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包装(福建)有限公司奥瑞金配套红牛饮料罐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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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金包装(福建)有限公司奥瑞金配套红牛饮料罐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建设单位

奥瑞金包装(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同安区五显镇银鹭大道41号之二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海腾

项目名称

奥瑞金配套红牛饮料罐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拟建设奥瑞金配套饮料罐生产项目,包含一个生产车间,投入四条生产线(前期投入两条生产线),预计年生产三片罐4亿罐、二片罐(异型罐)700万罐。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职务

项目负责人

陈淑萍

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

曾江林

秦小艳

工程师

赵 进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钛粉尘、铜烟、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烯酸、*基*烯酸、正*醇、2-*氧基*醇、二*苯(全部异构体)、**酮(2-*酮);

(2)物理因素:噪声、高频电磁场、电焊弧光。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调查,结合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预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工作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如果能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设计;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遵循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运行过程中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因此,拟建项目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是基本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投产后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外补涂临时调配间(放漆料及兼调漆)、涂料等临时贮存区、外补涂临时调配间(放漆料及兼调漆)、危险废物暂存间附近建议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车间内可设置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用于应急时使用。

(4)拟建项目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补充建议,应在设计及施工建设过程中完善和落实。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补充措施及建议;

2.完善急性职业损伤相关描述。

3.《预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建设单位

奥瑞金包装(福建)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

(略) 同安区五显镇银鹭大道41号之二

建设单位联系人

李海腾

项目名称

奥瑞金配套红牛饮料罐生产项目

项目简介

建设项目性质:新建。

工程总投资:10000万元。

主要工程内容及规模:拟建设奥瑞金配套饮料罐生产项目,包含一个生产车间,投入四条生产线(前期投入两条生产线),预计年生产三片罐4亿罐、二片罐(异型罐)700万罐。

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陪同人

人员分工

姓名

职称/职务

项目负责人

陈淑萍

工程师

报告书编写人

曾江林

秦小艳

工程师

赵 进

建设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职业病危害因素:

(1)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钛粉尘、铜烟、臭氧、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烯酸、*基*烯酸、正*醇、2-*氧基*醇、二*苯(全部异构体)、**酮(2-*酮);

(2)物理因素:噪声、高频电磁场、电焊弧光。

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结果:

通过职业健康风险评估调查,结合拟建项目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预测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各工作岗位接触的化学有害因素、物理因素的浓度(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评价结论与建议

评价结论:

1.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为严重;

2.综上所述,拟建项目在设计阶段如果能根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补充措施建议进一步补充完善设计;在设计和施工阶段遵循国家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与使用的原则,采取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在运行过程中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正常、个体防护措施到位、严格执行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提出的补充措施及建议,基本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达到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保护工人身体健康的目的。因此,拟建项目在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方面是基本可行的。

建议主要内容:

(1)投产后应严格按照制定的规章制度要求,落实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定期检查、维护,定期进行防护性能的检测,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正常、有效运行。

(2)加强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劳动者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个人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并严格要求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作业期间必须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减少职业病危害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3)外补涂临时调配间(放漆料及兼调漆)、涂料等临时贮存区、外补涂临时调配间(放漆料及兼调漆)、危险废物暂存间附近建议设置冲淋、洗眼设施,如设置喷淋洗眼器,喷淋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小于15m,保证劳动者能在10秒内得到冲洗。车间内可设置防毒面具、化学防护服、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品,用于应急时使用。

(4)拟建项目不足部分已在本预评价报告中提出补充建议,应在设计及施工建设过程中完善和落实。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7〕第90号,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中规定: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对《预评价报告》的审查意见:

1.补充措施及建议;

2.完善急性职业损伤相关描述。

3.《预评价报告》应根据评审组和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并经评审组签字确认后,提交建设单位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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