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市恒鑫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保调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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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市恒鑫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保调查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80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50万元;

建设地点: (略) 十里工业基地城南工业园

实际建设规模: (略) (略) (略) 十里工业基地城南工业园,投资8050万元新建1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年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12月7 (略) 生态 (略) 分局审批意见《 (略)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环广建审[2022]58号)。

(三)调查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 (略)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环保三同时”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油液抽取过程以及制冷剂回收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切割、打包、安全气囊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油水分离器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拆解车间内各项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加装橡胶减震垫等措施,加强厂区内管理,严控作息时间,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严格按规程操作等,均可有效减少因人为而引起的噪声排放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可回收的钢铁、有色金属(铜铝等)、塑料、橡胶、玻璃、皮布制品等,在厂区内产品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再在厂内进一步深度拆解加工。废动力蓄电池、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制冷剂、尾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破碎残余物)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切割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催化剂、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 715 号)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 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略) (略) 正在资质申报阶段,暂不能开展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并提出环保相 关建议和意见,编制了《 (略)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保调查报告表》。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略) (略) 章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生态 (略) 分局柯悦

联系电话:07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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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 (略) 令第682号)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竣工环保验收有关内容向社会公示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 (略) (略) ;

项目总投资:805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50万元;

建设地点: (略) 十里工业基地城南工业园

实际建设规模: (略) (略) (略) 十里工业基地城南工业园,投资8050万元新建1条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生产线,年拆解报废汽车15000辆。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略) (略) 于2022年12月7 (略) 生态 (略) 分局审批意见《 (略)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随环广建审[2022]58号)。

(三)调查范围

该项目的验收范围与 (略)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建设内容及批复中的“环保三同时”要求。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均未发生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气

项目有机废气主要为油液抽取过程以及制冷剂回收过程挥发的有机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切割、打包、安全气囊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系统,经油水分离器分离絮凝沉淀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

(3)噪声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拆解车间内各项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采取车间密闭隔声、加装橡胶减震垫等措施,加强厂区内管理,严控作息时间,厂区内禁止机动车辆鸣笛,严格按规程操作等,均可有效减少因人为而引起的噪声排放等措施。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可回收利用固体废物、不可回收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可回收的钢铁、有色金属(铜铝等)、塑料、橡胶、玻璃、皮布制品等,在厂区内产品仓库分类收集暂存后直接外售处置,不再在厂内进一步深度拆解加工。废动力蓄电池、废弃车用电子零部件、废制冷剂、尾料(海绵及座椅材料、内饰材料、安全带及相关纺织品、轻质物料、破碎残余物)贮存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移动式烟尘净化器收集的切割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项目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废尾气催化剂、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含汞废物、石棉废物、废活性炭、废油泥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与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危险废物分类集中收集,并张贴警示标识,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略) 令第 715 号)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 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略) (略) 正在资质申报阶段,暂不能开展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根据现场调查情况,项目已落实环评批复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并提出环保相 关建议和意见,编制了《 (略)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项目竣工环保调查报告表》。

五、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1、自发布起20个工作日

2、意见反馈方式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 (略) (略) 章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略) 生态 (略) 分局柯悦

联系电话:07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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