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41号
(略) 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 (略) 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3〕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有效解决由于历史遗留矿山威胁居民正常生活生产活动以及乡道交通及河流的流通,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经研究,原则同意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 (略) 四道沟镇、 (略) 六道沟镇、 (略) 桦树镇、 (略) 闹枝镇、 (略) 花山镇、 (略) 苇沙河镇,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治理内容主要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轻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保证村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确定采取高陡边坡治理工程;坡前场地治理工程;绿化工程。治理面积48.15公顷,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5618.85万元。根据立项审批表,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 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0日
临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临发改审批字〔2023〕41号
(略) 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报来《 (略) 鸭绿江上游临江段受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建议书的请示》(临自然资请〔2023〕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有效解决由于历史遗留矿山威胁居民正常生活生产活动以及乡道交通及河流的流通,减少或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经研究,原则同意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鸭绿江上游临江段损弃置地治理及生态修复恢复项目
(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三、建设地点
拟定为 (略) 四道沟镇、 (略) 六道沟镇、 (略) 桦树镇、 (略) 闹枝镇、 (略) 花山镇、 (略) 苇沙河镇,以可研批复为准。
四、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拟定为治理内容主要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减轻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保证村民生命及财产安全为目标,确定采取高陡边坡治理工程;坡前场地治理工程;绿化工程。治理面积48.15公顷,以可研批复为准。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25618.85万元。根据立项审批表,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相关要求
(一) (略) 自然资源局要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规划、土地等相关手续,进一步落实建设资金和建设条件,尽快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批。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 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1年内未批复可研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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