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嘉乔置业有限公司御湖境小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晋江嘉乔置业有限公司御湖境小区(一期、二期、三期)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证号:建字第*号、二期证号:建字第*号、三期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外立面提升及部分图纸更正,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1#-3#、5#-13#、15#-23#、25#-33#、35#-36#外立面优化提升。
2、更正部分楼栋的电表间及卫生间位置、楼梯、平台标高、门窗位置、风井位置等内容,详见相关图纸。
3、更正地下室平面局部设计。
4、更正总平面图指标表部分指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4月18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3日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证号:建字第*号、二期证号:建字第*号、三期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外立面提升及部分图纸更正,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1#-3#、5#-13#、15#-23#、25#-33#、35#-36#外立面优化提升。
2、更正部分楼栋的电表间及卫生间位置、楼梯、平台标高、门窗位置、风井位置等内容,详见相关图纸。
3、更正地下室平面局部设计。
4、更正总平面图指标表部分指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4月18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3日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证号:建字第*号、二期证号:建字第*号、三期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外立面提升及部分图纸更正,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1#-3#、5#-13#、15#-23#、25#-33#、35#-36#外立面优化提升。
2、更正部分楼栋的电表间及卫生间位置、楼梯、平台标高、门窗位置、风井位置等内容,详见相关图纸。
3、更正地下室平面局部设计。
4、更正总平面图指标表部分指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4月18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略) 自然资源局办公地点: (略) 世纪大道晋兴成发大厦四楼。电子邮箱:*@*ina.com。联系电话:*。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3日
御湖境小区项目用地位于陈埭镇晋东新区东至60米鞋纺大道,西至24米鞋纺二路,南至70米双龙路, (略) 场南二路。总用地面积*平方米,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期证号:建字第*号、二期证号:建字第*号、三期证号:建字第*号、)。现 (略) 申请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进行外立面提升及部分图纸更正,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1#-3#、5#-13#、15#-23#、25#-33#、35#-36#外立面优化提升。
2、更正部分楼栋的电表间及卫生间位置、楼梯、平台标高、门窗位置、风井位置等内容,详见相关图纸。
3、更正地下室平面局部设计。
4、更正总平面图指标表部分指标。
经审查,本次调整后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批准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以上调整。
根据《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 (略)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略) 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 (略) 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批准设计方案变更事宜进行公示,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限10个工作日(2023年4月4日至4月18日)。凡与该行政许可直接涉及重大利益关系的当事人,可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依法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局将予以办理[备注:进行陈述、申辩的,当事人需在本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当事人需在公示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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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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