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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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3-*

传真:0913-*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澄城县古徵街 (略) 生态环境澄城分局

邮编:*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陕西森 (略) 塑胶跑道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渭环澄批复〔2023〕8号

2023年4月4日

2

关于陕西新沃盈 (略) 4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渭环澄批复〔2023〕9号

2023年4月4日


渭环澄批复〔2022〕8号关于陕西森 (略) 塑胶跑道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渭环澄批复〔2022〕9号关于陕西新沃盈 (略) 4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4月6日-2023年4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3-*

传真:0913-* 邮箱:*@*q.com

通讯地址: (略) 澄城县古徵街 (略) 生态环境澄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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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陕西森 (略) 塑胶跑道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渭环澄批复〔2023〕8号

2023年4月4日

2

关于陕西新沃盈 (略) 4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渭环澄批复〔2023〕9号

2023年4月4日


渭环澄批复〔2022〕8号关于陕西森 (略) 塑胶跑道颗粒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渭环澄批复〔2022〕9号关于陕西新沃盈 (略) 4万吨复合微生物肥料生产线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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