全科派人赶赴现场,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公用事业科派人赶赴现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 (略) 建设科派人赶赴现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环卫安全事故由园林环卫科派人赶赴现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由人防工程管理科派人赶赴现场,其他事故由局相对应的相关科室派人赶赴现场。必要时,分管局长或局主要领导赴现场调查。

3、约谈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局安委会要约谈事故发生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到局安委会汇报、谈话。

4、查处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科技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环卫科、人防工程管理科及相关科室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局安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局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带头认真贯彻落实 (略) (略) 政府、 (略) 政府、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住建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领导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推动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安工地建设;负责信访案件档案的安全管理。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八)督察办公室

1、负责上级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安全生产落实工作。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九)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为建设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进行情况提供安全服务。

2、 (略) 建设工程实施现场措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性支持和服务保障。

3、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4、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局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福州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吴绘蓝 市住建局副局长

*志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磊 市住建局副局长

肖景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肖 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魏燕萍 市住建局局领导

姜国华 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徐卫东 市住建局局领导

成 员:刘维刚 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科长

靳 宇 (略) 建设科科长

徐 飞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张学思 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科长

叶 斌 市住 (略) 场监管科科长

姜 军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赵立志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夏惠斌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

王 馨 (略) 管理监督科科长

王 洋 (略) 秩序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刘 智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邹静莹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姜 晨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徐宝满 市住建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黄美多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郝 伟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郑兴龙 市住建局信访科科长

刘 建 (略)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肖景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维刚 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科长

徐 飞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靳 宇 (略) 建设科科长

张学思 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科长

叶 斌 市住 (略) 场监管科科长

王 馨 (略) 管理监督科科长

刘 建 (略)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略) 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机关各科室、 (略) 发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深入贯彻《 (略)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辽委发〔2018〕36号),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根据《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的通知》(辽住建发[2018] 6号)及《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铁室发[2018]82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现将安委会工作职责和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市住建局局长对全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为全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就其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就其业务对安全生产负具体责任。安全生产委员会具体职责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 (略) (略) 政府、 (略) 政府、省住建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二)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

(三)研究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指导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通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评价,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按事故调查规定权限,负责调查和处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事故统计上报和事故通报工作。

(六)负责组织、筹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委会工作会议, (略) 安委会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市住建局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质量安全科。

二、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综合、协调)。

(二)及时为安全生产委员会提供安全生产方面情况、情报,为领导决策拿出准备数据。

(三)为安全生产委员会例会准备好前期资料,做好会议准备。

(四)组织开展好安委会决定的重大安全活动。

三、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市住建局安委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

(二)事故报告、调查了解、约谈和查处制度

1、报告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条例》规定的内容和时限,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报局科技质量安全科,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局公用事业科,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生产安全 (略) 建设科、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环卫安全事故报局园林环卫科,人防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局人防工程管理科,其他事故报局相对应的科室。

有关科室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分管局长报告,同时报局安委会办公室。发生较大事故,由分管局长向局主要领导报告。

2、调查了解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时,相关科室要及时派人赶赴现场调查了解事故情况,要及时向局安委会汇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由科技质量安全科派人赶赴现场,公用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公用事业科派人赶赴现场,城市道路桥梁设施安 (略) 建设科派人赶赴现场,公园、风景名胜区及环卫安全事故由园林环卫科派人赶赴现场,人防工程安全事故由人防工程管理科派人赶赴现场,其他事故由局相对应的相关科室派人赶赴现场。必要时,分管局长或局主要领导赴现场调查。

3、约谈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局安委会要约谈事故发生地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发生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到局安委会汇报、谈话。

4、查处制度。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发生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分别由科技质量安全科、公用事业科、城市建设科、园林环卫科、人防工程管理科及相关科室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经局安委会审定后执行。

四、局安委会主任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带头认真贯彻落实 (略) (略) 政府、 (略) 政府、省住建厅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住建城乡建设重点工作和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明确本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五)领导本部门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推动构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安工地建设;负责信访案件档案的安全管理。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八)督察办公室

1、负责上级交办的重点工程项目和重要工作部署的安全生产落实工作。

2、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十九)城市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为建设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进行情况提供安全服务。

2、 (略) 建设工程实施现场措施监督检查提供技术性支持和服务保障。

3、负责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4、参与建筑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向局安委会办公室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

八、局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一)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王福州 市住建局党组书记

副主任:吴绘蓝 市住建局副局长

*志伟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磊 市住建局副局长

肖景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肖 峰 市住建局副局长

魏燕萍 市住建局局领导

姜国华 市住建局工会主席

徐卫东 市住建局局领导

成 员:刘维刚 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科长

靳 宇 (略) 建设科科长

徐 飞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张学思 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科长

叶 斌 市住 (略) 场监管科科长

姜 军 市住建局村镇建设科科长

赵立志 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夏惠斌 市住建局勘察设计管理科科长

王 馨 (略) 管理监督科科长

王 洋 (略) 秩序管理科副主任科员

刘 智 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

邹静莹 市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姜 晨 市住建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徐宝满 市住建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黄美多 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郝 伟 市住建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郑兴龙 市住建局信访科科长

刘 建 (略)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肖景泉 市住建局副局长

副主任:刘维刚 市住建局科技质量安全科科长

徐 飞 市住建局公用事业科科长

靳 宇 (略) 建设科科长

张学思 市住建局园林环卫科科长

叶 斌 市住 (略) 场监管科科长

王 馨 (略) 管理监督科科长

刘 建 (略) 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略) 发展服务中心相关人员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17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