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公示
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公示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与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适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辖区范围的矿产资源。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东部,大兴安岭东麓中段,嫩江西岸。东隔嫩 (略) (略) 、 (略) 相望, (略) 富裕县毗邻,西与阿荣旗接壤,北与鄂伦春自治旗相接。全境南北长203.2公里,东西长125公里,总面积约1.1万平方千米,辖11个镇,4个乡,4个农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020年全旗常住人口22.88万人。
本旗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与松嫩平原的交汇地带,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平均海拔398米,最高处为瓦西格奇山,海拔638.3米。有山丘、丘陵、平原三大地貌,为浅山区。境内有大小河流65条,年平均径流量147.4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66.6万千瓦。
本旗交通以公路为主,形成了以尼尔基镇为中心,国道G111线为主动脉,乡镇公路为骨架,乡村道路为支脉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十三五”时期,莫旗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高。202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6.70亿元(可比价计算,同比下降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55.1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4.2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7.26亿元。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
本旗已发现的矿种以煤炭、建材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匮乏。截至2020年底,全旗已发现矿产有21种(含亚矿种),其数量 (略) 已发现矿产种类的27%。
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大杨树盆地奎勒河镇(部分位于鄂伦春旗境内),查明矿产地2处,煤种为长焰煤,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6183千吨,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以薄煤层为主,埋藏深度较浅,煤层连续性较差。
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沸石、萤石、玛瑙、页岩、珍珠岩、饰面石材等,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种类较齐全。其中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矿产有沸石、页岩、饰面石材、珍珠岩,为本期优势特色矿产。
——珍珠岩。主要分布于西瓦尔图镇,已发现矿产地4处,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矿石质量优等,为良好的建材资源。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371.3万吨,资源勘查程度整体较低,资源潜力较大。
——饰面石材。主要分布于西瓦尔图镇和卓洛尼村一带,已发现矿产地2处,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截至2020年底,保有荒料资源量556.10万立方米。
——沸石。分布于西瓦尔图镇,已发现矿产地1处,矿床规模小型,为良好的水泥硅质原料,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17.4万吨。
——页岩。分布于本旗东北部嫩江西岸哈达阳镇及额尔河乡,已发现矿产地2处,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1010.60万吨。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旗1:20万区域地质矿产勘查基本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矿产勘查完成0.75万平方千米。
截至2020年底,全旗登记在期探矿权4个,登记勘查总面积75.97平方千米。其中,煤炭勘查项目1个,勘查阶段为详查,资源储量已查明,处于保留阶段;金属勘查项目3个,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精查)3个、详查1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旗已开发矿产有煤炭、珍珠岩、沸石、页岩、饰面石材及建筑石料。截至2020年底,全旗登记在期采矿权15个,登记总面积10.83平方千米。按矿山规模分,大型1个、小型14个,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7%;按开发利用状态分,生产矿山1个、停采14个。
截至2020年底,登记在期煤炭采矿权2个,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已停采多年,一直处于技改状态;登记在期珍珠岩采矿权4个、沸石1个、页岩(硅藻土)1个、饰面花岗岩1个,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2020年均处于停产状态;登记在期建筑石料6个,其中矿山生产规模大型1个,其余均为小型,2020年本旗生产矿山1家,开采矿石产量30万立方米,实现矿业产值1500万元。
第三节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十三五”期间,本旗深入落实规划任务,稳步推进资源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煤炭行业围绕推动供给侧改革目标任务, (略) 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了西山友谊煤矿、福安友谊煤矿和九峰山煤矿等3个煤炭矿山。配合自治区完成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整合关闭了尼尔基镇周边一批小型规模建筑石料采矿权,退出了一批开采条件差、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页岩、珍珠岩、建筑石料等小型非金属矿山。矿山数量从2015年的27个下降到2020年的1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7%,矿业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
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明显。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向基金制度转变。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进一步增强,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年度治理计划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账户,并按照要求足额缴存和提取使用治理基金。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积极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累计投入治理专项资金1348.26万元,完成达斡尔族风情园、尼尔基镇周边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5公顷;完成巴彦乡小罗点村水蚀型泥石沟地质灾害治理面积42公顷。历史 (略) 周边三区两线等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进一步规 (略) 场建设,优化了矿业权办理流程。实施了砂石土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度,提高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力度,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动态管理,矿山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了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实现了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动态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由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转型升级高质量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要求矿业严守环境底线。本旗位于大兴安岭东麓丘陵,与黑龙江接壤,区域上是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地位突出。本旗矿产资源开发以小型规模为主,开发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历史遗留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尚未根除,欠账较大。“十四五”时期,是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时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保政策日益严格,资源环境硬约束不断加紧,必须妥善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守好生态底线,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持续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资源保障更加有力。本旗矿产资源相对匮乏。煤炭资源分布集中,但资源总量有限,开采技术条件差,资源中长期保障能力不足。非金属种类齐全,成矿地质优越,但资源勘查程度总体偏低,资源优势尚未显现。“十四五”我国将正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持续增长。“十四五”期需进一步调整勘查方向,加大铜金等重要矿种勘查力度,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加大煤炭矿区边角资源勘查,提升资源储量级别,增加保障接续,实现能源资源有效保障供应;加大特色非金属矿产勘查,为建材基地建设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新发展阶段要求矿业必须加快转型升级。本旗珍珠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矿产品仍以销售原矿为主,下游产业链条尚未形成。砂石等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十四五” (略) 需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一方面需严控增量,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合理控制采矿权总数;另一方面需盘活存量,加快技术创新,加强煤炭矿区资源开采技术条件研究,盘活矿区资源。持续改善非金属和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创新发展。随着全面实施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矿产资源压覆登记下放等系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矿业领域营商环境,规范细化本级登记发证权限矿种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缩矿业权登记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依托网络技术平台强化矿业权登记审批、储量评审备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服务管理,构建符合本旗实际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深入落 (略) 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强战略性矿产、珍珠岩、饰面石材、轻质页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保障资源安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控,严控增量、做优存量,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依托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矿产品延伸产业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与低碳可持续发展。将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奋力开创富裕美丽、宜居活力、和谐幸福莫力达瓦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及开发强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坚持充分保障、区域统筹。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及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围绕重点区域、 (略) 场需求,统筹资源禀赋、生态制约等因素,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理念,优化矿产开发结构,科学控制开发总量和强度,形成矿业权投放科学、空间布局合理、区域统筹平衡的矿产资源保障机制。
(略) 场引领、矿地融合。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 (略) 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积极探索砂石“净矿”出让采矿权, (略) 场活力。
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集聚与高效利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三率”水平。科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发展理念,合理调控开发总量与矿业权数量,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可持续供给。
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自然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改进监管思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矿业权人信用管理,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取得新进展,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有所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更加规范高效,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适应,构建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取得新进展。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以铜、金为主攻方向的勘查找矿工作,圈定找矿靶区,为下一步勘查提供可靠依据。鼓励煤炭矿区边角资源和煤层气勘查,提升资源储量级别,增加保障接续;提升萤石、轻质页岩、珍珠岩、饰面石材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进,形成可供规模化开发的资源基地。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稳步推进珍珠岩、建筑石料矿区资源整合,采矿权设置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资源勘查开发实现布局更加合理,管控更加有效,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准入,提升已有矿山规模化水平,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达100%。以非金属为重点,加强综合利用研究,打造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优质高效利用。
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实现“边生产、边治理”,做到“应治尽治”,矿山闭坑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开展闭坑验收工作,实现矿区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相适应。
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更加深入,持续推进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积极探索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完善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监管制度,有序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助推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本实现矿业管理现代化,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面建成以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基础的矿业新体系,矿产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矿业经济能力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矿产资源管 (略) 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建设。
专栏一 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
类 别 | 指标名称(单位) | 单 位 | 2021-2025年 | 属 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新增普通萤石 | 矿石:万吨 | 20 | 预期性 |
新增珍珠岩资源量 | 矿石: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与保护 | 开发强度控制 | 建筑石料开采总量 | 万立方米/年 | 50 | 预期性 |
矿山数量 | 个 | 11 | 预期性 | ||
砂石土矿山数量 | 个 | 5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应治尽治率 | % | 100 | 预期性 |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矿业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推动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功能分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外的生态保护红线、草原生态保护范围管控及差别化管控要求。
第二节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一、勘查方向调控
重点勘查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铜、金、银等金属矿产,鼓励勘查萤石、饰面石材、珍珠岩、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地下水等水气矿产。
禁止勘查超贫磁铁矿等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充分利用和开采易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开发方向调控
鼓励开采饰面石材、珍珠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资源利用效益不抵生态环境破坏补偿的矿产,限制开采非紧缺低品位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超贫磁铁矿,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破坏的开采项目。
第三节 勘查开发规划分区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以金、铜、多金属为主攻方向划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小黑山一带金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1处,面积160.47平方千米。
专栏二 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编号 | 勘查区名称 | 面积(km2) | 勘查矿种 | 备注 |
KZ00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小黑山一带金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 160.47 | 金、铜、多金属 |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地质勘查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勘查投入重点勘查区,积极构建“基础先行、公益拉动、商业跟进、重点攻关、快速突破”的地质勘查工作机制,以提高重点勘查区的地质工作程度,探求具大中型规模的矿产地,实现金属矿产勘查的重大突破。
二、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优选成矿条件好、资源储量大、赋存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有成熟配套加工产业的地区,规划珍珠岩重点开采区1处,面积0.98平方千米。
专栏三 重点开采区一览表
编 号 | 开采区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开采矿种 | 所在行政区 |
CZ001 | 莫旗西瓦尔图珍珠岩重点开采区 | 0.98 | 珍珠岩 | 西瓦尔图镇 |
重点开采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统筹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合理优化布局,严格准入门槛,延长产业链,建设绿色矿山,实现有序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打造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域。
第四节 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围绕交通等等重大工程项目需求, (略) 场需求、资源禀赋、交通运输条件。按照资源相对富集,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易于环境恢复治理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规划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1处,面积4.82平方千米。
专栏四 集中开采区表
编号 | 分区名称 | 主要矿产 | 面积 (km2) | 备 注 |
CS00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石料 | 4.82 | 保障尼尔基镇周边基础建设需求 |
集中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相邻采矿权应满足安全生产距离要求,可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矿体,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对区内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应限期技改或整合。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及安全生产水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提高砂石矿山规模化水平,打造“绿色、和谐、安全”矿区。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落实上级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要求,结合本旗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调控要求,并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计划。
一、矿山数量调控
落实上级规划指标,通过矿山资源整合,过期矿山清理、资源枯竭矿山退出等手段,控制矿山数量。到2025年,全旗矿山数量控制在11个以内,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
二、开采总量调控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本旗的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满足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对本旗砂石土开采总量进行控制,年开采建筑石料矿总量控制在50万立方米。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新建珍珠岩矿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新建建筑用砂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6万立方米/年。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规模矿山。
专栏五 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 矿种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 最低开采规模 |
1 | 普通萤石 | 矿石:万吨/年 | 10 |
2 | 沸石 | 矿石:万吨/年 | 20 |
3 | 页岩 | 矿石:万吨/年 | 6 |
4 | 珍珠岩 | 矿石:万吨/年 | 5 |
5 | 饰面石材(荒料) | 千立方米/年 | 5 |
6 | 建筑石料 | 万立方米/年 | 5 |
7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年 | 6 |
二、生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生产矿山企业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采取改组、联营、转让和控股等形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重组,促进矿山合理布局,引导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升矿山企业的整体实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培育地区矿业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非金属及砂石粘土开采布局,推进西瓦尔图镇周边珍珠岩矿资源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条件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方向发展。对于准入门槛以下、生产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影响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退出。对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达到储量规模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
遵循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以服务于地区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市场配置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产品结构,延长矿业开发产业链,推动本旗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开拓非金属矿产的应用领域,以珍珠岩等优质非金属资源为依托,加强高品质珍珠岩优质优用,鼓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支持引进新型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推进矿业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矿山技术结构调整
鼓励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创新,通过技术改造促进开采加工技术和采选设备不断更新换代。积极推广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采选新技术和装备,提高矿山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鼓励矿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采矿和选冶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矿山机械化程度。推进大智慧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环保、安全、和谐矿区。
第三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新建矿山必须采用国家规定或推广的采选冶新技术新工艺,投产后的“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生产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水平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测评价制度,实行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年度考核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全面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严格控制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废石场数量,加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土、废石利用,加强建筑石料破碎过程中石粉等产品分级利用,积极发展下游产业。支持资源型企业的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珍珠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为依托,加强优质优用,鼓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支持引进新型绿色建材产品项目,促进珍珠岩、页岩等其它非金属矿产的应用研发,推进矿业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支持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激励政策,加大对优质非金属矿产资源技术工艺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开发利用体系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健全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对考核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列入异常名录,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严格新建矿山开采准入制度,严格审查新建矿山企业资质条件,对新建矿山从法律法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林草地和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把关,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促进矿山结构调整、更新升级,从源头上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采矿权准入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营利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水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其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设计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可予批准。
空间准入条件。对矿山建设占地和使用土地,要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林区和重要保护区内采矿,要对地上资源与地下资源的综合效益进行论证,经土地、草原、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生态环保准入。坚持生态优先,新设矿业权要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内开展勘查开采活动。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原等区域的管控要求,统筹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安全条件准入。矿山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矿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第五章 规划区块划定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一、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规划期内结合本旗区域成矿地质背景,落实上级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个,规划面积86.65平方千米。按勘查矿种分,珍珠岩3个,面积22.16平方千米;页岩2个,面积64.49平方千米。
专栏六 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勘 查 主矿种 | 面积 (km2) | 拟设区块 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胜村西区珍珠岩矿普查 | 珍珠岩 | 12.62 | 普查 | 2021-2025 |
2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胜村东区珍珠岩矿普查 | 珍珠岩 | 7.29 | 普查 | 2021-2025 |
3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特莫呼珠村北珍珠岩矿普查 | 珍珠岩 | 2.25 | 普查 | 2021-2025 |
4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村页岩矿普查 | 页岩 | 9.93 | 普查 | 2021-2025 |
5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宜和德村页岩普查 | 页岩 | 54.56 | 普查 | 2021-2025 |
二、勘查规划区块管理
加强矿产勘查监督管理。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活动,加强事前监督,严格审查矿业权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重点审查勘查技术方法是否符合绿色地质勘查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投入是否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对于违反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伪造地质资料的勘查单位依法追责。辅助建立勘查单位诚信黑名单制度,上榜单位不得在本旗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要求,按时推送公开信息。
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稳步推进绿色勘查,加强实施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将绿色勘查纳入勘查合同管理和实施方案编制,按照设计先行,勘查、治理、验收同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开展勘查。积极引导和鼓励勘查单位采用新手段、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航空遥感、深部物探、组合化探、基岩浅钻等绿色勘查技术调整或替代槽探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手段,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勘查活动结束或阶段工作结束后,探矿权人必须完成清理平整、复垦、复绿等工作并及时申请验收。
第二节 开采规划区块一、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立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实际,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特征、开采技术条件、 (略) 场供求等因素,遵循一个矿床只能划分为一个采矿权区块原则,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定13个建筑石料开采区块,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区块总面积0.43平方千米。
专栏七 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 区 块 名 称 | 开 采 矿 种 | 区块面积 (km2) | 备 注 |
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三合发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闪长岩 | 0.0034 | 保障温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 |
2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小罗点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68 | |
3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敖宝镇达也扎德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600 | 保障塔温敖宝镇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4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东伊必奇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300 | 保障腾克镇及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5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怪勒村西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玄武岩 | 0.0137 | |
6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西瓦尔图西山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150 | 保障西瓦尔图镇和尼尔基镇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7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向阳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600 | |
8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杨木山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15 | 保障红颜镇及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9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新多金村1号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76 | |
10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新多金村2号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36 | |
1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镇红彦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1000 | 保障哈达阳镇、额尔和乡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12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镇小黑山北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闪长岩 | 0.0080 | |
13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河乡伊哈里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1200 |
二、开采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开采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是指导采矿权设置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开采区块确需合并或分割时,必须进行合理性论证。新设采矿权必须达到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
加强砂石土采矿权投放管理。 (略) 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考虑已设采矿权 (略) 场供需平衡,严格控制砂石土采矿权数量,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砂 (略) 场投放计划,实现砂石土资源供需平衡,避免采矿权无序投放、市场恶意竞争现象。
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规范矿山的开采活动,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建立采矿权退出机制。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协商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淘汰退出。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是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是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从矿区环境、矿山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矿山创新建设、矿山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高标准建设。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引领、政策扶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机制,强化绿色矿山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有序开发、利用高效、环境美丽、社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一、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开采。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并严格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明确建设方向和具体任务,通过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地和谐,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
执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申请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行评估,并向旗自然资源局提交自评报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符合要求的矿山经本旗人民政府同意,上 (略) 自然资源部门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略) 自然资源部门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鼓励全旗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税收减免、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政策,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筑起绿色矿山建设长效发展保障机制。
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划期内或经评估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绿色矿山,依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出,取消对应优惠政策并公开曝光;对拒绝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现“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战略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类管理。
严格新建矿山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必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确保地质环境防护工程与采矿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达到“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
强化生产矿山环境治理过程管理。生产矿山要完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规范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谁破坏、边治理”,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程,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鼓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技术研究,选择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的恢复治理措施,确保同期生产占用的土地面积与治理面积基本平衡。
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严格执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矿山终止采矿活动或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主体,完善考核和评估调整机制,加强实施监督检查,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旗自然资源局要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林草、交通、农牧、文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建立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关部门要就矿产资源开发是否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后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论证不通过的严禁新建。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本级人民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各职能有关部门要把认真执行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和考核指标,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面分析规划中期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要落实到位。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绿色矿山建设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保障规划目标的完成。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将规划勘查开发空间布局纳入上级规划实施管理系统,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目 录
总 则
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本《规划》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保护、勘查与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与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本《规划》适用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辖区范围的矿产资源。
本《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位于内蒙古自治 (略) 东部,大兴安岭东麓中段,嫩江西岸。东隔嫩 (略) (略) 、 (略) 相望, (略) 富裕县毗邻,西与阿荣旗接壤,北与鄂伦春自治旗相接。全境南北长203.2公里,东西长125公里,总面积约1.1万平方千米,辖11个镇,4个乡,4个农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2020年全旗常住人口22.88万人。
本旗地处大兴安岭山脉与松嫩平原的交汇地带,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平均海拔398米,最高处为瓦西格奇山,海拔638.3米。有山丘、丘陵、平原三大地貌,为浅山区。境内有大小河流65条,年平均径流量147.4亿立方米,水能蕴藏量66.6万千瓦。
本旗交通以公路为主,形成了以尼尔基镇为中心,国道G111线为主动脉,乡镇公路为骨架,乡村道路为支脉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十三五”时期,莫旗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稳步提高。2020年,全旗地区生产总值完成86.70亿元(可比价计算,同比下降0.9%)。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完成55.1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完成4.25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完成27.26亿元。
第二节 矿产资源概况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一、矿产资源概况
本旗已发现的矿种以煤炭、建材非金属矿产为主,金属矿产匮乏。截至2020年底,全旗已发现矿产有21种(含亚矿种),其数量 (略) 已发现矿产种类的27%。
煤炭资源。主要分布于大杨树盆地奎勒河镇(部分位于鄂伦春旗境内),查明矿产地2处,煤种为长焰煤,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储量表》。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6183千吨,资源分布相对集中,以薄煤层为主,埋藏深度较浅,煤层连续性较差。
非金属矿产。主要有沸石、萤石、玛瑙、页岩、珍珠岩、饰面石材等,资源分布相对集中,种类较齐全。其中开发利用程度较高的矿产有沸石、页岩、饰面石材、珍珠岩,为本期优势特色矿产。
——珍珠岩。主要分布于西瓦尔图镇,已发现矿产地4处,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开采技术条件简单,矿石质量优等,为良好的建材资源。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371.3万吨,资源勘查程度整体较低,资源潜力较大。
——饰面石材。主要分布于西瓦尔图镇和卓洛尼村一带,已发现矿产地2处,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截至2020年底,保有荒料资源量556.10万立方米。
——沸石。分布于西瓦尔图镇,已发现矿产地1处,矿床规模小型,为良好的水泥硅质原料,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17.4万吨。
——页岩。分布于本旗东北部嫩江西岸哈达阳镇及额尔河乡,已发现矿产地2处,矿床规模以小型为主,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截至2020年底,保有资源量1010.60万吨。
二、矿产资源勘查现状
截至2020年底,全旗1:20万区域地质矿产勘查基本全覆盖,1:5万区域地质矿产勘查完成0.75万平方千米。
截至2020年底,全旗登记在期探矿权4个,登记勘查总面积75.97平方千米。其中,煤炭勘查项目1个,勘查阶段为详查,资源储量已查明,处于保留阶段;金属勘查项目3个,按勘查程度划分,勘探(精查)3个、详查1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全旗已开发矿产有煤炭、珍珠岩、沸石、页岩、饰面石材及建筑石料。截至2020年底,全旗登记在期采矿权15个,登记总面积10.83平方千米。按矿山规模分,大型1个、小型14个,大中型矿山占矿山总数的7%;按开发利用状态分,生产矿山1个、停采14个。
截至2020年底,登记在期煤炭采矿权2个,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已停采多年,一直处于技改状态;登记在期珍珠岩采矿权4个、沸石1个、页岩(硅藻土)1个、饰面花岗岩1个,矿山生产规模均为小型,2020年均处于停产状态;登记在期建筑石料6个,其中矿山生产规模大型1个,其余均为小型,2020年本旗生产矿山1家,开采矿石产量30万立方米,实现矿业产值1500万元。
第三节上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成效“十三五”期间,本旗深入落实规划任务,稳步推进资源整合,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矿山地质环境持续改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更加完善,较好地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指标。
矿产资源开发布局和结构不断优化。煤炭行业围绕推动供给侧改革目标任务, (略) 场化手段,淘汰落后产能,关闭退出了西山友谊煤矿、福安友谊煤矿和九峰山煤矿等3个煤炭矿山。配合自治区完成了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整合关闭了尼尔基镇周边一批小型规模建筑石料采矿权,退出了一批开采条件差、经济效益不明显的页岩、珍珠岩、建筑石料等小型非金属矿山。矿山数量从2015年的27个下降到2020年的15个,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7%,矿业开发布局与结构进一步优化。
矿山地质环境改善明显。持续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保证金制度向基金制度转变。矿山企业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意识进一步增强,积极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及矿山年度治理计划书,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基金账户,并按照要求足额缴存和提取使用治理基金。生产矿山实现“边开采、边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成效显著。积极开展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地质灾害防治,累计投入治理专项资金1348.26万元,完成达斡尔族风情园、尼尔基镇周边废弃采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面积15公顷;完成巴彦乡小罗点村水蚀型泥石沟地质灾害治理面积42公顷。历史 (略) 周边三区两线等重点区域矿山地质环境基本得到治理,基本实现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强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进一步规 (略) 场建设,优化了矿业权办理流程。实施了砂石土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制度,提高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效率。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强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力度,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开发利用动态管理,矿山储量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建立健全了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实现了矿山建设、生产、闭坑全过程动态管理。矿产资源管理由重事前审批转向重事中事后监管,矿产资源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四节 形势与要求“十四五”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十四五”时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对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转型升级高质量绿色发展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将面临新的挑战与机遇。
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要求矿业严守环境底线。本旗位于大兴安岭东麓丘陵,与黑龙江接壤,区域上是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也是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重点区域,生态地位突出。本旗矿产资源开发以小型规模为主,开发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历史遗留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尚未根除,欠账较大。“十四五”时期,是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时期,随着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推进,环保政策日益严格,资源环境硬约束不断加紧,必须妥善处理好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守好生态底线,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条件,持续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加强开展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求资源保障更加有力。本旗矿产资源相对匮乏。煤炭资源分布集中,但资源总量有限,开采技术条件差,资源中长期保障能力不足。非金属种类齐全,成矿地质优越,但资源勘查程度总体偏低,资源优势尚未显现。“十四五”我国将正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仍将持续增长。“十四五”期需进一步调整勘查方向,加大铜金等重要矿种勘查力度,保障国家资源安全;加大煤炭矿区边角资源勘查,提升资源储量级别,增加保障接续,实现能源资源有效保障供应;加大特色非金属矿产勘查,为建材基地建设和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资源保障。
新发展阶段要求矿业必须加快转型升级。本旗珍珠岩等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但矿产品仍以销售原矿为主,下游产业链条尚未形成。砂石等小型矿山开发利用方式还比较粗放,资源利用效率较低,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差。“十四五” (略) 需加快转变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一方面需严控增量,提高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合理控制采矿权总数;另一方面需盘活存量,加快技术创新,加强煤炭矿区资源开采技术条件研究,盘活矿区资源。持续改善非金属和砂石土矿山生态环境,全面推动矿业绿色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矿产资源管理创新发展。随着全面实施同一矿种矿业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矿产资源压覆登记下放等系列“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迫切需要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改革创新,不断优化矿业领域营商环境,规范细化本级登记发证权限矿种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压缩矿业权登记审批时限,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依托网络技术平台强化矿业权登记审批、储量评审备案、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服务管理,构建符合本旗实际的自然资源管理新机制。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深入落 (略) 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强战略性矿产、珍珠岩、饰面石材、轻质页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勘查开发,保障资源安全。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控,严控增量、做优存量,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依托科技创新为引领提升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提升矿产品延伸产业链。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实现矿业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与低碳可持续发展。将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奋力开创富裕美丽、宜居活力、和谐幸福莫力达瓦新局面。
第二节 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放在优先位置,正确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的关系,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严格控制矿山数量及开发强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矿业发展格局。
坚持充分保障、区域统筹。根据地方发展需要及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围绕重点区域、 (略) 场需求,统筹资源禀赋、生态制约等因素,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理念,优化矿产开发结构,科学控制开发总量和强度,形成矿业权投放科学、空间布局合理、区域统筹平衡的矿产资源保障机制。
(略) 场引领、矿地融合。 (略) 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 (略) 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积极探索砂石“净矿”出让采矿权, (略) 场活力。
坚持保护优先、高效利用。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科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集聚与高效利用。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三率”水平。科学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坚持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发展理念,合理调控开发总量与矿业权数量,保障矿产资源安全可持续供给。
坚持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坚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矿产资源管理机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落实自然资源工作新的职责定位,改进监管思路,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矿业权人信用管理,精简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服务,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法治化水平。
第三节 规划目标一、2025年规划目标
到2025年,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取得新进展,矿山数量明显减少,大中型矿山比例有所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更加规范高效,矿山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加快推进矿业绿色发展。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更加协调适应,构建布局更加合理、结构更加优化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矿产资源勘查找矿取得新进展。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以铜、金为主攻方向的勘查找矿工作,圈定找矿靶区,为下一步勘查提供可靠依据。鼓励煤炭矿区边角资源和煤层气勘查,提升资源储量级别,增加保障接续;提升萤石、轻质页岩、珍珠岩、饰面石材等优势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进,形成可供规模化开发的资源基地。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总体布局进一步优化。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进一步优化。稳步推进珍珠岩、建筑石料矿区资源整合,采矿权设置布局更加科学合理,资源勘查开发实现布局更加合理,管控更加有效,矿产资源开发与区域经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严格新建矿山生产规模准入,提升已有矿山规模化水平,矿产资源开采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提高到30%。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主要矿产“三率”水平达标率达100%。以非金属为重点,加强综合利用研究,打造下游产业链,进一步推动矿产资源优质高效利用。
矿业绿色发展格局全面形成。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三级联创的工作体系,实行第三方评估制度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加快绿色矿山建设进程。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实现“边生产、边治理”,做到“应治尽治”,矿山闭坑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开展闭坑验收工作,实现矿区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相适应。
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更加深入,持续推进依法管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制度,积极探索砂石采矿权“净矿”出让。完善矿业权人信用约束监管制度,有序开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制度,助推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2035年远景目标
到203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本实现矿业管理现代化,矿业发展与生态文明有机融合,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全面建成以绿色勘查、绿色矿山开发利用与保护为基础的矿业新体系,矿产资源利用更加节约高效,矿业经济能力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根本改善,矿产资源管 (略) 场监管制度更趋完善,矿业智能化转型升级,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矿山建设。
专栏一 2025年主要规划指标
类 别 | 指标名称(单位) | 单 位 | 2021-2025年 | 属 性 | |
矿产资源勘查 | 新增资源量 | 新增普通萤石 | 矿石:万吨 | 20 | 预期性 |
新增珍珠岩资源量 | 矿石: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 与保护 | 开发强度控制 | 建筑石料开采总量 | 万立方米/年 | 50 | 预期性 |
矿山数量 | 个 | 11 | 预期性 | ||
砂石土矿山数量 | 个 | 5 | 预期性 | ||
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30 | 预期性 | ||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 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应治尽治率 | % | 100 | 预期性 |
第三章 勘查开发总体布局
第一节 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矿业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推动形成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功能分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负面清单管控要求。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区外的生态保护红线、草原生态保护范围管控及差别化管控要求。
第二节 勘查开发调控方向一、勘查方向调控
重点勘查煤层气、地热等能源矿产,铜、金、银等金属矿产,鼓励勘查萤石、饰面石材、珍珠岩、页岩等非金属矿产以及矿泉水、地下水等水气矿产。
禁止勘查超贫磁铁矿等在当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充分利用和开采易对生态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矿种。
二、开发方向调控
鼓励开采饰面石材、珍珠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
限制开采资源利用效益不抵生态环境破坏补偿的矿产,限制开采非紧缺低品位矿产。
禁止开采可耕地砖瓦粘土、超贫磁铁矿,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性破坏的开采项目。
第三节 勘查开发规划分区一、重点勘查区
落实上级规划,以金、铜、多金属为主攻方向划定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小黑山一带金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1处,面积160.47平方千米。
专栏二 重点勘查区一览表
编号 | 勘查区名称 | 面积(km2) | 勘查矿种 | 备注 |
KZ00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小黑山一带金铜多金属重点勘查区 | 160.47 | 金、铜、多金属 |
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专项地质勘查资金和引导社会资金勘查投入重点勘查区,积极构建“基础先行、公益拉动、商业跟进、重点攻关、快速突破”的地质勘查工作机制,以提高重点勘查区的地质工作程度,探求具大中型规模的矿产地,实现金属矿产勘查的重大突破。
二、重点开采区
落实上级规划,优选成矿条件好、资源储量大、赋存条件好、具有开发利用基础、有成熟配套加工产业的地区,规划珍珠岩重点开采区1处,面积0.98平方千米。
专栏三 重点开采区一览表
编 号 | 开采区名称 | 面积(km2) | 主要开采矿种 | 所在行政区 |
CZ001 | 莫旗西瓦尔图珍珠岩重点开采区 | 0.98 | 珍珠岩 | 西瓦尔图镇 |
重点开采区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统筹规划安排矿产资源开采活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合理优化布局,严格准入门槛,延长产业链,建设绿色矿山,实现有序开发、规模开采和集约利用,打造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域。
第四节 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围绕交通等等重大工程项目需求, (略) 场需求、资源禀赋、交通运输条件。按照资源相对富集,具备规模化开发条件,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易于环境恢复治理的区域划定集中开采区。规划建筑用砂石集中开采区1处,面积4.82平方千米。
专栏四 集中开采区表
编号 | 分区名称 | 主要矿产 | 面积 (km2) | 备 注 |
CS00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建筑石料集中开采区 | 建筑用石料 | 4.82 | 保障尼尔基镇周边基础建设需求 |
集中开采区内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相邻采矿权应满足安全生产距离要求,可整体开发的不得分割矿体,严禁“一矿多开、大矿小开”,对区内已有采矿权不符合开采条件的应限期技改或整合。加快产业技术创新,不断提升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综合利用及安全生产水平,推进集约化、规模化开发,提高砂石矿山规模化水平,打造“绿色、和谐、安全”矿区。
第四章 矿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
第一节 合理调控开采总量落实上级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强度管控要求,结合本旗矿产资源特点、开发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提出开采总量及矿山数量调控要求,并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计划。
一、矿山数量调控
落实上级规划指标,通过矿山资源整合,过期矿山清理、资源枯竭矿山退出等手段,控制矿山数量。到2025年,全旗矿山数量控制在11个以内,砂石土矿山数量控制在5个以内。
二、开采总量调控
为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根据本旗的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满足地区经济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对本旗砂石土开采总量进行控制,年开采建筑石料矿总量控制在50万立方米。
第二节 开发利用结构调整新建矿山严格执行矿山开采最低规模标准,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新建珍珠岩矿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新建建筑石料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5万立方米/年,新建建筑用砂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6万立方米/年。除煤层气、富铁、金、地热、矿泉水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规模矿山。
专栏五 主要矿种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一览表
序号 | 矿种名称 | 开采规模单位 | 最低开采规模 |
1 | 普通萤石 | 矿石:万吨/年 | 10 |
2 | 沸石 | 矿石:万吨/年 | 20 |
3 | 页岩 | 矿石:万吨/年 | 6 |
4 | 珍珠岩 | 矿石:万吨/年 | 5 |
5 | 饰面石材(荒料) | 千立方米/年 | 5 |
6 | 建筑石料 | 万立方米/年 | 5 |
7 | 建筑用砂 | 万立方米/年 | 6 |
二、生产矿山规模结构调整
生产矿山企业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采取改组、联营、转让和控股等形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生产要素重组,促进矿山合理布局,引导企业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之路,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提升矿山企业的整体实力和产品核心竞争力,培育地区矿业龙头企业,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优化非金属及砂石粘土开采布局,推进西瓦尔图镇周边珍珠岩矿资源整合。促进矿产资源向开采技术条件先进、开发利用水平高、安全生产条件好、矿山设备精良的方向发展。对于准入门槛以下、生产技术落后、浪费资源、影响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矿山,要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退出。对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明显不协调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整改,达到储量规模与生产规模相匹配。
三、矿产品结构调整
遵循国家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以服务于地区经济发展为中心,以市场配置为导向,进一步优化和调整矿产品结构,延长矿业开发产业链,推动本旗新型工业化的进程。开拓非金属矿产的应用领域,以珍珠岩等优质非金属资源为依托,加强高品质珍珠岩优质优用,鼓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支持引进新型绿色建材产品项目,推进矿业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
四、矿山技术结构调整
鼓励矿山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和科技创新,通过技术改造促进开采加工技术和采选设备不断更新换代。积极推广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率、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采选新技术和装备,提高矿山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鼓励矿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采矿和选冶设备的更新换代,提高矿山机械化程度。推进大智慧矿山建设,构建绿色、环保、安全、和谐矿区。
第三节 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严格执行矿产资源“三率”指标要求。新建矿山必须采用国家规定或推广的采选冶新技术新工艺,投产后的“三率”指标必须达到开发利用方案要求。生产矿山必须按照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水平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的激励引导机制,建立健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监测评价制度,实行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年度考核制度,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一、提高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
全面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勘查与评价。严格控制露天开采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废石场数量,加强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剥离土、废石利用,加强建筑石料破碎过程中石粉等产品分级利用,积极发展下游产业。支持资源型企业的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统筹有序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以珍珠岩等优质非金属矿产为依托,加强优质优用,鼓励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支持引进新型绿色建材产品项目,促进珍珠岩、页岩等其它非金属矿产的应用研发,推进矿业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
二、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管理制度
研究制定支持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的激励政策,加大对优质非金属矿产资源技术工艺研究的财政支持力度,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山开发利用体系指标的监测和评估。健全矿山“三率”指标考核体系,对考核不达标的矿山企业列入异常名录,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节 严格规划准入管理严格新建矿山开采准入制度,严格审查新建矿山企业资质条件,对新建矿山从法律法规、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林草地和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及安全生产等方面严格把关,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促进矿山结构调整、更新升级,从源头上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采矿权准入条件。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为营利法人,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人才、技术、资金、设备及安全管理方面的资质水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应对其矿区范围、矿山建设设计方案、生产技术条件、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可予批准。
空间准入条件。对矿山建设占地和使用土地,要按国家法律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在林区和重要保护区内采矿,要对地上资源与地下资源的综合效益进行论证,经土地、草原、林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生态环保准入。坚持生态优先,新设矿业权要符合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禁止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禁止勘查开采区域内开展勘查开采活动。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原等区域的管控要求,统筹好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安全条件准入。矿山建设和生产必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及安全技术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防治条件。新建或改扩建矿山必须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矿山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经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审查。
第五章 规划区块划定与监督管理
第一节 勘查规划区块一、勘查规划区块设置
规划期内结合本旗区域成矿地质背景,落实上级规划设置勘查规划区块5个,规划面积86.65平方千米。按勘查矿种分,珍珠岩3个,面积22.16平方千米;页岩2个,面积64.49平方千米。
专栏六 勘查规划区块表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勘 查 主矿种 | 面积 (km2) | 拟设区块 勘查阶段 | 投放时序 |
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胜村西区珍珠岩矿普查 | 珍珠岩 | 12.62 | 普查 | 2021-2025 |
2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新胜村东区珍珠岩矿普查 | 珍珠岩 | 7.29 | 普查 | 2021-2025 |
3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特莫呼珠村北珍珠岩矿普查 | 珍珠岩 | 2.25 | 普查 | 2021-2025 |
4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村页岩矿普查 | 页岩 | 9.93 | 普查 | 2021-2025 |
5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宜和德村页岩普查 | 页岩 | 54.56 | 普查 | 2021-2025 |
二、勘查规划区块管理
加强矿产勘查监督管理。规范探矿权人的勘查活动,加强事前监督,严格审查矿业权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重点审查勘查技术方法是否符合绿色地质勘查规范和标准,计划勘查投入是否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要求。对于违反绿色勘查实施方案施工、伪造地质资料的勘查单位依法追责。辅助建立勘查单位诚信黑名单制度,上榜单位不得在本旗境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公示”要求,按时推送公开信息。
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稳步推进绿色勘查,加强实施多矿种综合勘查、综合评价。将绿色勘查纳入勘查合同管理和实施方案编制,按照设计先行,勘查、治理、验收同步实施的工作原则开展勘查。积极引导和鼓励勘查单位采用新手段、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航空遥感、深部物探、组合化探、基岩浅钻等绿色勘查技术调整或替代槽探等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勘查手段,尽量避免或减少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勘查活动结束或阶段工作结束后,探矿权人必须完成清理平整、复垦、复绿等工作并及时申请验收。
第二节 开采规划区块一、开采规划区块设置
立足于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发展实际,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综合考虑资源禀赋特征、开采技术条件、 (略) 场供求等因素,遵循一个矿床只能划分为一个采矿权区块原则,划定开采规划区块。
共划定13个建筑石料开采区块,全部为空白区新设,区块总面积0.43平方千米。
专栏七 开采规划区块表
序号 | 区 块 名 称 | 开 采 矿 种 | 区块面积 (km2) | 备 注 |
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三合发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闪长岩 | 0.0034 | 保障温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基础设施建设 |
2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巴彦鄂温克民族乡小罗点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068 | |
3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塔温敖宝镇达也扎德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600 | 保障塔温敖宝镇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4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东伊必奇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300 | 保障腾克镇及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5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腾克镇怪勒村西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玄武岩 | 0.0137 | |
6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西瓦尔图西山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150 | 保障西瓦尔图镇和尼尔基镇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7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向阳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花岗岩 | 0.0600 | |
8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杨木山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15 | 保障红颜镇及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9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新多金村1号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76 | |
10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红彦镇新多金村2号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0036 | |
11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镇红彦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1000 | 保障哈达阳镇、额尔和乡周边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
12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哈达阳镇小黑山北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闪长岩 | 0.0080 | |
13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额尔河乡伊哈里村建筑石料矿 | 建筑用凝灰岩 | 0.1200 |
二、开采监督管理
严格规范开采区块设置。开采规划区块是指导采矿权设置的主要依据。一个开采区块原则上只设置一个开发主体,开采区块确需合并或分割时,必须进行合理性论证。新设采矿权必须达到相应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
加强砂石土采矿权投放管理。 (略) 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考虑已设采矿权 (略) 场供需平衡,严格控制砂石土采矿权数量,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制定砂 (略) 场投放计划,实现砂石土资源供需平衡,避免采矿权无序投放、市场恶意竞争现象。
健全完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监督执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规范矿山的开采活动,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行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公开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政府抽查、失信退出相配套的矿产资源监管体系。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综合监管平台,强化对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及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等行为的专项督查。
建立采矿权退出机制。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采矿权人自身原因导致采矿许可证过期失效的,发证机关依法注销或公告废止采矿许可证。已设合法采矿权,由于公共利益需要、产业政策调整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相关规定协商退出。已设采矿权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生产、生态保护等要求,以及采用国家明令淘汰采选技术方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淘汰退出。
第六章 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山地质环境
第一节 绿色矿山建设发展绿色矿业是落实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建设绿色矿山是实现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必经之路。将新建矿山、生产矿山全部纳入绿色矿山建设范围,从矿区环境、矿山开发利用及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与节能减排、矿山创新建设、矿山管理与企业形象六个方面高标准建设。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引领、政策扶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的绿色矿山建设新机制,强化绿色矿山监督管理,逐步实现有序开发、利用高效、环境美丽、社会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新格局。
一、全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严格新建矿山准入标准。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开采。将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纳入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内容并严格审查,严禁采用国家限制和淘汰的采选技术、工艺和设备,从源头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推进生产矿山达标建设。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明确建设方向和具体任务,通过实施升级改造,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提高开发利用水平,全面推进矿区土地复垦,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实现合理开发、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矿地和谐,在规定期限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二、强化绿色矿山建设监督管理
执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申请纳入绿色矿山名录的企业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后,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和要求开展自行评估,并向旗自然资源局提交自评报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符合要求的矿山经本旗人民政府同意,上 (略) 自然资源部门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 (略) 自然资源部门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政策支持。鼓励全旗矿山企业争创绿色矿山,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企业,可按照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相关部门在办理相关手续时,优先办理,开辟绿色通道。同时在资源配置、建设用地、税收减免、融资信贷等方面给予优惠和扶持政策,推动矿业持续健康发展,筑起绿色矿山建设长效发展保障机制。
社会监督,失信惩戒。绿色矿山企业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规划期内或经评估未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绿色矿山,依程序从绿色矿山名录中移出,取消对应优惠政策并公开曝光;对拒绝整改或难以整改到位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关闭。
第二节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实现“北疆生态安全屏障”战略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总体思路,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修复、谁受益”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主体,突出重点,分类治理,针对新建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矿山实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类管理。
严格新建矿山环境准入制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同步编制、同步审查、同步实施的“三同时”制度和社会公示制度。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前必须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确保地质环境防护工程与采矿主体工程同步进行,达到“边生产、边治理”的要求。
强化生产矿山环境治理过程管理。生产矿山要完善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管理制度,规范地质环境恢复基金的提取使用监督管理。采矿权人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严格落实“谁破坏、边治理”,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实施治理工程,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等义务。鼓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科学技术研究,选择应用先进技术和方法,积极探索有效的恢复治理措施,确保同期生产占用的土地面积与治理面积基本平衡。
严格闭坑矿山的审查与管理。严格执行闭坑矿山地质环境审批制度。矿山终止采矿活动或闭坑前,采矿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由自然资源部门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后,方可办理闭坑手续。
加强开发和保护过程监管。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与工作落实情况作为矿山企业信息社会公示的重要内容和抽检的重要方面,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频率,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恢复治理方案边开采、边治理。对拒不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在建矿山、生产矿山,要将该矿山企业纳入政府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七章 规划实施管理
《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责任主体,完善考核和评估调整机制,加强实施监督检查,提高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一节 加强组织领导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部署下,旗自然资源局要与发改、工信、财政、生态环境、林草、交通、农牧、文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建立领导小组,形成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新建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相关部门要就矿产资源开发是否符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要求、区域生态环境承载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进行论证,论证可行后办理相关证照手续,论证不通过的严禁新建。
第二节 建立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明确本级人民政府与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的领导责任和目标考核制度,细化分解目标和任务,各职能有关部门要把认真执行规划作为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建立规划实施目标责任制,将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和考核指标,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推动规划有效实施,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
第三节 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评估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全面分析规划中期实施的进展与成效、各项任务执行情况、指标完成情况、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等,对未能落实的规划目标和任务分析原因,并提出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为规划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与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第四节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规划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要落实到位。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绿色矿山建设等活动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规划进行勘查、开采的违法行为,造成环境破坏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保障规划目标的完成。
第五节 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规划编制过程中,同步开展规划数据库建设,将规划勘查开发空间布局纳入上级规划实施管理系统,融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构建功能完善的信息网络,使现代化技术手段在规划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为矿产资源规划成果管理、辅助决策提供数据支撑,提高规划信息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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