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纸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石墨纸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石墨纸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蓼兰镇芙蓉路9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斑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蓼兰镇芙蓉路91号,租赁现有厂房,并新建原料库,建设“石墨纸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13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石墨纸6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碱液喷淋废水定期捞渣补充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膨胀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上料、筛分、混料投料、高温膨胀、收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不合格石墨、废包装材料、除杂废料、废下脚料、废布袋、回收颗粒物、碱液喷淋塔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石墨纸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蓼兰镇芙蓉路9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斑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2日 | |
项目概况: | 青岛斑 (略) 拟投资1000万元, (略) 蓼兰镇芙蓉路91号,租赁现有厂房,并新建原料库,建设“石墨纸加工项目”。项目占地面积为1600m2,建筑面积1300m2,项目建成后,年产石墨纸60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碱液喷淋废水定期捞渣补充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用作农肥,化粪池须经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天然气膨胀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上料、筛分、混料投料、高温膨胀、收料过程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相关标准,颗粒物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标准,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表1相关标准。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颗粒物排放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相关标准。(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安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机油、废机油桶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不合格石墨、废包装材料、除杂废料、废下脚料、废布袋、回收颗粒物、碱液喷淋塔沉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具备主体资格和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处置,其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限公司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六)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指南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和《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平度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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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略) 北京路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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