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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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 | |
国电投京粤(白沙) (略) " | |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邦溪镇地质村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按照100MW设计,共设24个单元,22个4.48MW集中式方阵,2个2.5MW集中式方阵。每28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6路组串接入1台320kW逆变器,每14台逆变器接入1台4480kVA箱变,每7~8台逆变器接入1台2500kVA箱变将电升压至35kV。每个光伏发电单元输出35kV交流电,每6~7台箱变在高压侧串联为1回集电线路,共4回集电线路。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110kV太坡站。 | |
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及规划的要求,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一定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对站址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项目建设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切实落实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和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与当地的“多规合一”相符。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规定。 | |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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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污水治理措施。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运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类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经沉淀后用于种植区浇灌,不外排;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废旧或故障光伏组件和废锂电池,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变压油、农药废弃包装、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农业种植植物残根、茎叶用于沤肥 | |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对光伏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监测。各点位噪声测量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 |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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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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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白沙黎族自治县金沙西路6号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中心大楼二楼)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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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按照100MW设计,共设24个单元,22个4.48MW集中式方阵,2个2.5MW集中式方阵。每28块组件串联为1个光伏组串,每26路组串接入1台320kW逆变器,每14台逆变器接入1台4480kVA箱变,每7~8台逆变器接入1台2500kVA箱变将电升压至35kV。每个光伏发电单元输出35kV交流电,每6~7台箱变在高压侧串联为1回集电线路,共4回集电线路。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1回110kV送出线路接入110kV太坡站。 | |
电投京粤白沙邦溪100MW农光互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环保政策及规划的要求,对当地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工程在建设期和运行期采取一定的预防和减缓措施后,对站址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项目建设中应重视环境保护,切实落实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环保措施和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从环保角度出发,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1、本项目与当地的“多规合一”相符。 2、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太阳能发电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规定。 | |
根据本报告对项目废气、噪声、废水和固废的影响分析,各污染物均已配备了相应有效的环保措施,项目对周边环境敏感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选址从环境角度分析可行,选址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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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1、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庄污水治理措施。2、施工期废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大风天气施工,对堆土场、裸漏地表进行覆盖以降低风力扬尘,加强洒水降尘等措施后能够有效降低对环境空气的影响。3、施工期噪声:通过采取加强施工噪声的管理、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分时段的限制车流量及车速,减少噪声污染、控制车速等措施,可降低项目施工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4、施工期固废: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于建筑垃圾可分类处置,施工弃方在光伏工程场地内实现土石方挖填平衡。5、生态:施工期临时占地、土地平整、施工道路的修建等造成的土壤扰动、植被破坏对区域生态的不利影响,会造成区域施工期生物量的明显降低。但在施工期结束后,上述影响均会在一定时间内恢复,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 1、运营期废水:运检人员生活污水经过化类池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不外排。经沉淀后用于种植区浇灌,不外排;2、运营期噪声:光伏阵列区逆变器、箱式变均设置于远离场界位置,其与场界距离远大于10m,故项目通过合理布局,场界噪声贡献值较小,项目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运营期固废:废旧或故障光伏组件和废锂电池,均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变压油、农药废弃包装、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农业种植植物残根、茎叶用于沤肥 | |
(1)环境空气 项目所在区域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声环境功能区 本次对光伏区、升压站、送出线路及其周边范围内的敏感点进行监测。各点位噪声测量值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 | |
设置事故油池、设置危废间,做好防渗防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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