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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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友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广 (略) 拟在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内投资建设“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

广西 (略) 已基本完成《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

(2)建设单位:广 (略)

(3)项目概况:5万吨/年高纯电镍,同时副产硫酸锰晶体、硫酸锰溶液、硫酸钴溶液、元明粉、无水硫酸镁、海绵铜等副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PM10、PM2.5、TSP、硫酸雾、HCl、非*烷总烃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各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HCl、硫酸雾小时和日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非*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建设防身措施的前提下,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不大,处于可接受范围内;若发生较长持续时间的泄露事故将会对厂界外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项目重点防渗区等区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要求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依据本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计划、环境事故应急方案。预防废水泄露事故的发生。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氧压渣返回锰回收系统,锰浸出渣、锰除杂渣、置换渣、除钙渣、除铜渣、纯水站废活性炭滤心、纯水站废RO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三相渣、废有机物、废树脂、阳极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

随着外来气源性硫酸雾、HCl输入时间的延长,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较小。本项目废气排放的硫酸雾、HCl对厂区内土壤环境所产生的累积污染影响在未来20年内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事故情况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后污水渗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项目酸浸脱硅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20m排气筒1#排放,铜萃取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氧压浸出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28m排气筒3#排放,萃取一车间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4#排放,萃取二车间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5#排放,萃取三车间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6#排放,电解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分别由2根24m排气筒7#、8#排放,阳极液沉镍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分别由2根24m排气筒9#、10#排放,锰渣回收车间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1#排放,富锰合金浸出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2#排放,锰系统萃取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3#排放,酸碱库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4#排放。

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

项目镍系统转皂废水、电解硫酸钠废水、锰系统转皂废水通过依托汇能三元正极项目硫酸钠蒸发结晶系统收盐,冷凝水回用项目生产工段,开路母液外排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其他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排入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

(3)地下水处理

项目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按照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

(4)固废处理

项目氧压渣返回锰回收系统,锰浸出渣、锰除杂渣、置换渣、除钙渣、除铜渣、纯水站废活性炭滤心、纯水站废RO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三相渣、废有机物、废树脂、阳极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符合龙潭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情况下向外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工程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链接地址:链接:http://**_mF3ELVSOw 提取码:ac0d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_E8hCHQ 提取码:wrhe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 (略)

联系人:林工

邮箱:*@*uayou.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青秀万达广场*1栋4102、4103邮编:*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易工

邮箱:*@*q.com


广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广西

广 (略) 拟在玉林龙潭产业园区白平片区内投资建设“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

广西 (略) 已基本完成《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桂环发〔2014〕26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

(2)建设单位:广 (略)

(3)项目概况:5万吨/年高纯电镍,同时副产硫酸锰晶体、硫酸锰溶液、硫酸钴溶液、元明粉、无水硫酸镁、海绵铜等副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

正常排放的情况下,项目新增污染源的SO2、PM10、PM2.5、TSP、硫酸雾、HCl、非*烷总烃的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100%。新增污染源的年均浓度贡献值最大浓度占标率均小于30%。叠加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在建、拟建污染源后各污染物的保证率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要求;HCl、硫酸雾小时和日均浓度可以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要求;非*烷总烃的小时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3)地下水环境影响

建设单位在严格落实本次评价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并按照要求建设防身措施的前提下,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均不大,处于可接受范围内;若发生较长持续时间的泄露事故将会对厂界外的地下水造成污染。因此,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应对项目重点防渗区等区域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防渗措施,按照要求建设地下水跟踪监测井;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应依据本环评提出的跟踪监测计划,对地下水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并应制定完善的设备检修计划、环境事故应急方案。预防废水泄露事故的发生。

(4)固废环境影响

项目氧压渣返回锰回收系统,锰浸出渣、锰除杂渣、置换渣、除钙渣、除铜渣、纯水站废活性炭滤心、纯水站废RO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三相渣、废有机物、废树脂、阳极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经处理后,固体废物对环境影响不大。

(5)噪声环境影响

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东面、西面、南面、北面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对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影响不大。

(6)土壤环境影响

随着外来气源性硫酸雾、HCl输入时间的延长,在土壤中的累积量逐步增加,但累积增加量较小。本项目废气排放的硫酸雾、HCl对厂区内土壤环境所产生的累积污染影响在未来20年内仍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事故情况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后污水渗漏对土壤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处理

项目酸浸脱硅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20m排气筒1#排放,铜萃取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2#排放,氧压浸出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28m排气筒3#排放,萃取一车间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4#排放,萃取二车间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5#排放,萃取三车间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6#排放,电解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分别由2根24m排气筒7#、8#排放,阳极液沉镍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分别由2根24m排气筒9#、10#排放,锰渣回收车间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1#排放,富锰合金浸出废气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2#排放,锰系统萃取废气经催化氧化塔+碱液喷淋洗涤塔+湿式高压静电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3#排放,酸碱库酸雾经酸雾吸收塔净化后由1根15m排气筒14#排放。

项目各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废水处理

项目镍系统转皂废水、电解硫酸钠废水、锰系统转皂废水通过依托汇能三元正极项目硫酸钠蒸发结晶系统收盐,冷凝水回用项目生产工段,开路母液外排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循环系统排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和其他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排入锂电新能源材料一体化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一期)4万t/d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后排放。

(3)地下水处理

项目地下水污染的防治措施与保护对策应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和突出饮用水安全的原则确定。根据各生产功能单元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污染物类型按照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

(4)固废处理

项目氧压渣返回锰回收系统,锰浸出渣、锰除杂渣、置换渣、除钙渣、除铜渣、纯水站废活性炭滤心、纯水站废RO膜等一般固体废物外售其他企业综合利用。三相渣、废有机物、废树脂、阳极泥、废活性炭、废水处理站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5)噪声处理

针对较高噪声设备采用消音、隔声和减振等措施,同时采取厂区及厂界绿化等辅助降噪措施,以减轻生产设备运行时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

四、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广 (略) 年产5万吨高纯镍产品(金属量)项目符合龙潭产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等得到有效治理,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技术可行,项目正常情况下向外排放的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在做好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工程运营过程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属于可以接受水平。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以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直接下载查阅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也可通过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电子版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范围

受建设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①对本工程建设内容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③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来访面谈等各种方式对本工程环境影响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为便于进一步沟通、交流和反馈,希望大家在发表意见时尽量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征求意见稿链接地址:链接:http://**_mF3ELVSOw 提取码:ac0d

公众意见表链接:http://**_E8hCHQ 提取码:wrhe

八、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广 (略)

联系人:林工

邮箱:*@*uayou.com

九、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广西 (略)

联系地址: (略) 青秀万达广场*1栋4102、4103邮编:*

联系电话:0771-*

联系人:易工

邮箱:*@*q.com


广 (略)

二〇二三年四月四日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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