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环领先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吴中集团苏州制药厂原料药技术改造、东台协鑫热电燃煤背压项目等3个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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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4月5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环领先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吴中集团苏州制药厂原料药技术改造、东台协鑫热电燃煤背压项目等3个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环领 (略)

中环领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项目”,利用现有8寸厂房、12寸厂房扩大生产,配套动力站、*类车间、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处理站、固废暂存库、应急事故池等,新建制氢站、制氮站、TCS槽车站、HCl槽车站、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月产22万片8英寸外延片、15万片12英寸外延片、20万片12英寸抛光片20万片的生产规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4月6日,建设单位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7月4日,建设单位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5日和7月7日两次在“现代快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7月4日至7月1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7月19日,建设单位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制氢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抛光、外延等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气、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抛光、外延工艺废气中氨、废水处理站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氯气、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氟废水经“二级除氟沉淀系统+A/O”工艺处理后,经专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应于2023年7月前完成含氟废水专管排口和雨水排口氟化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臭氧冲洗排水回用于臭氧冲洗,漂洗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倒角含砂废水和双面减薄含砂废水经含砂废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废气喷淋水、地面冲洗水等。含氨废水经含氨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砂废水经含砂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有机废水经碱性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制氢站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一并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接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电子专用材料-硅单晶材料要求。按《报告书》所述,在综合废水排口和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HCl槽车站、TCS槽车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排水管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2

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 (略) 苏州制药厂

企业拟在现有项目位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厂区实施“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5号、6号、7号、8号厂房,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新增制冷机组、供气系统、制氮系统、废气治理设施等,改建污水处理站,扩建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项目技改后,形成年产14吨曲美他嗪、10吨阿比多尔、1.5吨卡络磺钠、0.8吨果糖酸钙、30吨匹多莫德、5吨美索巴莫、1吨尼可刹米、0.1吨奥美拉唑钠、2吨普罗碘铵、6吨利奈唑胺、1吨兰索拉唑、0.8吨埃索美拉唑钠的生产规模,全厂产能控制在72.2吨/年。本次技改后,苏州制药厂河东厂区拟消减的产品及产能不再生产,若恢复生产,企业需另行报批环保手续。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0年4月2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月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和1月13日两次在“江南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不再张贴公告。

5.2023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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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苯、*醛、氯化氢、*醇、二氯*烷、氨、*酸*酯、*酮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限值要求;环氧氯*烷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限值要求。危废暂存库有组织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氯化氢、*醛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苯、*醇、二氯*烷、*酮、*酸*酯、环氧氯*烷厂界浓度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限值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池扩建至350立方米。含二氯*烷工艺废水经收集后蒸馏,冷凝液作为危废委外处置。高氨氮废水经氨氮吹脱-吸附处理后,与其他高浓度生产废水、蒸馏液(是否合适)经三效蒸发处理;低浓度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经综合调节池处理,上述两股生产废水经在线监测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合并接管至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悬浮物执行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苯胺类、硫化物、二氯*烷、挥发酚等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3限值,*醛、*苯、可吸附卤素、石油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中特别限值与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限值。按《报告书》所述,在生产废水排口和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化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3

东台协鑫热电燃煤背压项目

东台经济开发区

(略)

(略) 拟于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九路北侧、老204国道东侧地块建设“东台协鑫热电燃煤背压项目”。拟建项目主体工程为3台90吨/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1台15兆瓦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9兆瓦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废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急事故池、灰库、渣仓等设施。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7月1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9月6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7日和9月14日两次在“东台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9月20日至10月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9月27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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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氨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喷至至锅炉尾部至除尘器高温烟气烟道;锅炉排污水及降温水直接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塔排水直接进入回用水池;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初期雨水、化水站反洗废水经泥水分离后进入净水站制水工序;化水站化学清洗废水经中和后进入回用水池;化水站反渗透浓水部分直接进入回用水池,其余经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化水站,二次浓水进入回用水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烟气除尘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脱硫综合楼、污水管网、氨水罐区、柴油罐区、污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破碎楼、1#~4#转运站、1#~3#锅炉燃煤斗、干煤棚、氨水罐区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4月5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项目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环领 (略)

中环领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实施“集成电路用大直径半导体硅片项目”,利用现有8寸厂房、12寸厂房扩大生产,配套动力站、*类车间、纯水制备系统、循环冷却水系统、废水处理站、固废暂存库、应急事故池等,新建制氢站、制氮站、TCS槽车站、HCl槽车站、废气处理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形成月产22万片8英寸外延片、15万片12英寸外延片、20万片12英寸抛光片20万片的生产规模。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4月6日,建设单位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7月4日,建设单位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7月5日和7月7日两次在“现代快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7月4日至7月15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7月19日,建设单位在宜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制氢站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排放限值,抛光、外延等工艺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气、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抛光、外延工艺废气中氨、废水处理站废气中氨和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氮氧化物、氯气、氟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含氟废水经“二级除氟沉淀系统+A/O”工艺处理后,经专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企业应于2023年7月前完成含氟废水专管排口和雨水排口氟化物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联网。臭氧冲洗排水回用于臭氧冲洗,漂洗水回用于纯水制备系统,倒角含砂废水和双面减薄含砂废水经含砂废水回用站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废气喷淋水、地面冲洗水等。含氨废水经含氨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含砂废水经含砂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有机废水经碱性有机废水处理系统预处理,上述废水经预处理后与制氢站排污水、地面冲洗水、初期雨水一并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酸碱废水经中和处理后,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循环冷却水排水、生活污水、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一并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出水接管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 (略) 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2电子专用材料-硅单晶材料要求。按《报告书》所述,在综合废水排口和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HCl槽车站、TCS槽车站、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污水排水管道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22

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

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

江苏 (略) 苏州制药厂

企业拟在现有项目位于苏州吴中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厂区实施“原料药技术改造项目”,利用现有5号、6号、7号、8号厂房,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新增制冷机组、供气系统、制氮系统、废气治理设施等,改建污水处理站,扩建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和危险品库。项目技改后,形成年产14吨曲美他嗪、10吨阿比多尔、1.5吨卡络磺钠、0.8吨果糖酸钙、30吨匹多莫德、5吨美索巴莫、1吨尼可刹米、0.1吨奥美拉唑钠、2吨普罗碘铵、6吨利奈唑胺、1吨兰索拉唑、0.8吨埃索美拉唑钠的生产规模,全厂产能控制在72.2吨/年。本次技改后,苏州制药厂河东厂区拟消减的产品及产能不再生产,若恢复生产,企业需另行报批环保手续。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0年4月27日,建设单位在江苏 (略) 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1月9日,建设单位在江苏 (略) 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和1月13日两次在“江南时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次公示期间,建设单位不再张贴公告。

5.2023年2月28日,建设单位在江苏 (略) 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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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同行业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项目工艺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烷总烃、*苯、*醛、氯化氢、*醇、二氯*烷、氨、*酸*酯、*酮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表2限值要求;环氧氯*烷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有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厂界氨、硫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3限值要求。危废暂存库有组织非*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1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限值要求;厂界臭气浓度、氯化氢、*醛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表7限值要求;非*烷总烃、*苯、*醇、二氯*烷、*酮、*酸*酯、环氧氯*烷厂界浓度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限值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初期雨水池扩建至350立方米。含二氯*烷工艺废水经收集后蒸馏,冷凝液作为危废委外处置。高氨氮废水经氨氮吹脱-吸附处理后,与其他高浓度生产废水、蒸馏液(是否合适)经三效蒸发处理;低浓度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等经综合调节池处理,上述两股生产废水经在线监测达标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循环冷却水合并接管至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总氮、悬浮物执行河东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苯胺类、硫化物、二氯*烷、挥发酚等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3限值,*醛、*苯、可吸附卤素、石油类参照执行《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1中特别限值与表4有机特征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执行《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4限值。按《报告书》所述,在生产废水排口和污水总排口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生产车间、危险废物暂存库、危化品库、污水处理站、事故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厂界四周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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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协鑫热电燃煤背压项目

东台经济开发区

(略)

(略) 拟于东台经济开发区纬九路北侧、老204国道东侧地块建设“东台协鑫热电燃煤背压项目”。拟建项目主体工程为3台90吨/时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2用1备)+1台15兆瓦高温超高压抽汽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1台9兆瓦高温超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及除尘装置、废水处理系统、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急事故池、灰库、渣仓等设施。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1年7月1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第一次环评信息公告。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2年9月6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第二次信息公告(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2年9月7日和9月14日两次在“东台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2年9月20日至10月9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2年9月27日,建设 (略) 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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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拟建项目燃煤锅炉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氨厂界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给排水系统。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喷至至锅炉尾部至除尘器高温烟气烟道;锅炉排污水及降温水直接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冷却塔排水直接进入回用水池;输煤系统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初期雨水、化水站反洗废水经泥水分离后进入净水站制水工序;化水站化学清洗废水经中和后进入回用水池;化水站反渗透浓水部分直接进入回用水池,其余经反渗透装置处理后回用于化水站,二次浓水进入回用水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略) (略) 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且需开展危险特性鉴别的脱硫废水污泥、烟气除尘废布袋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危废暂存间、脱硫综合楼、污水管网、氨水罐区、柴油罐区、污废水收集池、初期雨水池、应急事故池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和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设施,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破碎楼、1#~4#转运站、1#~3#锅炉燃煤斗、干煤棚、氨水罐区边界外扩50米形成的包络线作为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范围内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你公司应对脱硫脱硝、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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