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注塑技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3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注塑技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宣城 (略) 3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注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3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注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宣城 (略)
建设地点: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主园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宣城 (略) 扩建项目拟于郎溪经济开发区主园区投资10000万元,租赁安徽汇鑫 (略) 内现有1#厂房,建筑面积6656.54m2,本次不新建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装修和购置双色、单色注塑机,机械手、温控箱、模温机、送料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生产3000万台套汽车注塑零部件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
(1)注塑模具处理废气
本项目注塑模具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非*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2)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和1,3-*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非*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氨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苯*烯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烯腈允许排放浓度≤0.5mg/m3,*苯允许排放浓度≤8mg/m3,*苯允许排放浓度≤50mg/m3,1,3-*二烯允许排放浓度≤1mg/m3,酚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氯苯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二氯*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3)抛光粉尘(塑料)
本项目抛光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尾气合并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允许排放速率≤3.5kg/h)。
(4)破碎废气
本项目破碎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允许排放速率≤3.5kg/h)。
(5)抛光粉尘(金属)
本项目抛光机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3,允许排放速率≤3.5kg/h)。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和抛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和抛光废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经采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项目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和废化学品包装物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网、(塑料)除尘灰、废布袋、废屑、金属边角料和(金属)除尘灰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污泥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4月4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宣城 (略) 3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注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63-*
地址:郎溪县政务服 (略) 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项目名称:3000万台套汽车零部件注塑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单位:宣城 (略)
建设地点:郎溪县郎溪经济开发区主园区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炎羿 (略)
建设项目概况:
宣城 (略) 扩建项目拟于郎溪经济开发区主园区投资10000万元,租赁安徽汇鑫 (略) 内现有1#厂房,建筑面积6656.54m2,本次不新建厂房,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厂房装修和购置双色、单色注塑机,机械手、温控箱、模温机、送料机等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和设施。本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年生产3000万台套汽车注塑零部件能力。
主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1、废气
(1)注塑模具处理废气
本项目注塑模具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1)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非*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2)注塑废气
本项目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为:DA002)排放,主要污染物非*烷总烃、苯*烯、*烯腈、*苯、*苯和1,3-*二烯、酚类、氯苯类、二氯*烷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相关要求(非*烷总烃允许排放浓度≤60mg/m3,氨允许排放浓度≤20mg/m3,苯*烯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烯腈允许排放浓度≤0.5mg/m3,*苯允许排放浓度≤8mg/m3,*苯允许排放浓度≤50mg/m3,1,3-*二烯允许排放浓度≤1mg/m3,酚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5mg/m3;氯苯类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二氯*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0mg/m3)。
(3)抛光粉尘(塑料)
本项目抛光机产生的废气经设备自带集气除尘装置收集处理后,尾气合并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允许排放速率≤3.5kg/h)。
(4)破碎废气
本项目破碎机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20mg/m3,允许排放速率≤3.5kg/h)。
(5)抛光粉尘(金属)
本项目抛光机产生的废气经1套袋式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主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限值≤120mg/m3,允许排放速率≤3.5kg/h)。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废水和抛光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循环冷却废水和抛光废水一同接管入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排放,尾水排入钟桥河。
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经采用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废
项目废活性炭、废火花油、废润滑油和废化学品包装物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过滤网、(塑料)除尘灰、废布袋、废屑、金属边角料和(金属)除尘灰由建设单位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后外售;污泥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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