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领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油田助剂和腐殖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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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领科实业有限公司年产3万吨油田助剂和腐殖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01月28日,我单位委托中科国恒(北京) (略) 承担“ (略) 年产3万吨油田助剂和腐殖酸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 (略) 年产3万吨油田助剂和腐殖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中科国恒(北京) (略) 王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受本项目实施影响的第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工业园中央大道1号河北创业服务大厦854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科国恒(北京)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安宁庄东路8号3层3065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3年4月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01月28日,我单位委托中科国恒(北京) (略) 承担“ (略) 年产3万吨油田助剂和腐殖酸生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 (略) 年产3万吨油田助剂和腐殖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详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环评单位中科国恒(北京) (略) 王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实施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受本项目实施影响的第 (略)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 (略) 铁门关经济技术开发区双丰循环经济产业园。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址:http://**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项目实施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略)

通讯地址: (略) 工业园中央大道1号河北创业服务大厦854号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中科国恒(北京) (略)

通讯地址: (略) 海淀区安宁庄东路8号3层30655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为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略)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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