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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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林业局关于报送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有关要求的通知》(资综函〔2023〕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林资发〔2020〕10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要求, (略) 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送贵司,请予审定。

此函。

联系人:吴云昌;联系方式:021-*

附件: (略) 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报告



(略) 林业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略) 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一)采伐限额批复情况

(略)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为5.4万立方米,均属于人工林的非商业性采伐类型。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备案的报告》(沪府〔2022〕45号)文件要求, (略) 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将铁路、公路的护路林的更新采伐量指标,分配到各涉 (略) 相关单位。

1.分配至各涉林区年采伐总量54134立方米,其中年主伐2799立方米,年抚育采伐37090立方米,年更新采伐11307立方米,低效(产)林改造采伐68立方米,其他采伐2870立方米。由各涉林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采伐量,报市林业局备案,由市林业局审批的采伐量按属地化原则计入所在区的采伐限额。

2.分配至中国铁路上 (略) 交通委年更新采伐分别为200立方米和1000立方米,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市交通委按照法律授权,在林木采伐限额内依 (略) 林业局备案。

(二)2022年度限额使用情况

2022年,在限 (略) 林木采伐总蓄积量为10886.64立方米,均属公益林采伐,其中更新采伐1497.48立方米、抚育采伐9291.99立方米、其它采伐97.17立方米;按权属分类,国有3888.94立方米,集体所有6997.70立方米。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认真践行“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力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目标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基层体系,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提升治理效能。

(二)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我局要求各编限单位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严格落实“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要求。

(三)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的管理思路,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流程,确保采伐审批便捷高效。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加强批后监管,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立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督查制度,防止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健全各单位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本市虽未发生超限额采伐林木的现象,但林木采伐管理的难度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林业站人员少、职能多、管理条线多,尤其是“十四五”期间各区主要通过开展中幼林抚育, (略) 森林质量,同时加大开放式休闲林地建设,加大限额管理难度。 (略) 林情,下一步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队*建设。以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夯实乡镇林长办人员力量,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国家采伐限额管理法律法规、限额编制、经营规划、森林抚育等专题培训,强化限额管理意识。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国家森林资源督查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滥砍乱伐林木、滥征乱占林地、无证迁移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保护林业生态安全。

(三)下达抚育年度计划。按照全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和《 (略) 森林经营规划(2016-2035年)》,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 (略) “千园之城”建设和“十四五”林地抚育目标,科学制定并下达各区抚育任务并指导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司关于报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有关要求的通知》(资综函〔2023〕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复函》(林资发〔2020〕102号)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21〕112号)要求, (略) 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报送贵司,请予审定。

此函。

联系人:吴云昌;联系方式:021-*

附件: (略) 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报告



(略) 林业局

2023年3月24日


附件:

(略) 2022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报告

一、采伐限额执行情况

(一)采伐限额批复情况

(略)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指标为5.4万立方米,均属于人工林的非商业性采伐类型。根据《 (略) 人民政 (略) “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备案的报告》(沪府〔2022〕45号)文件要求, (略) 年森林采伐限额分配到各区人民政府,将铁路、公路的护路林的更新采伐量指标,分配到各涉 (略) 相关单位。

1.分配至各涉林区年采伐总量54134立方米,其中年主伐2799立方米,年抚育采伐37090立方米,年更新采伐11307立方米,低效(产)林改造采伐68立方米,其他采伐2870立方米。由各涉林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采伐量,报市林业局备案,由市林业局审批的采伐量按属地化原则计入所在区的采伐限额。

2.分配至中国铁路上 (略) 交通委年更新采伐分别为200立方米和1000立方米,由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市交通委按照法律授权,在林木采伐限额内依 (略) 林业局备案。

(二)2022年度限额使用情况

2022年,在限 (略) 林木采伐总蓄积量为10886.64立方米,均属公益林采伐,其中更新采伐1497.48立方米、抚育采伐9291.99立方米、其它采伐97.17立方米;按权属分类,国有3888.94立方米,集体所有6997.70立方米。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有关要求,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认真践行“ (略) 人民建、 (略) 为人民”重要理念,紧紧围绕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着力健全组织体系、明确目标体系、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基层体系,以“林长制”实现“林长治”,提升治理效能。

(二)严格规范采伐限额管理。“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是指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我局要求各编限单位严格执行,不得突破;经依法批准占用征收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严格落实“各分项限额不得串换使用,不同单位间的采伐限额不得挪用”要求。

(三)规范林木采伐审批程序。按照放管服改革的管理思路,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审核审批流程,确保采伐审批便捷高效。实行采伐公示制度,加强批后监管,对行政许可相对人实施监督检查。

(四)建立森林分类经营管理机制。强化森林督查制度,防止乱砍滥伐和超限额采伐;健全各单位领导干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把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森林可持续经营,增强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要求各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编制森林经营实施方案,并将其作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本市虽未发生超限额采伐林木的现象,但林木采伐管理的难度依然存在。主要表现在基层管理力量薄弱,特别是乡镇林业站人员少、职能多、管理条线多,尤其是“十四五”期间各区主要通过开展中幼林抚育, (略) 森林质量,同时加大开放式休闲林地建设,加大限额管理难度。 (略) 林情,下一步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加强队*建设。以推行林长制为契机,夯实乡镇林长办人员力量,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开展国家采伐限额管理法律法规、限额编制、经营规划、森林抚育等专题培训,强化限额管理意识。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结合国家森林资源督查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滥砍乱伐林木、滥征乱占林地、无证迁移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切实保护林业生态安全。

(三)下达抚育年度计划。按照全国森林质量提升工作会议精神,贯彻《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和《 (略) 森林经营规划(2016-2035年)》,全面推进森林抚育工作, (略) “千园之城”建设和“十四五”林地抚育目标,科学制定并下达各区抚育任务并指导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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