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启东市大洋港造船有限公司船舶修理项目
【拟批准公示】启东市大洋港造船有限公司船舶修理项目
项目名称:船舶修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吕北村镇港闸路1 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刘如燕(**)
项目概况:
一、项目现 (略) 吕四镇吕北村港闸路1号,占地面积20053.3m2,工程始建于2018年,已建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室外船台涉水工程、办公楼、生活区及其他给排水、供电、动力、环保设施等。 (略) 政府办“ (略) (略) 渔船维修项目环评有关问题”会议备忘录要求, (略) 行政审批局开展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许可补办工作,吕四港镇政府已对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89-0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修造船工艺、设备及产品须符 (略) 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按照吕四港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完善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无动力预处理设施。
3.严格控制或禁止露天喷砂、喷涂作业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居民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钢材装卸时间,严禁户外机械加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修船作业区、涂装作业区、危化品仓库、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现有各类标准。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船舶修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吕四港吕北村镇港闸路1 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编制机构:南通 (略)
编制人员:刘如燕(**)
项目概况:
一、项目现 (略) 吕四镇吕北村港闸路1号,占地面积20053.3m2,工程始建于2018年,已建主体工程包括:生产车间、室外船台涉水工程、办公楼、生活区及其他给排水、供电、动力、环保设施等。 (略) 政府办“ (略) (略) 渔船维修项目环评有关问题”会议备忘录要求, (略) 行政审批局开展该项目环评文件审批许可补办工作,吕四港镇政府已对项目登记备案(项目代码为2205-*-89-05-*)。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面贯彻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选用先进工艺和设备,修造船工艺、设备及产品须符 (略) 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不得使用淘汰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
2.按照吕四港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求,配建完善的雨水、污水分类收集处理系统,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生活废水配建埋地式无动力预处理设施。
3.严格控制或禁止露天喷砂、喷涂作业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优化工艺废气治理方案,确保废气、粉尘污染物治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与项目产污状况相匹配,并符合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
4.合理公司总平布局,空压机、喷砂打磨、切割机等高噪声源须远离厂界或居民点,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污染治理措施,合理安排钢材装卸时间,严禁户外机械加工,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
5.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分质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乱投、乱倒或非法转移。
6.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重点防渗区域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修船作业区、涂装作业区、危化品仓库、固废堆场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地面水泥固化、环氧树脂地坪等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地土壤、地下水的环境质量不受影响,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对应标准;地下水环境质量监测因子均应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现有各类标准。
联系地址: (略) 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联系电话:*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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