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浏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浏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规定,现将《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 (略) 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略) 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略) 2023年度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 | 市发改局 | 2023年3月前 |
2 | 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重大资金事项 | 市财政局 | 2023年11月前 |
4 | 审议《 (略) 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前 |
5 | 2022—2027绿地系统规划修编 | 市城管局 | 2023年12月前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令第713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略)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3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略) 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长政发〔2021〕11号)等规定,现将《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 (略) 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 (略) 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并做好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略) 人民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略) 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1 | (略) 2023年度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计划 | 市发改局 | 2023年3月前 |
2 | 财政预决算、部门预算编制、预算调整等重大资金事项 | 市财政局 | 2023年11月前 |
4 | 审议《 (略) 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2021—2035年)》 | 市自然资源局 | 2023年12月前 |
5 | 2022—2027绿地系统规划修编 | 市城管局 | 2023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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