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庐山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宋版邵尧夫先生诗集修复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同意庐山市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宋版邵尧夫先生诗集修复事项的批复
文物博函〔2023〕214号
你馆《 (略) 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宋版邵尧夫先生诗集保护修复的请示》(庐博文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宋版《邵尧夫先生诗集》(总登记号:00422)修复事项。
二、请你馆联合有相关经验的单位,加强文物历史修复材料分析检测,论证脱酸处理的必要性、可行性,遵循最小干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制保护修复方案, (略)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修复时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三、修复后应加强文物预防性保护,按照文物保存环境相关要求,控制好文物保存、展示环境。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14日
文物博函〔2023〕214号
你馆《 (略) 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宋版邵尧夫先生诗集保护修复的请示》(庐博文字〔2022〕1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所报馆藏一级文物宋版《邵尧夫先生诗集》(总登记号:00422)修复事项。
二、请你馆联合有相关经验的单位,加强文物历史修复材料分析检测,论证脱酸处理的必要性、可行性,遵循最小干预原则,有针对性地组织编制保护修复方案, (略) 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实施,确保文物本体安全。修复时应建立详细的修复档案,撰写修复报告,并于修复结束3个月内,将修复报告和评估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
三、修复后应加强文物预防性保护,按照文物保存环境相关要求,控制好文物保存、展示环境。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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