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关于2023年4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
通讯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壁纸生产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鑫瑞 (略) | 烟台 (略) | 烟台鑫瑞 (略) 建设的“壁纸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牟平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金埠大街224号,年生产无纺纸墙纸5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烘干工序热源采用设备自带的天然气燃烧器供给,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凹版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生产用水不得排放。 4、废油墨、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 烟台鑫瑞 (略) 壁纸生产项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4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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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版) | 备注 |
1 | 壁纸生产项目 | 牟平区 | 烟台鑫瑞 (略) | 烟台 (略) | 烟台鑫瑞 (略) 建设的“壁纸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牟平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金埠大街224号,年生产无纺纸墙纸5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 1、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2、烘干工序热源采用设备自带的天然气燃烧器供给,印刷、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天然气燃烧废气共用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 3、凹版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设备冷却用水循环利用,生产用水不得排放。 4、废油墨、沉淀池沉渣、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标准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委托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废合理处置,不得随意堆弃。 | 烟台鑫瑞 (略) 壁纸生产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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