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现代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1.2万头奶牛养殖区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现代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1.2万头奶牛养殖区基础设施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自治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现代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1.2万头奶牛养殖区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右后旗 | 察右后旗产业 (略) | 内蒙古 (略) | 位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足力更村,本项目新建 1.2 万头奶牛现代化养殖示范牧场;新建配套全混合日粮饲草料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总投资442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6.5万元,占总投资的4.98%。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牛舍臭气通过合理使用饲料比例,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及时清理等措施降低恶臭排放。干粪晾晒场、沉淀池和氧化塘周边加强绿化。固液分离房和烘干车间、预处理车间、有机肥车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生物滤池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按照雨污分流制排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过程采用干清粪工艺,沼气脱水废水全部用于场区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其余废水全部进入场区自建粪污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罐+沉淀池+氧化塘)处理,沼液作为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完成后,应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如未达到对应的防渗性能指标要求,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沼渣、粪渣、废垫料和沉淀物经固液分离后部分作牛舍卧床垫料,其余的经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病死畜不在厂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脱硫泥饼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其生产厂家回收;炉渣及除尘灰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生活垃圾定期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 (六)控制噪声污染。对运营期的固定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2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0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4-*
通讯地址: (略) 集宁新 (略) 政务服务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自治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现代农牧业产业示范园区1.2万头奶牛养殖区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 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右后旗 | 察右后旗产业 (略) | 内蒙古 (略) | 位 (略) 察哈尔右翼后旗白音察干镇足力更村,本项目新建 1.2 万头奶牛现代化养殖示范牧场;新建配套全混合日粮饲草料中心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中心。项目总投资4427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06.5万元,占总投资的4.98%。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牛舍臭气通过合理使用饲料比例,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定时喷洒除臭剂、加强通风、及时清理等措施降低恶臭排放。干粪晾晒场、沉淀池和氧化塘周边加强绿化。固液分离房和烘干车间、预处理车间、有机肥车间产生的废气分别经生物滤池净化装置净化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烘干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通过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生物质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四)按照雨污分流制排水,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养殖过程采用干清粪工艺,沼气脱水废水全部用于场区洒水降尘,职工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同其余废水全部进入场区自建粪污处理系统(厌氧发酵罐+沉淀池+氧化塘)处理,沼液作为有机肥用于周边农田。对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渗工程完成后,应由有资质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如未达到对应的防渗性能指标要求,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落实地下水监测计划。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降低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沼渣、粪渣、废垫料和沉淀物经固液分离后部分作牛舍卧床垫料,其余的经好氧发酵制成有机肥。病死畜不在厂内暂存,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废机油、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脱硫泥饼外售综合利用;废弃离子交换树脂由其生产厂家回收;炉渣及除尘灰作为有机肥生产原料;生活垃圾定期按照环卫部门要求处理处置。 (六)控制噪声污染。对运营期的固定噪声源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加装消声器、厂区内绿化等措施,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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