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银和)能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4月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银和)能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 (略) 年产50万套汽车轻量化关键铝合金零部件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天行审〔2023〕55号 | 2023.4.4 |
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5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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