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及《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在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意见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名称:《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
2.决策主体:定安县人民政府;
3.评估主体: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决策内容:《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包括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苗圃迁移费补助标准、观赏性苗木补偿标准、养殖塘补偿标准。
二、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以下称“标准”)的意见与建议;本标准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标准实施可能给公众带来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公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其他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公众对《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正理房地产 (略)
单位地址: (略) 龙华区椰海大道321号海南现代美居生活物流园(二期)A区写字楼11层
联系人:陈工 *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邮箱:*@*63.com
传真:0898-*
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4月4日
《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示
根据《 (略)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及《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22〕4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程序,现就《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在社会稳定方面影响的公众意见与建议进行意见征询,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1.事项名称:《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
2.决策主体:定安县人民政府;
3.评估主体:定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决策内容:《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包括短期农作物补偿标准、中长期经济作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标准、苗圃迁移费补助标准、观赏性苗木补偿标准、养殖塘补偿标准。
二、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意见征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众对《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以下称“标准”)的意见与建议;本标准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本标准实施可能给公众带来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公众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以及其他可能的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建议。
三、公示说明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公众对《定安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草案)有社会稳定风险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社会稳定评估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海南正理房地产 (略)
单位地址: (略) 龙华区椰海大道321号海南现代美居生活物流园(二期)A区写字楼11层
联系人:陈工 *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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