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铜陵供电公司《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关于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铜陵供电公司《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 (略) (略) (略) 《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义安区东联镇、西联镇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公示版-报告表-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II)110千伏变电工程环境影响.pdf | |||
项目概况: | 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本工程包括4项子工程:(一)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变电站采用户外式布置,本期建设1台50MVA主变,110kV出线间隔2个(玉楼1回、顺安1回)。(二)顺安-莲湖(示范园Ⅱ)、玉楼-莲湖(示范园Ⅱ)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新建双回路钢管杆段长约2.3km,新建双回路角钢塔单侧架线路径长约0.2km;利用已建线路预留横担单侧架线段长约6.8km;拆除原线路路径长约0.15km(含双回路角钢塔1基),涉及原线路恢复架线长约0.5km(其中110kV顺河491线双回路单侧恢复架线段路径长约0.35km;110kV玉河441线双回路单侧恢复架线段路径长约0.15km)。全线共新建角钢塔19基,拆除塔基1基。另本工程涉及220kV鼎东4CQ0线升高改造,拆除原线路长约0.9km,拆除角钢塔3基,新建线路长约0.91km(其中涉及恢复架线段路径长约0.85km,涉及进线档调相重新架线段路径长约0.06km)。110kV线路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1×JL/G1A-300/25,新建杆塔19基;改造段220kV线路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1×JL/G1A-400/50,新建杆塔3基。(三)铜陵玉楼220kV变电站110kV莲湖(示范园Ⅱ)间隔扩建工程玉楼220kV变电站现主变规模为180MVA。现已建成110kV出线3回(玉顺440线、玉河441线、玉旋442线);终期110kV出线12回。本期扩建1个110kV莲湖(示范园Ⅱ)出线间隔(西起第七间隔)。(四)铜陵顺安220kV变电站110kV莲湖(示范园Ⅱ)间隔改造工程该工程利用东起第一个已建成备用间隔(待用490)作为莲湖(示范园Ⅱ)出线间隔,仅更换1套110kV线路微机距离零序保护装置、1套110kV线路测控装置,不涉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建设,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工程建设总投资8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8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线路严格按照设计规程要求的高度架设,确保评价范围内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场界的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夜间不施工。(三)本工程需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不得向临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外排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及时清理施工期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保护好生态,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平时暂存于变电站垃圾箱中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变电站运行阶段产生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联单,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变压器冷却油及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日常要加强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工程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早落实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4-04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 (略) (略) (略) 《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项目名称: | 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 |||
建设地点: | (略) 义安区东联镇、西联镇 | |||
建设单位: | (略) (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公示版-报告表-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II)110千伏变电工程环境影响.pdf | |||
项目概况: | 安徽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千伏输变电工程主要内容及建设规模如下:本工程包括4项子工程:(一)铜陵莲湖(示范园Ⅱ)110kV变电站新建工程变电站采用户外式布置,本期建设1台50MVA主变,110kV出线间隔2个(玉楼1回、顺安1回)。(二)顺安-莲湖(示范园Ⅱ)、玉楼-莲湖(示范园Ⅱ)110kV线路工程本工程新建双回路钢管杆段长约2.3km,新建双回路角钢塔单侧架线路径长约0.2km;利用已建线路预留横担单侧架线段长约6.8km;拆除原线路路径长约0.15km(含双回路角钢塔1基),涉及原线路恢复架线长约0.5km(其中110kV顺河491线双回路单侧恢复架线段路径长约0.35km;110kV玉河441线双回路单侧恢复架线段路径长约0.15km)。全线共新建角钢塔19基,拆除塔基1基。另本工程涉及220kV鼎东4CQ0线升高改造,拆除原线路长约0.9km,拆除角钢塔3基,新建线路长约0.91km(其中涉及恢复架线段路径长约0.85km,涉及进线档调相重新架线段路径长约0.06km)。110kV线路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1×JL/G1A-300/25,新建杆塔19基;改造段220kV线路导线采用钢芯铝绞线1×JL/G1A-400/50,新建杆塔3基。(三)铜陵玉楼220kV变电站110kV莲湖(示范园Ⅱ)间隔扩建工程玉楼220kV变电站现主变规模为180MVA。现已建成110kV出线3回(玉顺440线、玉河441线、玉旋442线);终期110kV出线12回。本期扩建1个110kV莲湖(示范园Ⅱ)出线间隔(西起第七间隔)。(四)铜陵顺安220kV变电站110kV莲湖(示范园Ⅱ)间隔改造工程该工程利用东起第一个已建成备用间隔(待用490)作为莲湖(示范园Ⅱ)出线间隔,仅更换1套110kV线路微机距离零序保护装置、1套110kV线路测控装置,不涉及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设备建设,不纳入本次评价内容。工程建设总投资824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比例为1.82%。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措施。线路严格按照设计规程要求的高度架设,确保评价范围内及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标准限值要求。(二)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优化施工机械布置、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场界的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夜间不施工。(三)本工程需做好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扬尘、不得向临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内外排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及时清理施工期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保护好生态,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平时暂存于变电站垃圾箱中分类收集,并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变电站运行阶段产生的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按《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要求,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转移联单,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变压器冷却油及事故油经事故油池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转运、处理台账,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做好危险废物的转运工作。(五)建设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日常要加强工程的监督与检查,确保本工程变电站安全稳定运行;重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解决好公众关心的各类环境问题。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尽早落实工程的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办理部门: | 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服务窗口 | |
联系电话: | 0562-* | 电子邮箱: | ||
落款日期: | 2023-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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