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洞头区状元岙港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3-04-0416:52
关于拟对洞头区状元岙港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2023-04-0416:52
关于拟对洞头区状元岙港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洞头区状元岙港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 | (略) 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村、小北岙村,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全长1.690km(其中K0+000~K1+050为老路利用路段改扩建,K1+050~K1+690为新建路段)。项目采用二级公路 (略) 政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8m,双向四车道。本项目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00万元。 | 本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在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进行了受理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见附表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4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通讯地址: (略) 洞头区行政服 (略) 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表1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生生态 | ①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须加强施工队*组织和管理,应明确施工范围和行动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区域,进行文明施工,不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降低植被损害;②合理安排工程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合理设计、尽量缩小用地规模,临时施工设施尽量设置在红线范围内,尽量使用荒地、坡地,不占林地;③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建设;④绿化栽植当地植物,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⑤临时占地如施工场地、临时土方中转场等,在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尽快落实规划;在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恢复水土保持设施,减少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的损失。 |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 ①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②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 落实项目沿线绿化。 |
地表水环境 | ①物料堆场内临时中转的建筑材料,特别是易流失的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设置挡堰围护,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及减少堆放时间,同时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排水设施;②施工场地、临时土方中转场等应妥善防治,设置挡堰围护,同时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集水池等排水设施,以减少施工场地、转料场等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③合理施工布置,临时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地表水体;④施工生产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路面洒水;⑤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公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 | 沿线水体水质不恶化 | ①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②在沿线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靠近居民点处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尤其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保障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路段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沿线居民的安全及水体水质不受污染;③对沿线上路车辆进行监管,禁止漏油、未进行覆盖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以防止车辆漏油和货物洒落,造成沿线地面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 | 沿线水体水质不恶化 |
声环境 | ①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③禁止夜间施工。若必须连续作业,夜间不得不施工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高噪声作业如打桩等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⑤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⑥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 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 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道路检查;改善路况;跟踪监测,对因本工程造成的超标现象,需预留资金进一步采取隔声措施。 | 沿线住户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和2类标准 |
大气环境 | ①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空置超过24小时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放物,施工单位采用有效防尘覆盖,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②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一般路段工地不低于1.8米,并定期清洗;③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④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防尘覆盖;⑤土石方分段开挖,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对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有效降尘措施;⑥加强汽车维护,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行;⑦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⑧物料堆场、临时土方中转场在施工阶段应始终做好覆盖工作,场地四周用土袋拦挡,并设置排水沟,场地内采用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 | 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满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 ①加强土石方运输的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防止洒落,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②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③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④对上路车辆进行监管,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 沿线住户空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固体废物 | ①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在各施工区域内定点收集,并定期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②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化铺装;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③渣土运输车辆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④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并合理处置。 | 废弃材料综合利用;余方全部合法消纳;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交站台设置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进行清运。 | 公交站台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环境风险 | 完善施工期废水的收集、导流等措施,禁止施工废水、施工泥沙废水等未经处理,进入周边地表水体;临时土方中转场、材料堆场做好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①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运输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车辆应有明显标志;②在危险品运输途中,司乘人员应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③严禁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停靠在沿线上环境保护目标处,并在该处设置严禁停车的标志牌,以防撞车事故发生;④在运输途中万一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时,驾驶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如公安、环保)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沿线设置限速、严禁停车等标志牌 |
环境监测 | 施工期水、大气、声环境均符合标准 | 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 | 运营期水、大气、声环境均符合标准 | 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 |
关于拟对洞头区状元岙港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环评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洞头区状元岙港区临港产业园基础设施项目-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 | (略) 洞头区人民政府元觉街道办事处 | 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 (略) 洞头区元觉街道状元村、小北岙村,洞头区疏港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全长1.690km(其中K0+000~K1+050为老路利用路段改扩建,K1+050~K1+690为新建路段)。项目采用二级公路 (略) 政功能,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18m,双向四车道。本项目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管线工程等。项目总投资65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2.00万元。 | 本项目于2023年3月31日在洞头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进行了受理公示。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及环境标准,认真采取本项目环评报告提出的施工期及运营期各项污染防治对策及保护措施,使其对环境的影响符合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 见附表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3年4月4日,公示期限为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77-*通讯地址: (略) 洞头区行政服 (略) 生态环境局洞头分局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表1
内容 要素 | 施工期 | 运营期 |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环境保护措施 | 验收要求 | |
*生生态 | ①在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须加强施工队*组织和管理,应明确施工范围和行动路线,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区域,进行文明施工,不强砍林灌草丛和乱毁果树作物,降低植被损害;②合理安排工程用地,节约土地资源,合理设计、尽量缩小用地规模,临时施工设施尽量设置在红线范围内,尽量使用荒地、坡地,不占林地;③加强公路沿线绿化建设;④绿化栽植当地植物,严禁使用可能会造成生物入侵的外来种;⑤临时占地如施工场地、临时土方中转场等,在施工结束后要清理场地,尽快落实规划;在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恢复水土保持设施,减少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的损失。 | 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 ①建设单位必须担负生态保护、恢复、补偿、建设和管理责任,依法补偿征地费用,合理安排使用土地,降低生态破坏程度;②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投资,并在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一年内按照设计方案的要求完成绿化工程建设,必须选择适宜的本土植物种类,适时对工程区内外空地、边坡面、裸露地、空隙地、绿化用地进行植树种草,并加强管理和养护。 | 落实项目沿线绿化。 |
地表水环境 | ①物料堆场内临时中转的建筑材料,特别是易流失的筑路材料如黄沙、土方和施工材料如油料、化学品等有害物质堆放场地应尽量远离河道,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设置挡堰围护,做好用料的合理安排及减少堆放时间,同时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等排水设施;②施工场地、临时土方中转场等应妥善防治,设置挡堰围护,同时设置相应的截水沟、导流沟、沉淀池、集水池等排水设施,以减少施工场地、转料场等的水土流失对沿线水体水质的污染;③合理施工布置,临时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地表水体;④施工生产废水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或路面洒水;⑤施工现场设置临时公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清运。 | 沿线水体水质不恶化 | ①加强对路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清理路面上累积的尘土、碎屑、油污和吸附物等;②在沿线道路拐角、靠近河流路段、靠近居民点处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和车辆限速标志,提醒车辆司机尤其是运输危险品的车辆注意安全和控制车速,保障车辆行车安全,降低路段内的交通事故发生率,从而保障沿线居民的安全及水体水质不受污染;③对沿线上路车辆进行监管,禁止漏油、未进行覆盖的货车和超载车上路,以防止车辆漏油和货物洒落,造成沿线地面水体污染和安全事故隐患。 | 沿线水体水质不恶化 |
声环境 | ①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施工过程中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②对于为了防治运营期噪声污染而采取的隔声窗措施,推荐在施工前实施,可同时作为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③禁止夜间施工。若必须连续作业,夜间不得不施工的,应报当地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④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序,高噪声作业如打桩等应避开居民休息时间;⑤施工场地场界设置围挡;⑥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规定。 | 施工场界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标准 | 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道路检查;改善路况;跟踪监测,对因本工程造成的超标现象,需预留资金进一步采取隔声措施。 | 沿线住户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和2类标准 |
大气环境 | ①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土或空置超过24小时未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等堆放物,施工单位采用有效防尘覆盖,超过3个月不施工的裸露土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②工地周围设置连续硬质围挡,一般路段工地不低于1.8米,并定期清洗;③工地出入口及场内主要通行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工地车辆出入口设置冲洗设施,配套排水、泥浆沉淀设施;④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有效防尘覆盖;⑤土石方分段开挖,及时回填、整平压实,对已回填后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有效降尘措施;⑥加强汽车维护,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行;⑦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⑧物料堆场、临时土方中转场在施工阶段应始终做好覆盖工作,场地四周用土袋拦挡,并设置排水沟,场地内采用洒水降尘等降尘措施。 | 废气排放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满足《 (略) 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 ①加强土石方运输的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防止洒落,采取加盖蓬布等封闭运输措施;②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严格控制车况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③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④对上路车辆进行监管,严禁尾气排放超标车辆上路。 | 沿线住户空气环境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固体废物 | ①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工区生活垃圾的管理,设置分类垃圾箱,在各施工区域内定点收集,并定期予以清运,不得随意丢弃;②施工单位及渣土运输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做到施工出入口硬化铺装;将车厢外侧的残留垃圾打扫干净,避免沿途洒落;配备相应的冲洗设施,将运输车辆轮胎冲洗干净后,方可驶离工地;③渣土运输车辆应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路线、时间行驶。车辆应当适量装载、密闭化运输,不得沿路泄漏、遗撒;④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属于危险固废,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时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险处置协议,并合理处置。 | 废弃材料综合利用;余方全部合法消纳;生活垃圾定期清运;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公交站台设置分类垃圾箱,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进行清运。 | 公交站台生活垃圾定期清运 |
环境风险 | 完善施工期废水的收集、导流等措施,禁止施工废水、施工泥沙废水等未经处理,进入周边地表水体;临时土方中转场、材料堆场做好遮盖,防止雨水冲刷,进入地表水体;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①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并办理有关运输危险品准运证,运输车辆应有明显标志;②在危险品运输途中,司乘人员应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③严禁运输化学危险品的车辆停靠在沿线上环境保护目标处,并在该处设置严禁停车的标志牌,以防撞车事故发生;④在运输途中万一发生燃烧、爆炸、污染、中毒等事故时,驾驶员必须根据承运危险货物的性质,按规定要求,采取相应的救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应及时向当地道路运政机关和有关部门(如公安、环保)报告,共同采取措施消除危害。 | 沿线设置限速、严禁停车等标志牌 |
环境监测 | 施工期水、大气、声环境均符合标准 | 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 | 运营期水、大气、声环境均符合标准 | 环保人员负责环境管理,落实环境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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