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永邦自行车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安徽永邦自行车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建设单位

安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购置下料机、打磨机、自动缩管机、冲弧机、铣弧机、弯管机、CNC加工中心、油压成型机、倒角机、钻孔机等设备,可形成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烧废气G1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烘干废气G4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脱脂废气G2、酸洗废气G3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G6收集经水帘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19〕5号)规定的排放限值;碱雾、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应规范建设固废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化学品、废切削液、废槽液、废化学品袋、污泥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等部位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7.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粉尘:0.0325t/a;SO2:0.0.834t/a;NOX:0.1403t/a;COD:0.365t/a,不得突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 (略) 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固镇县环境保护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52-* *

地址: (略) 固镇县谷阳路

项目名称

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

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南区)

建设单位

安 (略)

项目概况

项目拟投资5000万元,购置下料机、打磨机、自动缩管机、冲弧机、铣弧机、弯管机、CNC加工中心、油压成型机、倒角机、钻孔机等设备,可形成年产30万套高端自行车、机动车零部件的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锅炉燃烧废气G1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8m高排气筒(DA001);烘干废气G4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脱脂废气G2、酸洗废气G3收集经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打磨粉尘G6收集经水帘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烘干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锅炉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NOx执行《20 (略)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19〕5号)规定的排放限值;碱雾、硫酸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 中相应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排放须满足固镇经济开发区南区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按照《报告表》要求分类收集处理:应规范建设固废暂存设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其中废化学品、废切削液、废槽液、废化学品袋、污泥属危险废物,应规范建设危废暂存设施,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废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化学品仓库等部位防渗工作,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7.核定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烟粉尘:0.0325t/a;SO2:0.0.834t/a;NOX:0.1403t/a;COD:0.365t/a,不得突破。

公众参与情况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固镇县政 (略) 信息公开网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