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餐厨垃圾溆浦处理项目(第二次公示)
县餐厨垃圾溆浦处理项目(第二次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浦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卢峰镇红远村溆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内
建设单位溆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溆浦县卢峰镇红远村溆浦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现有场地内,项目占地500m2,新建厂房1栋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条处理能力20t/d的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项目合计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7200吨/年,总投资为5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溆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COD、BOD5浓度较高,避免项目废水直接进入渗滤液处理中心造成冲击负荷,要求本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隔油沉淀+破乳气浮+UASB+混凝沉淀”,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溆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 (略) 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预处理站(在建)预处理,再依托溆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中“8.4.1餐厨垃圾的输送、处理各环节应做到密闭,并应设置臭气收集、处理设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应设置局部排风除臭装置,易产生挥发气体和臭味的部位应设置通风除臭设施”等要求,并考虑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进一步减小恶臭气体排放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将车间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微生物喷淋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餐厨垃圾在原料临时储存车间、仓库等临时储存时间较短,原料临时储存车间或仓库未完全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容易发生逸散,考虑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且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中“未密闭区域臭气需采取局部收集及处置措施”要求,未完全密闭的原料临时存储车间和仓库内臭气经生物除臭剂雾化喷淋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定期检修设备,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为分离渣、过滤渣、废水处理站沉渣和隔油渣,经分类收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4月6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溆浦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卢峰镇红远村溆浦县生活垃圾处理场内
建设单位溆浦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项目概况本项 (略) (略) 溆浦县卢峰镇红远村溆浦县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现有场地内,项目占地500m2,新建厂房1栋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条处理能力20t/d的餐厨垃圾处理生产线,项目合计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7200吨/年,总投资为5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依托溆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中心进行处理,本项目生产废水污染物COD、BOD5浓度较高,避免项目废水直接进入渗滤液处理中心造成冲击负荷,要求本项目自建废水处理站,预处理工艺为“隔油沉淀+破乳气浮+UASB+混凝沉淀”,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依托溆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 (略) 生活垃圾转运站渗滤液预处理站(在建)预处理,再依托溆浦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渗滤液处理中心进一步处理,出水达到《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后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中“8.4.1餐厨垃圾的输送、处理各环节应做到密闭,并应设置臭气收集、处理设施,不能密闭的部位应设置局部排风除臭装置,易产生挥发气体和臭味的部位应设置通风除臭设施”等要求,并考虑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为进一步减小恶臭气体排放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将车间臭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集中由微生物喷淋除臭系统处理,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餐厨垃圾在原料临时储存车间、仓库等临时储存时间较短,原料临时储存车间或仓库未完全密闭,产生的恶臭气体容易发生逸散,考虑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且根据《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中“未密闭区域臭气需采取局部收集及处置措施”要求,未完全密闭的原料临时存储车间和仓库内臭气经生物除臭剂雾化喷淋进行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定期检修设备,设备尽量布置在车间中部,利用距离衰减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产生的一般固体废弃物为分离渣、过滤渣、废水处理站沉渣和隔油渣,经分类收集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后交由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废机油和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应分类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内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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