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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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略)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需要,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五府发〔2023〕3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和《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菩提山:竹根镇文化路224号至262号双号(除228号、244号、246号、256号)、274号、296号、298-1至298-28号、302号至314号双号、2432号(附1号、附2号)、2472号至2488号双号。

两河口:竹根镇文化路123号至165号单号;竹根镇工农街1号至25号单号、2号至10号双号、83号至89号单号、93号、97号至115号单号、121号至133号单号、151号、221号至247号单号、305号、307号、313号至317号单号、325号至341号单号、345号、347号、351号至367号单号、375号至423号单号、427号至453号单号、461至473号单号。

三、房屋征收目的:为贯彻落实区委“绿色大硅谷、美丽小西湖、幸福五通桥”目标任务,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事业增添新动力、开创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房屋征收部门: (略) 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五通桥区竹根镇人民政府。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6月2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工农街项目办公点:两河口社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菩提山项目办公点:黄桷井社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十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略)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附件: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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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公告

公告〔2023〕12号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建设需要,五通桥区人民政府现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五府发〔2023〕3号),决定对下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略) 令第590号)和《 (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二、房屋征收范围:

菩提山:竹根镇文化路224号至262号双号(除228号、244号、246号、256号)、274号、296号、298-1至298-28号、302号至314号双号、2432号(附1号、附2号)、2472号至2488号双号。

两河口:竹根镇文化路123号至165号单号;竹根镇工农街1号至25号单号、2号至10号双号、83号至89号单号、93号、97号至115号单号、121号至133号单号、151号、221号至247号单号、305号、307号、313号至317号单号、325号至341号单号、345号、347号、351号至367号单号、375号至423号单号、427号至453号单号、461至473号单号。

三、房屋征收目的:为贯彻落实区委“绿色大硅谷、美丽小西湖、幸福五通桥”目标任务, (略) 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社会事业增添新动力、开创新局面,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四、房屋征收部门: (略) 五通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略) 五通桥区竹根镇人民政府。

六、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3年4月4日至2023年6月2日。被征收人应当在签约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腾空并交付房屋。

八、房屋征收现场办公地址:工农街项目办公点:两河口社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菩提山项目办公点:黄桷井社区办公室,联系电话:0833-*。

九、因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十、禁止实施的行为及法律后果

(一)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1.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2.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3.迁入户口或者分户。

4.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十一、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略) 五通桥区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附件: (略) 五通桥区中国根书文化AAA级景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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