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4-0414:13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关于2023年4月4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3-04-0414:1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略) 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锦江河堤毛家渡段水毁工程 | (略) 彭山区锦江镇 | (略)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 成都 (略)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80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位于府河右岸毛家渡段,治理河道总长约537.9m。新建府河干流右岸线堤防537.9m,新建支沟左右堤防200m。不涉及相应河段的清淤。新建穿堤涵洞1处,下河梯步2处,栏杆737.9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施工营地、施工便道主要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临时施工营地采用打围作业,场地内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二、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所租赁的房屋的卫生设施;施工营地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洒水降尘;围堰、基坑排水通过水泵抽至地面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作业带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施工期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理控制道路车流量和车速和车辆鸣号,避免车辆拥挤,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附近砂石加工料场进行回收利用。 五、生态治理 严格执行各项临时排水、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完毕进行生态恢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2 | 汽配类塑料制品项目 | (略) 彭山区青龙镇龙都大道西段2号附8号 | 四 (略) | 四川鑫 (略)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四 (略) 利用用地范围内东侧闲置厂房增设10条注塑生产线,本次不新增占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配球节垫片40万件(外售)、铁路钢管护套12万件(外售)、食品药品输送带10万件(外售),配备注塑机10台、破碎机1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破碎粉尘:车间全密闭+设备全密闭+管道全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注塑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彭山青龙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三、噪声: 产噪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南侧2F独立房间,面积约30m2,废包装材料、废弃模具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废暂存间位于南侧2F独立房间,面积约25m2,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润滑油)桶及含油棉纱抹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电话:028-*
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略) 仁寿县视高街道中建大道二段8号)
听证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1 | 锦江河堤毛家渡段水毁工程 | (略) 彭山区锦江镇 | (略) 彭山区锦江镇人民政府 | 成都 (略)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804.7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6万元,建设内容为:本项目位于府河右岸毛家渡段,治理河道总长约537.9m。新建府河干流右岸线堤防537.9m,新建支沟左右堤防200m。不涉及相应河段的清淤。新建穿堤涵洞1处,下河梯步2处,栏杆737.9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施工营地、施工便道主要进出口设置车辆清洗池,减少车辆运输产生的扬尘。临时施工营地采用打围作业,场地内洒水减少施工扬尘。 二、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所租赁的房屋的卫生设施;施工营地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用于施工营地、施工便道等洒水降尘;围堰、基坑排水通过水泵抽至地面临时沉淀池,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和施工作业带洒水降尘使用,不外排。 三、噪声: 施工期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理控制道路车流量和车速和车辆鸣号,避免车辆拥挤,并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禁止夜间施工。 四、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建筑垃圾可利用的就地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附近砂石加工料场进行回收利用。 五、生态治理 严格执行各项临时排水、临时覆盖等水土保持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禁止破坏项目占地外的植被;施工完毕进行生态恢复。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2 | 汽配类塑料制品项目 | (略) 彭山区青龙镇龙都大道西段2号附8号 | 四 (略) | 四川鑫 (略) | 另起行 | 另起行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四 (略) 利用用地范围内东侧闲置厂房增设10条注塑生产线,本次不新增占地。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配球节垫片40万件(外售)、铁路钢管护套12万件(外售)、食品药品输送带10万件(外售),配备注塑机10台、破碎机1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气: 注塑有机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破碎粉尘:车间全密闭+设备全密闭+管道全密闭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注塑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项目已建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彭山青龙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三、噪声: 产噪设备安装于厂房内,合理布局;选用低噪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合理安排生产时间。 四、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暂存间位于项目南侧2F独立房间,面积约30m2,废包装材料、废弃模具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线,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危废暂存间位于南侧2F独立房间,面积约25m2,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机油(润滑油)桶及含油棉纱抹布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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