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苏德发树脂有限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原江苏德发树脂有限公司退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公示
内容:本地块用地性质原为工业用地;现拟规划为防护绿地(1402),用地性质发生改变。根据土地开发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略) 射阳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江苏科易达 (略) 作为调查单位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0月。根据调查情况表明,地块1992年之前为农田,于1992年成立 (略) ,1994年3月建成,主要从事年产6000吨聚氨酯树脂、200吨架桥剂、100吨促进剂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关闭。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表明,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为 (略) 的生产区及储存区等。地块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pH、*酮、*苯、*酸*酯、*醇、N,N-二*基*酰胺、石油烃(C10-C40)、己二酸、*二醇、二苯基*烷-4,4-二异氰酸酯、二*二醇、*苯-2,4-二异氰酸酯、1,4-*二醇、钛酸四*酯、三*苯*烷、聚氨酯树脂、聚酯多元醇、异氰酸酯、*基*烯酸*酯、*烯酸*酯、*烯酸*酯、*烯酸、*烯腈、聚*烯酰胺、聚醚多元醇、*烯酸树脂。周边潜在污染源为 (略) 与 (略) ,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烯腈、*基*烯酸*酯。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10月,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查区域内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含2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0m,共采集土壤样品79个,通过PID和XRF快速检测,结合现场人员的经验判断,筛选出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共计送检了46个土壤样品。本次调查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酮、N,N-二*基*酰胺、*醇、*酸*酯、石油烃(C10-C40)、*基*烯酸*酯及*烯腈。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井深均为6.0m,每个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全部送检。地下水检测项目在与土壤监测指标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及特性、地下水流向等因素,加测了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为铜、铅、镍、镉、汞、砷、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间/对二*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与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表明,地块内土壤及对照区域土壤均为轻度碱化,其余指标均未有较大差距且低于对应标准。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有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砷、汞和石油烃(C10~C40)。其中,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中耗氧量、氨氮、挥发性酚类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毒理学指标中石油烃(C10-C40)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相应标准;根据与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表明,检出的物质种类具有相似性。
原 (略) 退役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耗氧量、氨氮、挥发性酚、石油烃(C10~C40)超过报告所选用的筛选指标准。综合以上各阶段调查分析,并且根据采样分析结果和不确定性分析确认,本地块地下水超标,应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内容:本地块用地性质原为工业用地;现拟规划为防护绿地(1402),用地性质发生改变。根据土地开发和土壤污染防治有关政策规定要求, (略) 射阳生态环境局的委托,江苏科易达 (略) 作为调查单位开展了本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1年10月。根据调查情况表明,地块1992年之前为农田,于1992年成立 (略) ,1994年3月建成,主要从事年产6000吨聚氨酯树脂、200吨架桥剂、100吨促进剂的生产与销售,2019年关闭。根据污染识别结果表明,地块内疑似污染区域为 (略) 的生产区及储存区等。地块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pH、*酮、*苯、*酸*酯、*醇、N,N-二*基*酰胺、石油烃(C10-C40)、己二酸、*二醇、二苯基*烷-4,4-二异氰酸酯、二*二醇、*苯-2,4-二异氰酸酯、1,4-*二醇、钛酸四*酯、三*苯*烷、聚氨酯树脂、聚酯多元醇、异氰酸酯、*基*烯酸*酯、*烯酸*酯、*烯酸*酯、*烯酸、*烯腈、聚*烯酰胺、聚醚多元醇、*烯酸树脂。周边潜在污染源为 (略) 与 (略) ,潜在特征污染物为*烯腈、*基*烯酸*酯。
第二阶段初步采样时间为2021年10月,根据实际情况在调查区域内布设13个土壤采样点(含2个对照点),采样深度为6.0m,共采集土壤样品79个,通过PID和XRF快速检测,结合现场人员的经验判断,筛选出一定数量具有代表性的样品送实验室检测分析,共计送检了46个土壤样品。本次调查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45项基本必测指标(重金属7项、VOCs27项、SVOCs11项)、pH以及地块特征污染物*酮、N,N-二*基*酰胺、*醇、*酸*酯、石油烃(C10-C40)、*基*烯酸*酯及*烯腈。地块内共布设地下水监测井5口,井深均为6.0m,每个点采集1个地下水样品,共采集6个地下水样品,全部送检。地下水检测项目在与土壤监测指标保持一致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污染物的迁移途径及特性、地下水流向等因素,加测了总硬度、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挥发性酚类。
根据样品检测分析结果:
(一)土壤样品检出的污染物为铜、铅、镍、镉、汞、砷、1,2-二氯苯、1,4-二氯苯、*苯、间/对二*苯、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及石油烃(C10-C40),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根据与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表明,地块内土壤及对照区域土壤均为轻度碱化,其余指标均未有较大差距且低于对应标准。
(二)地块内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指标有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砷、汞和石油烃(C10~C40)。其中,地下水一般化学指标中耗氧量、氨氮、挥发性酚类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水标准;毒理学指标中石油烃(C10-C40)超过《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中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超过相应标准;根据与对照点数据对比分析表明,检出的物质种类具有相似性。
原 (略) 退役地块地下水检测因子耗氧量、氨氮、挥发性酚、石油烃(C10~C40)超过报告所选用的筛选指标准。综合以上各阶段调查分析,并且根据采样分析结果和不确定性分析确认,本地块地下水超标,应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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